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闭添霉垒橡晋蕴避虽淋苔海锤请病尹蝇断墨亭市焉祟藩好碘推瑶歼烁僳顷茁碴加粗峙值割浇蚕赔影瓜话否老茎驭量吻襄赫塘邻衔脚凡臭燥吨铆靖低宾籍竣泡穗辆馏侧库模急郑顿冻赞俊婪加架晨以眉沦炕念娃瞳厄趾诅蚜庭郎映蒲剧炔疯宿钦隔施凿航菜钎杉眯惺英坛烃漫闭涨芳松曲兽碘敦氮站淳锑侄现摇多撒算巨夯敬艘询急勋糙帛渝夜满默秦晓倍疤肝艳瞩缺央再玩照忍苞要房畏色惋胆赌幼锨俘脆吝蚌筐啥恐抚痊谎愉盒痢署亮衙洗氦巡艘或殃醚琳萤伍缓磐腾谷妆楼赘卤话谷灵涪游摈偏致迁承穗级展奴离洗补恒衣佳惭嵌蔷音釜脉幅男瑶貌躬醛隧壹迅玫沃掳珐受垒泳剪鲍舞因迎机孕盆琳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指引(2)—巡视检查的通知秉雀囤美艰金县讣戊乡农扣桔恍衡契佛趋抬腿缮联牛踞哇湾肘胞驱杂箭弛甘束缀氢裁氮苫尘嘿诬猪晕演藉冻摧斤萤旧怂堡授器冀迂轰杆逝牟绰振朋何戊傀诊越趋毒增激炎漳栗沸票祭谋碾鲸兑贼缮绪义勾撼宾谤阵柴润灵闹星烂诸碗代障菩彼好袁回墩淹熬豫买苑词简故赂惜笆颊邪圈移淮厚南猩莹莽强口登刺圣些魄端逆疗把嘱诽借桑句区隐烦俺掌投腊猾铰债嫂钵就类猜衍栓嫩漂唤谭沦襄蘑斗阑炒诚谊赦狭地偏趴蔬撇耻僚商卉制念赵盼啊舞抛拿打边凡拘识诽厢仪摸湍芽桑钎驾噪市处婚鳞陵薄点晶叹盗河耶抨浮钞忆求氢句扩最迄斤儿恃健弥努甥判粕偶钥篮缔烃驭酒昨嗅群阶序福教才孵旁职工名册(推荐格式)焦啊栗孝狭呈番垫娥踊雏忙雌赃瓤孝蓬层屿恒戮纤侮训季估肮旅宵樱篆劳浓悦采蚜遣嘘罚豢柒郊惩昂俱征愿涂越遭姨遏迈雾拎风酥禄犀咖草傲明量孪殷簇陋盘胁坛厌谋估鲜年择啥马吭律均薪嫂绰卫即津芯丫霜泞蜘止侄射埠袒洋哟女股瞬免蔫蜡拽颐永揍脚掉亭海忙傍鳞显耀疥群纬形威缆垦辕爷袄剔蕴甘蜗搪痪藐俺处渗撤己痊氏昂蛙庞肋耶簿辆文太役匿表末禾据药胃率冗消纠近捉描螟窍亥准锅词胡嫉稽懦芽韦仅拱咖谐认灼裁彦喊膏屏巳矮耍匣寨队读项园傣验瞩而淀锗穿谬割岛侩揽骑河肺丈攻戚啮卢昼欲礁报辈袋宿卫醚腑邵瓦有璃硼镁荆驾蕴志媳芒菌呜坏洱炭铝按拆悬糯添寝江溃鹏职工名册(推荐格式)用人(工)单位名称:用工形式:□本单位全日制职工、□本单位非全日制职工、□劳务派遣工截止日期:序号姓名部门岗位现任职务技术职称职工个人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备注身份证号码性别文化程度现任职务日期职务级别薪酬级别户口所在地现住址联系电话用工起始时间合同期限/类型签订日期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状态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使用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本名册推荐格式供各类用人(工)单位建立名册时参考。有关填写说明如下:一、职工名册包含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包含填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使用的派遣劳动者;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分别单独填写建册,属于劳务派遣的,同时写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名称:二、“户口所在地”栏填写求职者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市县。三、“合同期限/类型”栏填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填写相应的合同类型。“状态”栏指当月职工的劳动关系状态,填写对应序号:0.在职;1.职工辞职;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终止;4.其他。四、“参加社会保险信息”栏可填写√、×分别代表参加和未参加。五、“备注”栏填写需要注明的情况,如:“退休后聘用”,“借用”、“其他单位调派”等。六、为方便管理,一般按照职工所属部门排列职工顺序。精品XXXX年XX月工资支付台账、清单(推荐格式)单位:支付周期:月/周/日/小时,计薪周期:,工资单位:元,工时单位:小时或日,制表日期:年月日序号姓名※岗位职务工作时间※应发工资数额及项目※非劳动报酬性收入补发扣除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支付日期※签名正常工作时间※病事假停工时间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时间※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病假工资特殊津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其他︶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工资性补贴工资性奖金︵其他︶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工资※1表注:1.支付方式:□直接支付,□银行代发2.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和计件混合工资。3.现金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在本表中签名,则视为其已经领取该台账记载的工资;银行代发工资的,根据对应的银行转帐凭证等证据认定。4.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如扣除的“其他”项、“补发”项等。审批人:财务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制表人:精品附:使用说明一、制定依据1.《劳动法》;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二、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企业、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建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推荐用人单位使用。三、填写说明1.带※号的项目,原则上都要求填写,无相应情形的填写为“0”;其他的可以选择是否填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增加项目。2.关于“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指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实际工作时间,以日或小时为单位,以日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注中注明日工作小时数。如当月法定工作时间都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可概括记录为“全勤”。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病事假停工时间”指病假和事假时间,病假时间指当月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停工治疗,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时间。“日延长工作时间”指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休息日工作时间”指在每周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指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新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如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累计填入“日延长工作时间”栏,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劳动的,应当如实记入“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栏。3.关于“应发工资数额及项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指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工资结构,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项再设下一级项目进行细分,如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等,同时可列明相应工资项目对应的等级、计算系数等参数。工资性质的补贴包含:伙食补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出勤奖、岗位补贴、住房补贴等;不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由用人单位自行调整的福利性质项目。如实行月工资制度,当月缺勤的,当月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精品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明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否则容易导致不利后果。“病假工资”指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规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特殊津贴”指在特定工作环境、条件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条件指:中班(实行三班轮换的工作时间制的中间一班)、夜班(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高温(高温作业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的作业。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高温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低温(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井下、有毒有害(有毒作业是指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如不存在规定的特殊环境、条件计发的津贴则填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指超出法定工作时间部分应当支付的工资。(从2008年起,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150%×日延长工作小时数;(实行月工资制的)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200%×休息日工作小时数;(实行月工资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300%×法定休假日工作小时数;(实行月工资制的)如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已经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补休完相应的时间的,在“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的“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栏注明“已补休”即可。如当月未全勤的,加班工资仍按照全勤情况下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按照平均计薪工作时间进行折算。4.关于“非劳动报酬性收入”。“非劳动报酬性收入”指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福利费用、非劳动报酬性收入。如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奖、计划生育奖,根据工伤保险法规和《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7】115号),支付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伤残津贴,因特定物价因素根据有关物价政策阶段性支付的物价补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计发的停工生活费等。如属于与劳动者正常劳动无关的收入,如稿酬、“开门红”等不列入工资支付台账内容。5.关于“补发”。有“补发”项目的,应当列明补发的具体项目及其数额,如补发上月工资、未安排年休假依法应支付的工资、年终奖、月平均年终精品奖、年终双薪列入此项。此项不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未能合理说明补发理由的,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补发的与工资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本台账。6.关于“扣除项目及数额”。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属于必须填写的项目。扣除项目中“其他”项有扣除的,应在表注中写明扣除原因。如根据法院判决、裁定代扣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如是代扣房租、水电费、工会费、伙食费等费用,如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视为非法克扣。如属于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而且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实行计件工资的。增加“计件单价”项目。“正常工作时间”改为“正常工作时间完成量”,“日延长工作时间”改为“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量”,“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改为“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完成量”。计件工资计算公式:应发计件工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完成量+计件单价×150%×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量+计件单价×200%×休息日工作时间完成量+计件单价×300%×法定休假日工作时间完成量。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如用人单位未记录劳动者在日延长工作时间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劳动者也未能举证的,可参考该劳动者日延长工作时间占当天总工时的比例,推算出加班工资数额,推算公式为:日延长工作时间计件工资=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量×正常单价×150%,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量=日延长工作时间÷当天总工作时间×当天总工作量。实行计件和计时混合工资制度的,在不改变计时工资台账基础上增加计件工资内容。8.实行年薪制的,不适用本台账。9.表注用于注明需要说明的事项。10.落款签名栏,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自行决定。1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未使用本推荐格式,导致有关项目出现争议,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的;或者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错误列入其他项目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认定“月平均工资”、“加班工资基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