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532008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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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080L77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SZDB/Z5.3—2008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Informationsystemprojectconstructiontechnicalspecification--Part3:Genericcablingsystemproject2008-12-02发布2009-01-01实施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2008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工程建设规范.........................................................................2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2008II前言SZDB/ZX-200X《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预计分为6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第3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第4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第5部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第6部分:《软件工程》本部分为SZDB/ZX-200X的第3部分。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公司、北京时代鼎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诚信信息工程研究院负责起草。参与本部分制定的单位还有:深圳市振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得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艾泰克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思拓信息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文霞、唐尖兵、于国华、张望、周楚生、游启运、王昱人、周本生、郑冉曦、曾险、田野、刘燕青、程燕、郝伟、陈武格。其他参与人员:徐福生、张克建、冯大力、邓少斌、贺致远、林华斌。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20081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本规范中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的建设技术规范,包括工作区、配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设备间、进线间、管理七个部分的功能、性能描述和涉及设备材料的建设规范。本部分主要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中的通用布缆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供各相关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39—20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YD/T1013-1999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SZDB/Z5.1-2007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ANSI/TIA/EIATSB-67非屏蔽双绞线布线系统传输性能现场测试3术语和定义GB50311—2007中规定的有关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工作区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20082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3.2配线子系统为工作区直接或间接提供信息交换服务的各类信息交换设备、协议转换设备,以及配线、理线、检测设备。3.3干线子系统由设备间到电信间的干线电缆、光缆以及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的系统。3.4建筑群子系统由配线设备、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电缆或光缆、设备缆线、跳线等组成的系统。建筑群子系统将一个建筑物中的电缆延伸到建筑群的另外一些建筑物中的通信设备和装置上。它是整个布线系统中的一部分(包括传输介质),并支持提供楼群之间通信设施所需的硬件,其中有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缆和防止电缆的浪涌电压进入建筑物的电气保护设备。3.5设备间建筑物内用于安装配线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接地及保护等设备,并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3.6进线间进线间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的入口部位,并可作为入口设施和建筑群配线设备的安装场地。3.7管理针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一定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4工程建设规范4.1一般要求各子系统的设计和配置参照GB50311—2007的有关规定,依据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施工图纸进行建设。工程验收参照GB50312—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4.1.1系统结构通用布缆系统应选用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满足语音、图像、多媒体等信息传递功能。4.1.2系统划分按照GB50311—2007划分为七个部分,即工作区、配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设备间、进线间、管理。4.1.3系统规模指系统建设初期,对系统应用的信息总量的总体规划描述,是建设完毕后的实际使用量和未来发展需要拓展的使用量的总和。可通过带宽需求、工作区点数等形式加以描述。4.1.4相互之间的关系指系统拓扑结构中层与层、级与级的交换关系。系统建设时,应明确各级交换设备的信息处理能力以及信息类型。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200834.1.5光纤选择应选用标称波长为850nm和1300nm的多模光纤及标称波长为1310nm和1550nm的单模光纤。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网络的构成方式、业务的互通互联方式及光纤在网络中的应用传输距离。楼内宜采用多模光缆,建筑物之间宜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缆,需直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相连时宜采用单模光缆。4.2工作区4.2.1一般要求根据工作区的具体使用功能对应用信息的类型进行划分、并对各类型信息的使用量进行合理配置,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4.2.2系统配置由配线子系统信息模块、延伸缆线、适配器组成。a)工作区的面积按不同应用功能确定,详见表4.2.2.1工作区面积需求参考;工作区面积需求参考表4.2.2.1建筑物类型及功能工作区面积(m2)网管中心、呼叫中心、信息中心等终端设备较为密集的场地3-5办公区5-10会议、会展10-60商场、生产机房、娱乐场所20-60体育场馆、候机室、公共设施20-100工业生产区60-200b)设备连接插座与连接电缆插头匹配,不同的插座与插头之间应加适配器;c)每一工作区信息插座模块(电、光)数量不少于2个;d)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应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入。4.2.3安装要求a)参照GB50311—2007第6.1条执行;b)地面安装的接线盒应防水、抗压;c)每一工作区至少配置1个220V交流电源插座;d)电源插座应选择带保护接地的单项电源插座,保护接地与零线应严格分开。4.2.4设备检验及验收a)土建工程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高度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b)房间预埋线槽、暗管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符合设计要求;c)有活动地板的场地,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符合设计要求;d)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插座;e)所用终端设备、缆线、适配器等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原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的工程中不得使用;f)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和报关单;g)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并符合设计要求。4.3配线子系统4.3.1一般要求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20084根据系统规模、各层或级的信息交换量对各类信息交换设备、协议转换设备、配线、理线、其他周边设备进行合理配置,配置需结合相关产品的市场发展情况,考虑系统应用的前瞻性,充分满足使用需要,并应留有扩展余地。4.3.2配线、理线理线设备的设置应满足GB50312-2007、GB/T2887-2000中的相关规定。配线、理线设备需配备系统标识,并能与终端系统标识一一对应。a)配线子系统信道长度最大不应大于100m;b)工作区设备缆线、电信间配线设备的跳线与设备缆线之和不应大于10m,当大于10m时,水平缆线长度(90m)应适当减少;c)楼层配线设备跳线、设备缆线及工作区设备缆线各自长度不应大于5m;d)铺设金属线管时,每根金属管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头不应超过2个,不应有“S”型、“Z”型弯。暗管敷设时有转弯的管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有两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施工中金属管内径的选择应留有余量,对应不同线缆其管道内径要求参照GB50311—2007第6.5.6条执行。4.3.3安装要求配线子系统宜采用在吊顶、墙体内穿管或设备金属密封线槽及开放式(电缆桥架、吊挂环等)敷设,当缆线在地面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网络地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等安装方式。线缆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相符,安装方式与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4.3.4设备检验及验收a)所用缆线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原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的工程中不得使用;b)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和报关单;c)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4.4干线子系统4.4.1一般要求施工中应考虑预留未来发展需要增加线缆的管道和位置,为以后施工建设提供方便。4.4.2系统配置a)干线子系统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纤总芯数,要按照设计规范选型,留有一定的备份容量,语音业务至少要留有总需求线对10%的备用线对;数据业务以群预留,每1群网络设备宜考虑1个备份端口。主干线缆应选用电缆与光缆,并可互相作为备份路由;b)主干线缆要选择较短的安全路由,采用点对点最简单最直接的配线方法,即每根干线电缆直接从设备间延伸到指定楼层的弱电间。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终接,干线电缆选用大对数电缆,通过电缆接头保护箱分出若干根小对数电缆,分别接至相应的弱电间;c)若计算机主机与电话交换机安装在不同的设备间,施工中应采用不同的主干线缆分别满足语音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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