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行业常见法律风险与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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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行业常见法律风险与XXX所应对方案一汽车租赁行业的风险种类(一)车辆在租赁中失控车辆在租赁中失控是汽车租赁经营过程中给企业造成损失最大的风险,也是最难以防范的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况:1.承租方使用真实身份租车,由于经营情况或个人经济情况恶化,将车辆抵押或转租给第三方。或者因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车辆被第三方扣留。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承租方拖欠租金,租赁企业未能及时收回车辆,终止合同,造成承租方应付租金数额巨大,导致承租方一躲了之,租赁车辆仍在承租方手中。2.承租方恶意租车,其目的就是骗取租赁车辆后非法倒卖、抵押牟利。这些犯罪分子有时使用虚假、伪造的身份证明。随着红盾网等身份核实手段的完善和汽车租赁业务人员对证件识别能力的提高,犯罪分子开始真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但该企业或法人单位实际已不存在。随着人户分离情况的增多,按户口本地址寻找承租人的困难越来越大,加上以真实身份租车给诈骗定罪增加相当大的难度,使用以个人真实身份租车进行诈骗的现象有上升的趋势。(二)车辆被盗租赁车辆在承租方租用期间,由于疏虞管理(多数情况下无法获得相关证据),车辆在使用或停放时丢失。有时也存在承租方监守自盗的情况,如某租赁公司对承租方交回的丢失车辆车钥匙进行痕迹鉴定,发现该车钥匙有痕迹证明曾被复制过,但这一证据无法给承租方定罪。虽然如此,对汽车租赁企业而言,这是可以规避的经营风险,方法就是投保车辆盗抢险或安装车辆防盗装置。目前租赁车辆盗抢险保险费率为车辆价值的1%,对于桑塔纳等易盗车型,保险公司可能会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除机械式防盗锁外,GPS、GSM等电子防盗装置的防盗功能已很强大,其安装和使用费用与盗抢险费用相当。(三)拖欠租金拖欠租金属于汽车租赁企业可以控制的风险。处理这类风险并防止损失扩大的有效措施就是当承租方出现拖欠租金的频率越来越多,拖欠时间越来越长的趋势时,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车辆。一般而言,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将十分危险,如不采取措施,可能会由拖欠租金转为车辆失控。(四)垫付责任风险承担巨额赔偿垫付责任的汽车租赁公司似乎有点冤。若肇事方已无能力赔付受害人,汽车租赁公司只好先行垫付了。(五)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的法律风险私家车一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营运性车辆,而营运性车辆的保费与私家车的保费不一样,而且也使得车辆的风险增加,而车主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并增加保费,那么,车辆一旦遇险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赔。(六)民事诉讼风险租赁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后,尤其是租车人在车祸中死亡时,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同车乘员或第三方,往往会把目标转向车辆所有人,也就是将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赔偿。(七)行政处罚风险租赁公司代人受罚后,再去找承租人,却往往找不到,或者找到他他也不去交。如果租赁公司不接受处罚,车辆就要锁档,年检就通不过,汽车就不能运营,变成“死车”。(八)犯罪工具风险汽车被当作作案工具扣押。按有关规定,这案子不结案,这辆车就要一直被扣。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需要几个月,但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远远超过这个期限。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虽然属于租赁公司,但如果有人把它作为犯罪工具,所有权的表现就要让位于刑罚。租车人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把租来的车辆当作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致使无辜的租赁公司遭受惨重损失。二、汽车风险防范措施(一)签定合同前风险防范的措施1.会员管理签定合同前的风险防范措施就是预先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和评估:(1)客户租赁车辆的目的是否合理,是否有能力支付租金。(2)客户是否有稳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一般从客户的职业、供职的单位、居住条件、年龄及婚育状况进行判断。(3)客户是否可提供信用破产时的担保。如财产担保或第三方担保等。审核的方法主要是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审核以及对资料真实性的复核,包括上门核实。对一些信用特征比较清晰的客户,比如知名人士;在政府、大型金融机构、公检法机关供职的人员可以可以适当精简审核过程和手续。汽车租赁企业一般设立专门部门,以发展会员的方式,对客户进行信用审核。这样可以避免在签定合同时进行信用审核容易造成疏漏、增加客户办理租赁手续时间等弊端。通过信用审核的客户填写记录会员信息、双方在会员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条款等内容的“会员申请表”并签字后获得会员资格卡,会员租车时凭会员卡就可以免除信用审核的程序。会员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对会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核,但对会员信用状况的期间复核也很重要,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是复核会员信用状况的很好手段。会员管理除是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外,还是汽车租赁企业营销手段,提高汽车租赁利润的“收益管理”理论中,会员制是建立“价格藩篱”的措施之一。2.利用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汽车租赁企业的信用体系毕竟具有很多局限性,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完善,利用社会信用体系、银行信用体系,可以降低汽车租赁企业信用管理的成本,提高信用管理的功效。现阶段,汽车租赁企业与银行进行联名卡形式的合作,能够较好的解决信用管理问题。民航、宾馆行业在营销中建立了庞大的会员体系,其会员的信用标准和消费领域与汽车租赁行业有很大的重叠性,与这两个行业合作,共享其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会员,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和发展空间。和平所合作单位能提供大量的信息查询,查询内容见附表一(二)签定合同时的防范措施签定合同时的风险防范措施比较薄弱,主要依据客户提供的有关证件等有限资料,在有限的时间内按照业务程序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其判断的准确性常依赖负责客户资格审核的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人员应加强对证件识别能力的训练。在于客户客户接触时,尽可能的与客户的交谈以获得对方更多的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综合分析,对客户信用情况及其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因此,业务人员有较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宽阔的知识视野是十分重要的。1.业务人员应严格、细致的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住址包括注册地、经营地址、经办人的居住地址等是核实的重点。对资料之间的相互比对是检查其真实性的重要办法。某犯罪分子使用真实的营业执照,但签定合同所用公章的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有一字之差:公章中为“冷”字,营业执照为“岭”字,业务人员在办理租赁手续中未能发现这一纰漏,使其得逞。而营业执照的单位也以这一字之差否认是租车合同的合法主体。2.应婉拒个人同时租用多辆车或长租,业务人员应注意观察同来租车人相互之间的关系。通常个人用户基本只在节假日租车,如在其它日子或同时、先后租用多辆汽车或长期租用汽车,违背一般规律情况,应予特别注意。有时犯罪分子以招收司机为名,让受害人到租赁公司租车,然后人车消失,租车人既拿不到工资,又要承当赔偿责任。多数情况受害人经济状况不佳,无法履行赔偿判决,最终还是汽车租赁企业受害。业务人员在审核应当注意承租人一家三口人典型的工薪阶层,为老板租车等不正常情况。3.对于注册资金少于100万的公司应加强审核和监控。这类企业多从事装修、广告、科技、咨询、餐饮等行业,竞争激烈,淘汰率高,对具有这些特点的承租方,一定要谨慎。如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从事装修业务。开始租金交纳情况尚可。半年后拖欠租金并失去联系。到公司注册、营业地址查找无结果,到其法人代表身份证地址查找亦无所获,后经了解该公司经营失败已经倒闭。在签定合同时对客户信用情况审核,参考上表所列规律,对提高信用审核的有效性有一定帮助。针对汽车租赁企业的信用审核规律和措施,诈骗分子采取了反审核措施并且越来越专业化。某诈骗团伙利用租赁企业周六、周日工作人员少、业务繁忙,容易产生疏漏,租赁企业对有固定场所的客户审核容易麻痹的情况。租用办公室,然后通知租赁公司送车上门,结果两天内数家租赁公司上当,近10辆租赁车被骗。但一家租赁公司没有上当,因为他们发现犯罪分子租用的宾馆位置根本不适宜从事营业执照上的业务。虽然营业执照是真的,但只是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咨询公司,而且犯罪分子的言谈举止有很多做戏的成分。后来查明,犯罪分子从工尚注册代理机构买来的营业执照。因此,在进行信用审核时,不能仅仅机械地执行业务程序,查看证件、地址、电话,而是要察言观色,尽可能多的获得客户信息,对这些信息综合分析,作出正确判断。(三)合同履行中车辆失控、车辆被盗、拖欠租金等风险多是在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租赁车辆是所有人和使用人相分离的租赁物,汽车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通常应该明确约定,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只要不是租赁车辆安全性能问题所引起的,无论事故责任人是承租人还是第三者,车辆所有人即租赁公司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另外,针对拿租来的车辆进行质押还债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车辆的抵押、质押或转卖,应当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这又分两种情况,一是收车人如果明知这个车是骗来的,他的行为就构成共同诈骗,二是如果收车人不知道车是骗来的,但价格明显过低,不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律,再加上没有合法的过户手续,也可据此推定为销赃行为。汽车租赁公司均可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长租客户,除定期收取租金外,应设法采取各种方式定期与承租方接触,如上门服务、征求意见等,造成汽车租赁企业随时重视和关注承租方的印象。反之,承租方可能觉得汽车租赁企业对车辆疏虞管理,产生邪念。特别是对于将租赁车辆开往外地的承租方,应严格审核,避免租赁车辆长期在外地,处于无法控制的状况。如租赁车辆必须长期在外地行驶,可委托当地汽车租赁企业代为管理,降低风险。租赁车辆的防盗装置应定期检查或更换,GPS等电子防盗装置应保持运行可靠,对突然失去踪迹的车辆及怀疑车辆应注意发生时间、地点和规律。随时注意承租方的交款情况,如多次出现迟交租金的情况,应考虑终止合同,以免损失扩大。当出现交款异常的,应采取恰当方式,到承租方处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对方行踪。在催收应付租金时,应向承租方下发书面通知书,作为日后起诉承租方违约的证据之一,收取支票时,应注意是否有证签模糊等违反银行票证管理规定的地方,防止承租方借机拖延支付。一般的汽车租赁合同都在承租方违约责任中有这类规定“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提供虚假信息;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这为汽车租赁企业在面临风险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在采取措施之前,应首先向承租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如果承租方合同期满后仍未退还车辆,汽车租赁企业应向承租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以防止承租方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推脱违法责任。(四)善后处理1.车辆失控确认车辆失控后应尽快寻找承租方及相关人员和车辆的下落,整理、收集租赁合同、收款通知书等证据。如汽车租赁企业自行收回车辆和欠款失败,承租方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协助。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可向法院起诉,除合同规定的租金外,可追加车辆失控期间租金的赔偿。2.车辆被盗应立即协同承租方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汽车租赁企业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公安部门立案后进入侦察程序,如果3个月后未能破案,公安机构向汽车租赁企业发出《车辆被盗证明》,企业凭此证明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注意必须向承租方收回被盗车辆的车钥匙,交给保险公司。3.拖欠租金通常情况,汽车租赁企业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承租方拖欠租金情况,随时终止合同,以及早收回租赁车辆为首要目标,降低由拖欠租金转为车辆失控,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如承租方确有可执行的价值,可向法院起诉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和利息。如发现承租方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五)行政处罚对策对汽车租赁公司代人受罚(因车辆交通违规)的问题,我所认为可以这么做,第一是进行申辩,查不到开车人这就属于事实不清,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彻底查清;第二要建立双向沟通机制,比如说建立对人不对车的处罚制度,这样,租赁公司到交警部门拿出租车合同,交警部门查实后就可以免除处罚。建议与信息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公司车辆的号码抄给信息中心,如有车辆违规、过户及时通知公司。注:汽车租赁行业风险较大有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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