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商业零售业)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E-mail: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住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E-mail:甲方系根据法律合法设立的企业,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其特许经营管理体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保证在中国大陆从事特许经营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本合同组成第一条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及甲乙双方以后可能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所有补充合同组成,且各文件间互为解释和说明:口《特许经营合同》□招商手册□管理/运营手册□《信息披露文件》口《广告审批备案及全国广告基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口《定金合同》2口《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及相应授权书口《保密协议》口《保证函》/《担保函》口《加盟店地址确认书》口加盟店《房屋平面图》口《培训课程和收费标准》口《促销及赠品管理办法》口《VI手册》及店面装修方案口开业赠品清单一份;口其他。第二节本合同词汇释义第二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本合同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义:(一)“特许经营资源”:是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商号、著作权及其他经营资源。(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以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为基础,以其设计并开发的标准化标志为特征,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形式,与被特许人合作发展形成的经营系统。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字号,匾牌,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和布局,制服,名片,文具、商业表格,办公程序手册,集中广告计划、销售培训计划及人事管理和控制体系,质量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统一性,著作权信息和资料,门店分布等。上述各项可由甲方随时变更和改进发展。(三)“特许经营费用”: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基于甲方特许经营资源而由甲方收取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四)“特许经营标识”: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以及广告等。(五)“特许产品”:指带有特许经营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六)“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3(七)“管理/运营标准手册”:是指有甲方制定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行为的具体规范和规定。(八)“到期日”:是指本合同终止之日,包括按期终止和提前终止。(九)“期限”:是指合同生效日至失效日的时间段,期限可依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十)“店址”: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开设加盟店的营业地址。(十一)“专有技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甲方所有或掌握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独特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方、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方法等。(十二)“包装”:是指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带有甲方标识的所有包装。(十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信息、文件、资料、物品、软件或其他任何经营资源,特许经营合同及附件等。(十四)“保密人”: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乙方的投资人、乙方的股东、乙方的关联公司、乙方的员工。(十五)“直接特许”:是指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的一种特许方式。(十六)“分特许”:(十七)“特许区域”: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的区域。第三节甲乙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关系第三条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地位的法律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之间基于本合同建立特许经营的商业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委托、合伙关系。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甲方亦无权以乙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乙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以对方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并使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向擅自以其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的一方进行追偿,同时有权要求赔偿其商誉损失。4第四节特许经营授权第六条授权内容和性质甲方拥有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性质:口直接特许口分特许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口具有独占性口不具有独占性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为顾客提供商业零售服务。乙方有权在特许区域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的商号以及商标。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采用甲方统一的店面设计及形象识别系统,按照甲方统一的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商业零售服务。乙方有权在加盟点内按照合同的约定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乙方有权使用的甲方其他特许经营资源:第七条授权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乙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未与甲方续签合同,加盟店继续营业的,应立即停止营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八条特许区域与店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省市县(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区域本合同签订的加盟店的地址为:,面积为:。5第五节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第九条加盟费(可选择)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大写:)。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口当日支付口日内支付口其他方式:第十条特许权使用费(可选择)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口每月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时间为当月日前。口按照加盟店当月利润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下一月月日前。口每年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时间为每一个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口按照加盟店当年利润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下一合同年度的的第一个月。口其他支付时间和标准:。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口当日/口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此合同完全正当履行。在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并缴足欠款。在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时,甲乙双方应当签订谅解备忘录,载明抵充原因、金额以及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在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并且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已经放弃因乙方本次违约而可能存在的合同解除权。在履约保证金足以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仍有剩余,并且合同同时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义务(除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外)完毕后日内将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在乙方完全正当履行本合同并且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甲方应6当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义务(除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外)完毕后日内将全部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的费用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其他费用作为特许经营费用。第十三条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本节所述之特许经营费用采用以下方式支付:口现金。口支票。口银行转账。口其他:。甲方指定对公帐户:收款人:。账号:。开户行:。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时,均应当开具收款票据。第六节陈述和保证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一)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二)甲方合法拥有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有权授予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三)甲方具备向乙方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能力。(四)甲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五)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本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的相关信息是真实可靠的,并且没有隐瞒相关信息。(七)其他陈述和保证:。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一)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二)乙方有能力获得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的加盟店店址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7(三)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须的经营资源。(四)乙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五)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六)其他陈述和保证:。第七节信息披露和竞业限制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双方保证向对方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竞业限制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投资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在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乙方还应该要求其雇员遵守此约定,并签署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及其股东或实际操纵人不得在授权区域内开展与本合同授权品牌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营业。第八节、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第十八条商业秘密保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8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保护甲方知识产权范围包括:。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上述知识产权,乙方负有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对上述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超过法定保护期的,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不负保护义务。乙方在合同期间基于上述知识产权所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属应当依照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确定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一)为确保甲方特许经营系统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三)甲方有权在乙方加盟店所在区域进行本合同项下商业零售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四)甲方有权制订特许经营产品或服务的全国/区域统一价格/指导价。(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帐目、产品销售及库存、商业零售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六)甲方有权对特许经营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七)甲方有权制定、修改企业识别系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