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劲:《环境法学》第一编环境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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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環境法學主讲人:陈真亮23内容简介《环境法学》是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之一。本教材共分十二章,系统地论述了环境法的一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并且通过比较研究对国外(地区)环境立法的最新进展以及现代环境法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本教材的导论部分主要就环境法学研究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展开论述,其中包括环境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其对策、环境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环境法学的历史考察、环境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以及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等内容。本教材的环境法总论编主要就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演变与形成、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环境基本法与基本制度、环境行政机构与环境行政执法等内容展开了论述。4内容简介本教材的环境法各论编主要对我国现行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物质循环管理与节能法、环境侵害救济法、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等主要法律的立法背景、现状与问题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等展开了论述,并与外国环境法律制度作了相应的比较。另外,各论编还对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以及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践等问题展开了论述。环境法学(在我国法学二级学科的分类中表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的新兴、边缘学科。有鉴于此,本教材在全面论述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还就教材所涉及相关知识和疑难问题等设立了专门的案例分析、图表和专栏等栏目以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和解释。此外,本教材还在每章之前设有本章内容提示及其学习目的,在每章之后设有本章提要、问题和讨论以及推荐阅读文献;本教材最后附有本书涉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一览表、重要国际环境条约(宣言、协定)一览表、中国和国际社会部分著名环保民间团体简介、主要参考文献以及文献索引和事项索引,为学习者深入了解和掌握环境法学知识提供了方便。5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和环境保护第二节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第三节环境法学跳至6第一节环境和环境保护一、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二、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返回7一、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一)环境(二)自然资源(三)生态系统返回8(一)环境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这种认识主要是以确定中心事物的方法来界定环境的。环境科学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一直是以人类为中心而言的。它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因此,环境既包含了自然因素,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的因素。9(一)环境由于世界各国的环境与自然地理状况不同,所以各国环境立法对环境的解释也不同。大体上有如下三类:第一类是将环境的定义在立法上作扩充性、概括性的解释。第二类是将环境的定义只在环境基本法上作列举,将具体范畴留待单项立法解释。第三类是将环境的定义在立法上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解释。10(一)环境本书所称的环境与《环境保护法》的立法解释相同。《环境保护法》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中包含着如下三方面的内涵:环境的范畴并不是无限的,它仅相对于人类而言,即特指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那些自然因素的总体,不包括社会或经济等其他因素在内。环境中的自然因素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各种天然的环境;二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环境的定义中列举的某些自然资源、历史遗迹、自然状态等也因其本质的自然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返回11(二)自然资源给自然资源下定义的出发点同样是以人类作为中心。虽然在形式上自然资源是构成环境的自然要素之一,但是自然资源的概念是从可否直接为人类利用的角度来理解的,它们特指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的总和。而环境则指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与人类社会发生相互影响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它的实质是人类生活、工作和进行生产活动的生物圈部分。由此可见,自然资源和环境在概念上既有联系、又有差别。返回12(三)生态系统1.生态系统的概念生态系统(ecosystem)的概念出于生态学,它是自然界的基本单位,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2.生态系统的原理返回13二、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综上所述,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它们在性质上本来就是自然界中由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所共同组成的、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统一整体。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的概念。14二、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从一般意义上讲,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外延较大,目的在于协调人类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自然资源保护的外延较小,它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持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所以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在目的上的不同,也决定了环境法体系中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不同。返回15第二节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一、环境问题及其演变二、环境问题的成因三、环境问题的影响及其对策返回16一、环境问题及其演变(一)环境问题的定义(二)环境问题的演变返回17(一)环境问题的定义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返回18(二)环境问题的演变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进化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起来的。自从人类开始有意识地定居生活以来,以人类居住地为中心的环境退化即告开始,它着重表现在过度捕猎、过度耕作和过度拥挤这三个方面,而且人类社会越发达这种现象也就越突出。综观现代环境问题的演变历程,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地域环境问题时期、国际环境问题时期以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这三个历史阶段。1.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2.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3.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现在)返回19二、环境问题的成因(一)市场失灵(二)政策失误(三)科学不确定性(四)国际贸易的影响返回20三、环境问题的影响及其对策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的不良影响是多方面的。以法定的“环境”概念为对象,源于人为原因的环境问题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造成环境质量下降从而导致环境价值、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逸失;因环境污染等造成对人类生活的妨害、侵害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造成自然资源的枯竭、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以及全球环境功能的退化;导致人类心理和感观上对环境与自然舒适性认识的降低。返回21第三节环境法学一、环境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新兴学科二、环境法学的内容和体系三、环境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返回22一、环境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新兴学科(一)环境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二)环境法学的学科属性返回23二、环境法学的内容和体系(一)环境法学的内容(二)环境法学的体系返回24三、环境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一)法学研究方法的运用(二)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返回25第一编环境法总论本编共分五章,系统地论述了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环境法的渊源和分类、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的历史沿革、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环境法的基本理念、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基本法与基本制度、环境行政机构与环境行政执法等。从环境法的法理学出发,本编还就环境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作出了学理解释。26第一编环境法总论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第三章环境法的演变与形成第四章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第五章环境基本法与基本制度第六章环境行政机构与环境行政执法27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第一节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第二节环境法的渊源和分类第三节环境法律关系返回28第一节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一、环境法的定义二、环境法的特征返回29一、环境法的定义(一)环境法称谓的由来(二)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综合国内外环境法学著述对环境法定义的表述以及我国环境立法的实践,本书认为应当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即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含着如下三方面的内涵: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活环境、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而这一目的是通过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的方法来实现的;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类在利用(含开发、保护行为)环境(含自然资源)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包括人类在环境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与自然物(生态系统)之间受自然规律约束的特殊关系;第三,环境法的范畴包括与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相关的全部法律规范,既有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也有其他法律部门中同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30一、环境法的定义(三)环境立法的目的与分类1.环境立法的目的(1)国外有关环境立法目的的规定(2)国际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规定(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2.环境法的分类(1)对环境法作总论与各论的分类(2)对环境法作传统部门法的分类(3)对环境法作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分类(4)对环境法作目的性的分类返回31二、环境法的特征(一)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环境法是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环境法是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二)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环境法的体系既包括环境保护一般法规以及环境救济特别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中有关的环境保护规范;环境法的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包括国家法规也包括地方法规;环境法的实施既有司法方法也有行政方法,而且政策、经济、技术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在环境法的适用上有突出的表现。(三)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返回32第二节环境法的渊源和分类一、环境法的渊源二、我国环境法的主要渊源返回33一、环境法的渊源(一)环境法的国内法渊源(二)环境法的国际法渊源返回34二、我国环境法的主要渊源(一)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三)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四)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或规章(五)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六)对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有权解释国家立法机关对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解释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司法机关解释返回35第三节环境法律关系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返回36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各主体在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返回37二、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利用关系的参加者。由于构成环境法的法律规范主要由行政法律规范结合民事、刑事等不同法律规范组合而成,因此环境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显得非常特殊。参与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一)国家和国家机关(二)法人、社会团体和公民(自然人)返回38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一)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人类在环境利用行为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环境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返回39(一)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人类在环境利用行为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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