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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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概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城镇在职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门用于职工住房建设和消费。住房公积金具有专用性、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政策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围绕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形成的相关制度的总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强制性公积金在概念和内含有所不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1991年,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政策优势: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强制缴存、长期积累、低存低贷、定向使用,具有单位资助、国家免税、利率优惠等政策优势,是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解决方案: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一是通过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增加职工长期住房资金积累;二是通过住房消费提取,提高职工即期消费能力;三是通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弥补个人住房支付能力不足。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主要形式,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广,截至到2012年底,我市已有5047个单位,44.7万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新开户单位数303个,新开户职工人数为25371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深度介入城镇千家万户。二是资金规模大,截至2012年末,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达到168.9亿元,余额达到110.8亿元。三是归缴存职工个人所有,随着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断提高,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规模不断增大,已经成为职工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7概念目的•公积金贷款是为了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特点•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部门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个人(户籍和非户籍)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优惠贷款。公积金贷款基本概念类型: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8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差异性质不同:政策性vs.商业性资金来源不同发放方式不同贷款对象不同贷款条件不同9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5、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具体可贷款额度为按照以下三个条件来确定,根据该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1)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2)家庭月收入总额×12个月×40%×贷款年限。(3)房屋总价款:贷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扣除首付款之差。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90㎡(含)以下首付款不得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标注总房价的20%,90㎡以上首付款不得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标注总房价的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标注总房价的50%。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男不超过65年,女不超过60年。(贷款年期+年龄≤65年)贷款年限具体到借款人,最长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后的5年公积金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在下年度的第一天对存量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备注:2012年7月6日起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4%;6-30年4.5%。(商业贷款基准利率1年期6%;5年期6.4%;6-30年6.55%)公积金贷款利率合同利率:不管银行存贷款利率怎么调整,合同期内约定的贷款利率不作变动。采取这种办法的,在银行利率下调时,对借款人不利;相反,在银行利率上调时,对借款人有利。浮动利率: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随着银行存贷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我国目前的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总体上实行的是“浮动利率”。申请委托银行、管理部初审柜员受理核实房产交易真实性面谈借款人提交签署相关贷款申请资料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房产抵押手续负责人审批贷款打印《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审批阶段(组合贷款)受托银行落实放款条件复核柜员核实借款人信息及贷款申请资料中心拨付资金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初审柜员公积金系统发起审批公积金贷款流程1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或直接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办,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索引表、户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4份;3、(1)已婚人员: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2)单身(未婚或离异)职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若离异同时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份。4、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确认书(需加盖房管局章)原件1份及复印件4份。5、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4份。6、山东省济宁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1份及复印件4份。7、个人信用报告(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个人信用报告)。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2份。公积金贷款流程-所需资料15•公积金中心将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将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或者答复存在异议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积金贷款流程-审核时限16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其中商业贷款部分需符合受托银行的贷款要求。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受托行需与商业贷款发放行一致,即组合贷款只能选择在同一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政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利率与万元月等额本息还款表2012年7月6日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1万元利息差年利率%月利率‰月还款额年利率%月利率‰月还款额543.333333184.176.45.333333195.2661.69104.53.75103.646.555.458333113.811219.7154.53.7576.56.555.45833387.391959.57204.53.7563.276.555.45833374.862780.89214.53.7561.426.555.45833373.142954.2224.53.7559.746.555.45833371.63130.35234.53.7558.236.555.45833370.223309.26244.53.7556.856.555.45833368.973490.86254.53.7555.596.555.45833367.843675.07贷后管理•一、贷款本息扣收:供款从借款的次月开始扣收,扣收日期为每月的20号;•二、提前还贷:借款人可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偿还金额不少于6期供款且需提交书面申请。•三、借款人可申请更改还款方式和对日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1、住房担保公司担保•由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进行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借款人将住房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进行担保可以减少贷款环节、提高贷款中介服务质量、降低贷款风险。•2、质押•3、自然人担保•4、房产抵押担保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在兖州等分中心、嘉祥等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答:所购房屋在济宁城区的,可以。•★在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答:不可以。•★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哪几家?•答:目前可以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济宁银行(原济宁市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排名不分先后)。申请人可到上述银行在济宁市的分(支)行指定业务网点办理和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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