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水岸城项目一期非示范区二标段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TJJX-HC-TJSAC1-HT-2012-0004甲方: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市远成景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天津市东林筑景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华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12年月日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宝坻水岸城项目一期非示范区二标段景观施工合同第2页共74页宝坻水岸城项目一期非示范区二标段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TJJX-HC-TJSAC1-HT-2012-0004合同双方:发包单位: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天津市远成景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宝坻水岸城项目一期非示范区二标段景观工程。1.2.工程范围:详见图纸(2011年11月5日版景瑞宝坻项目一期景观工程图纸及2011年11月11日11月24日和12月13日的设计变更图纸的全部内容。)1.3.工程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大白镇宝白公路东侧2工程承包范围:2.1本合同工程包括一期非示范区二标段景观工程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场地土方、地面铺装、家具、绿化种植、景观区(四、五、六)、围墙、机电安装等所有工程项目及施工图纸中为包含,但本合同中包含的项目,但不包括沥青道路、道路侧石及停车位侧石部分。3工程承包方式3.1本工程的承包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办一切政府要求办理的手续以及固定合同总价加增减调整结算的形式总承包。4合同工期4.1本工程工期要求为95日历天,计划2012年2月27日开工至2012年5月31日竣工。其中,景观挡土墙、土方造型需在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景观硬质铺装需在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绿化种植需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具体节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所定的本工程完工日期已包括所有公众节假日及雨雪天影响,因此所可能引致的费用,乙方已清楚考虑并计算在合同总价内,乙方不得借口要求补价或按点工计。4.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如甲方另有书面通知变更开工日期的,以书面通知列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开始施工,乙方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之日前5个日历天(包括第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代表在4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工期计算以合同规定日期(如甲方另有书面通知变更开工日期的以甲方书面通知列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起算。4.3无论在任何时期,甲方有权在本合同之工程范围内根据整项发展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宝坻水岸城项目一期非示范区二标段景观施工合同第3页共74页分阶段开工与竣工,且保留将部分工作项目另行分包的权力,或将部分主材由甲供改为乙供或由乙供改为甲供的权力。乙方已被视为在本合同固定价款中已考虑此因素。4.4对于以下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及监理审核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2)因甲方要求或书面确认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3)在施工中,一周内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天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甲方在可估算出在上述日期或时间所拖延时间的长短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为工程的竣工作出公平和合理的延长期限。乙方必须为甲方作出拖期的估算及补救方法,并在发现工程受到延误的七天内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如延期申请书及实际工程进度表、拖期的原因及细节等资料)。若乙方单位没有在前述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延长竣工期的批准将不予考虑。同时,乙方单位有责任尽力设法防止拖延及采取一切令甲方满意的合理措施对工程继续施工。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有权提出工期延长,但三个月以下的工期拖延,乙方不得要求费用补偿。4.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由乙方协助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间段内由园林局质检部门与甲方共同验收。如果本工程不能通过园林局质检部门与甲方的共同验收,则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次报请园林局质检部门与甲方共同验收。本合同工程的竣工日为园林局质检部门与甲方对本项目验收通过之日。竣工备案证书须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交于甲方,该段时间不计入施工工期。5工程质量标准5.1质量标准: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天津市验收标准、企业生产标准、本合同要求以及本合同履行中甲方提出的要求,所有标准以最新、最高的为准。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乙方不得借口停工、窝工或要求补偿。5.2质量基本要求:本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为100%。6合同价款6.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图纸总价包干,固定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陆佰贰拾叁万壹仟捌佰玖拾柒元整,金额小写:6231897元。以上合同总价包括施工措施费。6.2固定合同总价的组成:6.2.1固定合同总价包括本合同中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图纸、预算书中所包括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主材和辅材)、运输及包装费、安装费、设备费、机械台班摊销费、综合费率、税费、配合沥青道路单位、配套单位及其他需要配合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周边居民协调费、办证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现场苗木保护费、地下障碍物处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场地内和场地四周城市管网及管道保护费、补救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各类保险费用、措施费、办理政府要求的和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手续,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保质地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所必须的一切费用。除本条第6.3.款明确的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情况外,签约后至工程完成及保修期满,合同价款不会因人工、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升降而调整,就本合同项目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其它费用。6.2.2乙方在自愿及双方谈妥价款后接受承包该项工程,因此乙方有绝对义务由始至终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完成该项工程。如中途工资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乙方应负起继续完成的责任,不得有额外要求及异议。6.2.3工程量及单价的计算依据:6.2.4(1)园林安装、绿化、土建工程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编制。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宝坻水岸城项目一期非示范区二标段景观施工合同第4页共74页(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费用取定原则:由乙方结合市场情况、企业自身承受能力、市场风险因素的了解自行报价。6.3只有发生以下情况,才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6.3.1甲方或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6.3.2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配合施工的超出本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围的工程。6.4若发生上述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合同固定总价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均按照实际施工范围与图纸的差别进行计算。合同价调整原则如下:6.4.1若工程变更需要增加、减少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则按其中明确的单价和增减工程量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6.4.2若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的项目,则该项目的单价按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并经主材补差(辅材、人工、机械费用及取费模式不变)后的价格确定,根据变更后的单价和工程量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6.4.3若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项目,则该项目取费模式和费率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约定执行,单价根据《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以及甲方核定的主材价格获得。在此基础上结合变更工程量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6.5价格协商期间,乙方不得借故洽商价格未确定而停止施工,否则延误工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6.6所有协商变更费用均待工程竣工后一并结算。6.6.1甲方的指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后14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出有索偿的意向,并在可具体计算索偿额后的合理时间(7天)内提交索偿额的具体计算资料。如乙方延迟提出或迟交资料,索偿将不获考虑,并视为乙方放弃相应变更价款调增权利。6.6.2在符合第6.3款的前提下,乙方须于每月20日提交上月因甲方发出的指示或设计变更或签证或其他原因造成额外或附加工作的详情帐目(包括套用单价的详细分析),详尽列出甲方认为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何额外工程的所有项目及款项。未列在此帐目中额外增加费用的申请或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增加费用申请在决算时将不予考虑。6.6.3因价款磋商工作的复杂性,甲方不保证乙方的上述价款变更申请很快得以解决,但甲方承诺上述被受理的事项及其帐目将会获得一个决算项目编号,以纳入今后的结算工作。未获得结算项目编号的事项,将不会被纳入结算考虑。同时,对于删减项目或工作量减少项目,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一并提出,而不受上述时限的制约。6.6.4甲方要求时,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14天内呈交草拟中的设计变更所指的工作的费用预算。甲方后来发出要求执行该草拟的设计变更所指的工作并不代表该项预算获得接纳。乙方不能借口未谈定设计变更所指工作的费用而不执行或推迟执行该工作。6.6.5甲方要求时,乙方须将第6.6.4款所指的预算的详细计算资料呈交甲方审核和确定。该计算资料须包括套用单价的详细分析。6.7本工程不需交纳总包管理配合费。6.8在完成本工程后按本合同“第12条”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形成本工程最终结算价。6.9《工程量清单》仅作为因本条第6.3款原因导致价款调整时的计价原则。乙方对其与本合同工程范围的符合性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不得以其内容与本合同工程内容存在项或量的差异,要求调整合同价款。6.10措施费包含(措施费为乙方在完全了解现场情况、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要求及一切可能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情况下,由乙方包干使用,节超自负)但不限于:6.10.1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含办理绿化施工招标备案手续的费用、职能部门三产单位需介入施工的分项工程的协调费、管理费)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宝坻水岸城项目一期非示范区二标段景观施工合同第5页共74页6.10.2若因工程进度要求必须赶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工作或节假日等继续开工,其一切费用已包括在措施费之内,乙方不得借故推辞或要求加价。6.10.3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须的一切费用。6.10.4确保本工程按期保质地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所发生的费用。6.10.5本工程施工中所需发生垃圾土外运及种植土内运、施工场地内驳运的工程量及相应单价,并以总价形式包干。(取土方式、施工场地内驳运土方地点须经甲方项目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6.10.6本工程施工中图纸要求的回填至设计标高的种植土、养护所需的营养土以及场地平整、苗木支护、土方造型等费用。6.10.7防寒、防雨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防护措施。6.10.8材料、构件、配件的检验、试验,以及工程苗木的检疫、土壤测试。6.10.9为完成本工程而发生的图纸外技术措施费用。7付款方式7.1预付款:7.1.1本工程不支付任何预付款及备料款。7.2进度款:7.2.1本工程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乙方须在每月25日申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7.2.2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申请付款证书和申请包括足以公平代表分包工程已施工完成部分的总值。乙方应在申请付款证书14天前向业主提交直至当天分包工程的上述总值款额阶段的详细资料以便包括在该付款申请内。乙方有关该款额的任何说明包括在该申请内。7.2.3经过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及预决算工程师认可后,经甲方驻现场代表签字同意后,甲方在14天内向乙方发出“分判工程付款证书”,说明乙方应得的款项。乙方在收到付款证书后7天内将合法的发票交给甲方,甲方会在收到发票28天付款宽限期内向乙方支付证书所说明的款项。7.2.4甲方签发的付款证书中所说明的工程款按下述方式计算:工程类别月度付款保修保养金景观结构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80%预留结算价的5%景观装饰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80%预留结算价的5%机电工程当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