职业暴露应急预案为做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理,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传染性疾病,降低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基本概念(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及科学实验等职业活动过程中,被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有害因素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其他职业暴露。(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分类1.感染性职业暴露感染性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废物清运、设备设施维护等工作时,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胃肠道外途径(针刺、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含有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主要是指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2.化学性职业暴露从事化学性物品接触性操作发生的职业暴露。危险人群主要是从事护理和药物调配的工作人员。常見的职业暴露有:护理大剂量放化疗患者时,感到恶心、呕吐,为病人冲配青霉素等输液时发生过敏反应、严重的甚至导致休克,调配抗肿瘤药物、消毒剂等高危害性物品导致的血象改变与中毒等。3.放射性职业暴露接触射线与同位素药物时发生的职业暴露。危险人群主要是从事放射设备与同位素诊疗的医务人员和维修人员。慢性暴露于电离射线,即使是低剂量的,也可增加皮肤癌和血象的不良改变的危险性。紫外线暴露会造成眼部伤害和皮肤色素沉着。4.其他职业暴露包括不属于以上三类的其他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三)下列事件不属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范畴:1.违反劳动法的职业损害:如医务人员的孕期辐射等。2.非直接接触病人与病人样本的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玻璃划伤,设备挤伤,砸伤,电击等。二、适用范围由于工作内容需要,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带有感染性疾病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或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器械、物品,以及暴露于物理、化学等有害因素的本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其他人员。三、组织机构及职能医院设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各项工作,预防保健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日常工作,医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应急诊疗工作。(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1.成员名单组长:李雪飞成员:李洁冉菁何燕周娟李超英毛志勇2.职责(1)指导医院感染管理科制定各种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操作规程和规范的暴露事件报告制度。(2)指导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培训,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3)提供职业暴露预防和发生职业暴露后正确处理的技术支持、咨询以及相关的物资、经费保障。(二)医院感染管理科1.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服药、定期随访”的原则,对暴露人员进行相应处理。2.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感染性职业暴露报告后,立即指导被暴露者进行应急处理,核实相关信息,详细调查原因,做出初步评估。初步评估报告后,再次对暴露源和暴露人员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根据评估结果,通知暴露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接种疫苗,预防性服药等。制定监测计划,收集暴露人员的基本资料和检测结果,做好登记,定期随访。(三)临床科室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职业防护的相关知识,为医务人员准备足够的防护用品,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提供物质保障,并督促医务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认真落实标准预防措施。2.负责发生职业暴露后的临时紧急处理。3.及时获取暴露源(病人)的病情资料,如暴露源情况不明,设法动员病人给予配合,完成相应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或病情资料报送医院感染管理科。4.当事人必须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职业暴露报告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报告表》、《化学性、物理性职业暴露报告表》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四)检验科负责相关检测工作,接到暴露人员的检验单后立即进行检查,及时报告检验结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五)医务科及护理部1.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2.负责解答及处理暴露人员业务外(指与职业暴露有关、但与职业暴露的报告处置无关)的其他疑问和事宜。3.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暴露人员的后续相关治疗,包括预防用药服用后的不良反应治疗以及感染后的治疗等。四、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基本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致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明确自身的免疫状况和暴露源的感染情况将为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赢得宝贵的时间,其中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护的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者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一)标准预防是针对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视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均具有传染性,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二)安全操作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其它潜在污染物,接触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或进行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处理或接触污染物或被污染的物品时,必须戴手套;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手套,当一次性手套(如外科或检查用手套)被污染、撕裂、刺破或失去防护功能时,应尽快更换;非一次性手套必须经消毒或灭菌后方可重复使用,一旦破损应立即丢弃。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分泌物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密闭、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6.严禁翻倒、二次分拣医疗废物,严禁重复使用利器盒。7.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应使用刷子、垃圾铲和夹子等器械处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8.不能徒手打开、清空或清洗重复性使用的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避免操作时引起皮肤损伤。9.在处理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质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喷、溅、洒落和飞扬或产生飞沫。10.禁止用口吮吸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11.在收集、处理、操作、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标本应放在防泄漏的容器中。12.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消毒。13.放射科医务人员需按照指定要求操作,做好防护措施,并每年进行一次放射剂量体检,职业照射(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是平均20mSv/年,5年内最高一年不超过50mSv。14.调配化学药物和消毒剂时,医务人员需做好防护措施,穿隔离衣,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必要时需佩戴防护眼镜。五、暴露后的应急处理(一)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处理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如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被接触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二)化学性职业暴露的处理1.大量吸入:要迅速从有害环境中撤到空气清新处,更换被污染的衣物,洗手和其他暴露皮肤,如大量接触或有明显不适的要尽快到相关科室诊治。2.皮肤:接触高浓度化学药物或消毒剂后及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用淡肥皂水清洗,如皮肤仍有持续疼痛或刺激症状,要在冲洗后到皮肤科诊治。3.眼:溅入高浓度化学药物或消毒剂后立即用流动清水持续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仍有严重的眼部疼痛、畏光、流泪等症状,要尽快到眼科诊治。(三)放射性职业暴露的紧急处理立即脱离放射工作环境,并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医务人员离开;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医务科、分管院长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放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对放射暴露人员做进一步的鉴定和治疗。六、报告与评估(一)报告程序发生感染性职业暴露后,应立即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1小时内填写报告表上报给医院感染管理科。周末、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同时填表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由院总值班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二)评估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如不能确定者,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讨论。七、职业暴露的随访:(一)处置与随访: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监测和/或疫苗接种,指导预防用药(必要时),并追踪监测结果,暴露者需密切配合进行定期完成监测随访。八、保密原则: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必须为职业暴露当事人进行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暴露人的情况。九、就地原则:为了保证暴露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实行“就地处置、就地报告”的原则。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疗废物回收工人、后勤维修工人等,发生职业暴露后,在立即报告所属部门主管的同时,还应该报告现场科室的人员。现场科室人员有责任指导和协助暴露人员进行正确的局部处理,并且协助其现场填写相关报表报告。事后现场科室人员必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