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一、说明(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发展与普及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以及其他有关学前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方案。同时,对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二)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设一级指标(A级)5项,二级指标(B级)17项,总分值800分。督导整改200分。(三)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学前教育A1组织领导80B1领导重视程度30B2工作机制20B3督导考核30A2经费投入120B4支出比例40B5专项经费30B6儿童资助20B7收费管理30A3办园条件320B8布局规划40B9园所建设100B10园舍建设110B11设施设备70A4队伍建设180B12教师配备100B13教师培训20B14教师待遇60A5教育管理100B15监管机制20B16保教工作20B17安全与健康60督导整改对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200合计----------1000-2-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计分办法A1组织领导80分B1领导重视程度30分1.领导重视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把改善学前教育状况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市、县、乡镇政府在学前教育方面的职责,制定相关规划、计划和文件政策,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1.领导重视程度(30分)①市、县均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政策,计15分。否则,得分=15分×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市本级)下同〕。②市、县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计15分。否则,得分=15×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B2工作机制20分2.工作机制市、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管理、教研力量。2.工作机制(20分)①市、县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计10分。否则,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②市、县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健全,有专职管理、教研人员计10分。否则,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B3督导考核30分3.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考核指标,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3.督导考核(30分)①市、县建立督导评估机制,计10分。否则,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②市、县将评估结果纳入对下级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计10分。否则,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③市、县建立学前教育表彰制度,计10分。否则,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3-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督导评估要点及分值计分办法A2经费投入120分B4支出比例40分4.支出比例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比2010年要有明显提高。4.支出比例(40分)①市本级及所辖县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高于2010年,计20分。否则,得分=20分×比例比上年提高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②全市统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比上年每提高0.1%,加2分,最多加20分。B5专项经费30分5.专项经费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保障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5.专项经费(30分)市、县财政安排幼儿园建设及办园条件改善专项资金并拨付到位,计30分。否则,得分=30分×符合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B6儿童资助20分6.儿童资助市、县财政安排资助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6.儿童资助(20分)市、县财政安排资助专项资金并拨付到位,计20分。否则,得分=20分×安排资助资金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B7收费管理30分7.收费管理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严格执行市核定的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幼儿园收费全部用于办园所需,无截留和挪用现象。7.收费管理(30分)①幼儿园收费符合要求计10分。否则,每有一所幼儿园有乱收费现象扣5分,扣完10分止。②幼儿园收费全部用于办园所需,无截留和挪用现象,计20分。否则,每有一乡镇有截留和挪用现象,扣10分,最多扣20分。-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督导督导评估要点及分值计分办法A3办园条件320分B8布局规划40分8.布局规划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将本地区今后5至10年幼儿园布局纳入本地区的教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并无偿交由当地教育部门管理使用。8.布局规划(40分)①所辖县均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开始实施,计20分。否则,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县数÷所辖县数。②所辖县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均达到要求,计20分。否则,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县数÷所辖县数。B9园所建设100分9.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园所建设所辖县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2011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程全部按时保质完成。9.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园所建设(60分)以县为单位,按照各县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所列2011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程全部按时保质完成,计60分。否则,县得分=60分×完成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10.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所辖县每个乡镇(街办)至少要建设1所政府办中心幼儿园,且办园规模、园所驻地、园舍建筑、教师及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等5项指标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园条件标准》)要求标准。注:办园规模:6个班及以上;园所驻地:在镇政府驻地;园舍建筑: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1.2㎡(平房8.4㎡);教师:每班至少2名教师;教育教学设备配备按照B11要求,三项均达标。10.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建设(40分)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办园规模、园所住地、园舍建筑、教师及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等5项指标达到要求,分别计8分。否则,所辖县每项指标得分=8×该项指标达标的乡镇数÷所辖乡镇总数。市得分=所辖县5项指标得分总和÷所辖县数。注: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须是政府投资或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否则,上述5项指标视为不达标。-5-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督导评估要点及分值计分办法A3办园条件320分B10园舍建设110分11.园舍建设加快实施幼儿园园舍标准化建设工程,所辖县域内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主要园舍设置均达到《办园条件标准》中相应类别幼儿园基本指标要求。安全、无危房存在。注:主要园舍包括班级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卫生保健室。农村幼儿园不包括专用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不提供午休的农村幼儿园不包括寝室。11.园舍建设(110分)①以县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达到相应标准计60分。否则,得分=60分×达标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②以县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各类主要园舍设置数量均达到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计50分。否则,得分=50分×达标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存在D级危房的,该县B10指标不得分。B11设施设备70分12.设施设备所辖县域内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室外设施、室内设施和教玩具、卫生保健器材配备均达到《办园条件标准》相应类别幼儿园配备规定(不含选配设施和教玩具)。注:室外设施至少应配备滑梯、攀登架、平衡木(或独木桥、梅花桩)、压板、投篮架、体操垫等;室内设施班班至少应配备钢琴(或电子琴、风琴)、电视、VCD(或DVD),建构、科学、角色表演游戏、美工、图书挂图卡片类教玩具,上述各类中不得有空缺类型;卫生保健器材达到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要求。12.设施设备(70分)以县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室外设施、室内设施和教玩具、卫生保健器材配备三项指标达到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分别计30分、30分、10分。每类设施设备得分=该类设施设备满分值×达标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6-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督导评估要点及分值计分办法A4队伍建设180分B12教师配备100分13.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园长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3.教师资格制度(20分)①以县(含市直)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计10分。否则,得分=10×具有资格证的教师数÷所有教师数。市得分=市直及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1)②以县(含市直)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园长均有岗位培训证书,计10分。否则,得分=10×具有培训证书的园长数÷所有园长数。市得分=市直及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1)。14.教职工配备按照《办园条件标准》中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14.教职工配备(40分)以县为单位,按标准配齐教职工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比例达100%,计40分。否则,得分=40×配齐教职工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15.教师补充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扩大公办幼儿教师数量。所辖县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2011年幼儿教师增加总数、公办教师增加数量,达到规划目标。15.教师补充(40分)以县为单位,三年行动计划中2011年幼儿教师增加总数、公办教师增加数,达到规划目标,分别计20分。否则,得分=20分×教师(公办教师)实际增加数÷教师(公办教师)计划增加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B13教师培训20分16.教师培训市、县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并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有财政安排的面向幼儿教师培训的经费,培训效果好。16.教师培训(20分)①市、县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效果好,计10分。否则,得分=10分×符合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②市、县安排培训经费,计10分。否则,得分=10分×安排培训经费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B14教师待遇60分17.工资待遇建立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不含社会保障费用)不低于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1〕33号)文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工资待遇(30分)以县(含市直)为单位,所有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幼儿园比例达100%,计30分。否则,得分=30分×达到标准的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