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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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交流内容:一、总体要求二、要点复习三、答疑交流一、总体要求(一)考试时间:9月20-24日(二)考场时间安排:1.5小时(三)最后一周复习提示:1.回归教材,熟练最关键2.拿住基础分,易得分的多看3.熟悉机考环境,在机考系统中模拟二、要点复习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1.主体: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2.客体:①物。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③行为。④人身。3.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法的分类: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2.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第2页(二)仲裁制度(5个要点)1.仲裁的特征:自愿协商、中立第三方、效力。2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4.仲裁协议形式及其效力5.仲裁审理与裁决如: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进行(三)民事诉讼1.范围:5项2.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时效与执行(1)诉讼时效期间(四)行政行政复议1.范围:2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诉讼1.适用范围与不受理事项2.起诉和受理3.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第3页区别仲裁行政复议诉讼①原则或制度4项4项②管辖权不实行级别地域级别管辖级别-地域③审理形式开庭不公开不开庭开庭公开④判决一裁终局一级复议二审终审⑤生效时间作出之日送达之日一审送达15日(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种类具体责任民事责任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1)法人;(2)分支机构(二)2个不得: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未定合同期限处理规定1个月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个月~1年(1)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注释】2倍工资的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1)2倍的工资;(2)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非常重要)(一)必备条款9项中,重点是劳动合同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1.劳动合同期限——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4页重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7种列举情形。(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休息休假(1)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8小时以外)、周末。(2)休假: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2种休假时间法定假日7节11天: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年休假【要点1】三档年假:5天、10天、15天。【要点2】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享受寒暑假、病事假够天数3.劳动报酬: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加班报酬(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150%支付劳动者工资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200%支付劳动者工资③法定休假日工作300%支付劳动者工资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1.试用期(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1个月、2个月、最长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3个月~1年(不包括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第5页【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即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8种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服务期(1)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①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②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提示】服务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有培训费,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支付。③违约金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8种。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3类):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变更:采用书面形式。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法定解除(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2项3种方式解除情形及原因责任提前通知2项: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6页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8项,教材P50③-⑨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需事先告知2项,教材P50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3项要点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责任随时通知:6项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3项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①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②延迟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100%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③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提示】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4项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可以裁减人员(1)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二)劳动合同的终止要点内容终止的情形(法定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第7页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其他。【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易出判断题)(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要点内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一)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区分: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时)、违约金(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赔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易出选择题):P54【提示】共9项,其中1-4项与劳动合同解除有关;5-8项与劳动合同终止有关:(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一)集体合同: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书面协议。(二)劳务派遣:双方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等。2.用工单位:如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七、劳动争议的解决(一)劳动争议范围:6项,教材P59(二)劳动争议解决方法第8页(三)劳动调解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四)劳动仲裁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2.当事人:3.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4.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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