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3〕10号)、《关于开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6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安办〔2013〕24号)等文件精神,2013年6月在全省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有关活动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3〕39号)为主要内容,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重点,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建筑领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二、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三、活动范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本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四、活动时间及安排201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第一周(5月31日至6月9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地集中组织企业负责人开展典型事故警示和教育,省厅以近年来行业领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下发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切实增强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第二周(6月10日至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服务和咨询。第三周(6月17日至23日)为安全文化周,开展建筑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第四周(6月24日至3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活动形式及内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三个层面组成。(一)全省统一组织活动1、6月上旬至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和宣传咨询活动,举办事故典型案例教育展览,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2、在《新华日报》和《建筑时报》上办一期专刊,宣传全省建设系统近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成绩,报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3、6月10日,在省安委会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上,省厅将联合南昌市住建委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并组织发放建筑业安全生产知识500题手册和《全省建筑安全生事故典型案例》。(二)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组织活动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工地活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2、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根据建筑行业特点,继续开展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和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3、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4日,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长廊图片展,设立咨询台,发放建筑施工安全宣传资料,组织专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三)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组织活动1、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日活动。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6月17日,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授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内容,确保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各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调整安全教育日的活动时间。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组织开展相关文件标准学习。对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和我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建质安〔2012〕345号)等文件标准组织学习。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5、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全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和江苏省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征文活动,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安全宣传展板等。六、活动要求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1个、江苏省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安全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2、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组织好6月14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3、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挥骨干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4、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由省辖市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2年7月2日前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附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内容数据内容数据悬挂标语(横幅)条张贴宣传画张出黑板报期出动宣传车台次举办知识竞赛场参观图片展览人次培训职工人举办演讲比赛场安全文艺宣传场领导电视讲话次开展安全咨询次发放宣传资料份安全执法检查次参加检查人次检查企业家发现隐患个整改隐患个其它备注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