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一节建筑面积概述一、建筑面积建筑物(民用、工业、公共等建筑)建筑面积是衡量和控制建筑规模的一个重要经济技术指标,指建筑物的外围水平面积(不含装饰部分面积)。建筑面积构成:使用面积、交通联系面积、结构和围护构件面积。使用面积是保证建筑物实现其使用功能的首要条件,例如教学楼的教室、住宅中的卧室、商场中的营业厅。交通联系是实现功能的辅助手段,包括楼梯、电梯和自动扶梯、楼道(走道)、门厅(过厅)。结构和围护构件是实现建筑空间保证建筑环境的手段,如柱子、墙体。一般情况下我们希望在建筑面积中使用面积所占比重越大越好。二、建筑面积与技术经济建筑面积的性质与作用。建筑面积不单纯是建设项目中一个专业术语,它具有独特的作用和较强的经济属性,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民经济发展中。首先建筑面积是计算土地利用系数的基础,土地利用系数不但取决底层(建筑物)面积,而且受建筑物层数的影响,算式:土地利用系数=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可见建筑物层数越多,建筑面积越大,相应的土地利用系数越大,说明土地利用率越高。其次建筑面积是计算平面系数的基础,平面系数又称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系数(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100%所以说平面系数是衡量平面布置紧凑、合理性的指标。平面利用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为建设主管和规划部门核定建筑规模,批准设计提供基本数据。建筑面积是计算单方造价的基础,是技术经济指标测定和衡量单位,是考核建筑标准的重要标志。为达到优化设计与施工,节约建设投资和用地,常以面积指标和工程造价作为进行同类工程相互比较的参照依据。建筑面积对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正确进行各种经济分析,控制工程建设造价,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中,现行定额许多章节的计算规定与建筑面积相关(如平整场地、综合脚手架、计算垂运费、建筑物超高费等)并起到划分工程类别,确定某项工程计取费率的标准,确定工程承发包方式的指标(如平方米造价包干)。熟练掌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与方法,是正确计算建筑面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前提。第二节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统计必须遵循统一规则,否则各种经济技术指标将无法准确衡量。为此建设部专门制定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部分。一、总则。中指出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二、术语。主要是对规则中涉及到的名词进行统一规定,如层高、架空层等。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和方法、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一)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及方法。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汁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4-2-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图4-2-1某单层建筑物示意图图4-2-2单层建筑物内部设局部楼层图4-2-1单层建筑面积为L×B(房屋高度超过2.2m时)。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图4-2-2中l×b部分若层高超过2.20m则应计算建筑面积与单层部分面积合并,即建筑面积为L×B+l×b。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图4-2-3的(1)部分不计算面积,(2)(4)部分计算1/2面积,(3)部分计算全面积。图4-4-4的(1)部分不计算面积,(2)部分计算1/2面积,(3)部分计算全面积。图4-2-3阁楼图4-2-4看台下部空间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图4—4—5)。图4-2-5地下室出入口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图4-2-6),三角形部分层高不足2.2m计算1/2面积,其余超过2.2m计算全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图4-2-6吊脚架空层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图4-2-7),中间上下连通部分只计算一次面积,二层环绕部分如层高大于2.20m另行计算面积。(a)平面图(b)剖面图图4-2-7大厅有回廊建筑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图4-2-8架空通廊有顶盖,若两侧面有围护结构(栏杆不算)且层高大于2.20m,则建筑面积为a×b;若两侧无围护结构,则建筑面积为a×b/2。图4-2-8有顶盖的架空通廊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图4-2-9)。图4-2-9多层车库示意图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图4-2-10),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图4-2-10舞台灯光控制室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图4-2-12)、门斗、挑廊(图4-2-13)、走廊(图4-2-11)、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图4-2-11走廊图4-2-12橱窗图4-2-13挑廊图4-2-11中宽度为B的走廊如有围护结构(不包括栏杆、栏板)高度又大于2.20m,计算全面积;图4-2-12中落地橱窗如有围护结构且高度又大于2.20m应计算全面积。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图4-2-14)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图4-2-14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图4-2-15)、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图4-2-15出屋面楼梯间平立面图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图4-2-16二层按其楼板外围面积计算面积。图4-2-16二层顶板超过底板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图4-2-17)、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图4-2-17电梯井示意16.雨篷(图4-2-18)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图4-2-18中从墙边到雨篷结构外边宽度超过2.10m按结构板(不含装饰)投影的1/2计算,不分有无柱子。图4-2-18雨篷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图4-2-19),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图4-2-19室外楼梯图4-2-20阳台示意18.建筑物的阳台(图4-2-20)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不分凹阳台与挑阳台、不分封闭与否一律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如图4-2-21,不分单柱和双柱只分有无围护结构,均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a)车棚、货棚(b)站台图4-2-21车棚、货棚、站台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如图4-2-22,如12m跨与18m跨之间有变形缝,缝的面积算在12m跨内。图4-2-22高低联跨建筑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图4-2-23)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图4-2-23建筑面积算至聚苯板外侧。图4-2-23外墙外保温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图4-2-24),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图4-2-24a不计算建筑面积,b在室内可以看得见,应计算建筑面积。(a)室外变形缝(b)室内变形缝图4-2-24变形缝(二)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图4-2-25突出墙面构件本图中勒脚、消防梯、附墙柱、台阶、墙外装饰架、宽度在2.10m雨篷均不计算建筑面积。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有关问题的说明实际工程中如遇上述规定未涉及的工程形式,建筑面积计算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如有争议,应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解释。第三节建筑面积计算示例1.计算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单层。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可分以下两种情况:(1)单层建筑物(见图4-2-26),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本图中房屋高度10m,超过2.20m应计算全面积:F=(12.0+0.25×2)×(6.0+0.25×2)=81.25(m2)(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图4-2-27),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本图中局部二层部分有围护结构,若二层高度在2.20m及以上:F=底层建筑面积+部分楼层的建筑面积F=(22.0×10.0)+(5.0×5.0)=245(m2)若二层高度不足2.20mF=(22.0×10.0)+(5.0×5.0)/2=232.5(m2)图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