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宣贯-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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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消防局2017年3月《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宣贯《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PART1---前言1规范的编制1.1规范的实施时间1规范的编制1.2规范的迫切性根据我国近几年的火灾统计,电气火灾年均发生次数占火灾年均总发生次数的27%,占重特大火灾总发生次数的80%,居各种火灾原因之首,且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53%,而发达国家每年电气火灾发生次数占总火灾发生次数的8%~13%。上世纪90年代:16%,世界第三本世纪前10年:27%,世界第一电气火灾占比成上升趋势!!迫切性1规范的编制1.3规范的立项1、适应国家规范的修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在2013年9月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经整合修订后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于2014年8月发布;2、电气防火技术的进步和设计经验的积累:材料技术的进步;新型产品的诞生;超高层项目的设计经验的积累;3、按照上海市建委要求,标准和规范原则上5年应进行一次修编;1规范的编制1.4编制的调研为了解电缆材料的阻燃能力和防火性能。编制组一行来到昆山试验基地,参加了由沈阳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陈南教授主持的电线电缆燃烧试验。该试验是严格按照美国UL标准建立的试验模型。1规范的编制1.4编制的调研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是部直属消防科研机构,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综合性建筑防火研究所。(原《高规》主编单位)主要从事建筑防火、建筑火灾理论、建筑消防性能化评估、结构防火、防排烟、自动喷水灭火、材料阻燃、火灾烟气毒性、安全疏散、火灾物证鉴定、防火材料检测、火灾烧损鉴定及防火建筑构(配)件和材料开发与消防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编制组一行率参观、考察了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在建筑防火、设备防火、电线电缆防火等方面,与四川所相关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是针对电线电缆防火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征询了四川所的宝贵意见,为规范的后续编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依据。1规范的编制1.4编制的调研东北院是我国著名的建筑设计院,技术实力强大,电气设计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即由东北院主编。编制组一行与东北院《民规》主编王金元及编制组成员郭总、刘总、田总等,进行了技术交流。会上大家对供电负荷等级、消防电源设计、超高层建筑的供配电方案、柴油发电机的设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1规范的编制1.4编制的调研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成立于1965年,是我国专业从事火灾科学研究、消防技术开发、火灾物证鉴定、消防产品检验、消防安全评估、电气安全检测、消防标准规范研究、消防科技情报研究和应用服务的公益性研究机构。是我国电气火灾防治和鉴定中心。编制组一行参观、考察了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并与沈阳所赵长征所长、国家电气火灾鉴定中心邸蔓主任等做技术交流,就电气火灾的防治及火灾原因的鉴定等问题进行讨论。收获很大,为接下来修编规范拓展了视野。1规范的编制1.4编制的调研上海电缆研究所是我国电线电缆研究、开发、测试的国家级的归口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防火电缆的理论知识积累,编制组一行来到上海电缆研究所,与电缆专家当面交流。上海电缆研究所专家介绍了国际上最新的防火电缆研究方向及内容,并详细介绍了国际工程领域电缆IEC体系及BS标准的一些关键内容。会谈中大家还针对国内防火电线电缆领域存在的若干问题交流了意见。2编制大纲2.1编制大纲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中电气防火设计。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消防电源;5配电设备装置;6电气综合监控系统;7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8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另设1个附录。2编制大纲2.2编制条款重大修订内容简介本规程的重大修改内容为:1.第3章节中:对消防管理室、消防主(分)控室及消防(防灾)指挥中心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城市综合体的控制中心及分控中心的设置作出了要求;2.第4章节中:明确了对哪几类建筑必须设置应急发电机,采用中压发动机或是低压发电机的适用条件,同时,对目前争议较大的发电机的供油量及供油时间作出明确规定;3.第5章节中:对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的应用场所及具体的设置要求做了明确规定;4.第6章节中:提出电气综合监控系统概念,对目前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能耗监测系统等加以整合,提高系统的的综合性,简化设计及施工,提高经济性;5.第7章节中:对银行柜台及现金交易场所的应急照明作出规定;对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等火灾时的应急照明电源可由本房间内的应急电源配电箱供电作出明确规定;6.第8章节中:明确规定耐火电线电缆应根据消防用电设备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选择;同时规定了耐火供配电线缆避免采用中间接头的做法。2编制大纲2.3编制组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消防局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高桥电缆厂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诚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印刷勘误5.4.5自动转换开关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采用PC级ATSE(自动转换开关电气)时,其触头额定容量不应小于回路负荷电流的125%;Q:“电气”应改为“电器”,“容量”应改为“电流”7.2.5下列建筑或场所宜增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对于建筑环境复杂的楼层,可设置能根据现场情况动态调整疏散指示方向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地上商店及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Q:“5000m²”应改为“3000m²”,“500m²”应改为“300m²”7.2.11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场所内悬挂的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商场净空高度大于4.0m时,……;Q:“大于”应改为“大于等于”8.3.3耐火电线电缆应根据消防用电设备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消防联动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以及消防疏散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路应采用耐火温度不低于750℃、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90min的耐火电线电缆;Q:“消防联动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以及”应删除《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PART2---正文1总则1.0.4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解释:指凡本规程规定条款未涉及到的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内容,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例如: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应遵循GB50116的相关规定等。2术语2.0.3消防应急照明fireemergencylighting1疏散照明evacuationlighting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解释:本规程中“疏散通道”包括“疏散通道”和“疏散走道”两个概念。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基本定义3.1建筑的电气防火等级3.1.1建筑的电气防火等级,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修订前:3.0.1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解释:取消特级。建筑物分级是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而确定,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引用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3基本定义3.3消防管理室、消防主(分)控室及消防(防灾)指挥中心3.3.1消防管理室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功能。3.3.2消防主(分)控室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功能。3.3.3消防(防灾)指挥中心宜具有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信号显示及火灾扑救指挥功能。修订前:未作具体的规定。解释:对各消防功能性房间的具体功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功能”是指该房间设置有具备相应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消防设备装置。3基本定义3.3消防管理室、消防主(分)控室及消防(防灾)指挥中心3.3.4下列建筑除设置消防主控室外,还宜设置消防分控室或消防管理室:1含有商业、办公、酒店、公寓等不同业态或不同物业管理的建筑。2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²或设置了两套及以上的消防水系统。3.3.5消防主(分)控室、消防管理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主控室应设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具有明显标志。当设置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直通室外或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20m;2消防分控室及消防管理室可根据其功能要求设置在其服务区域范围内,且具有明显标志,至本层最近的疏散出口不超过10m;3当建筑物内设置闭路电视监控室时,消防主控室宜与闭路电视监控室合用;当合用时,消防控制设备与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分区设置。修订前:未作具体的规定。解释:见下页。3基本定义3.3消防管理室、消防主(分)控室及消防(防灾)指挥中心解释:根据目前城市综合体及超高层建筑而制定的条款。基于国内建筑综合体及大于500000m²的建筑群越来越多,设计与开发商就此类建筑消防设计原则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特别是对消防主控室与消防分控室的设置出现分歧。因此本规范就此类建筑如何设置消防控制室做出相关规定。同时,对各消防控制室位置及离疏散口的距离也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实际工程设计。消防控制室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要求直通室外或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20m。举例:如图所示,红色虚线所示即为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注意该距离还应当包括楼梯的竖向高度,总计不大于20m。3基本定义3.3消防管理室、消防主(分)控室及消防(防灾)指挥中心解释:(续)对于消防分控室,当设置于首层及地下一层的情况下,其要求同第1条中对消防主控室的规定及相关的条款解释。3.3.5-2条中,是针对某些特殊项目,如:消防征询允许将消防分控室或消防管理室设置于首层以上楼层的情况,则应按此规定进行设置。3基本定义3.3消防管理室、消防主(分)控室及消防(防灾)指挥中心3.3.7当建筑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00m²时,宜在入口处消防车能够抵达的部位设置消防(防灾)指挥中心。修订前:未作具体的规定。解释:新增条款。为了便于消防人员迅速了解火灾现场情况,因此有必要设置消防控制指挥中心,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群的入口处消防车能够抵达的部位,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中关于火场指挥子系统的相关规定。3基本定义3.3消防管理室、消防主(分)控室及消防(防灾)指挥中心3.3.8当建筑物内设置的防、排烟风机仅服务一个防火分区时,可只采用总线联动控制方式。修订前:未作具体的规定。解释:新增条款。地方特色,主要针对2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及特大型商业建筑中。大型城市综合体及特大型商业建筑,由于平面跨度大,容易造成手动控制线路过长压降过大;当此时建筑物内设置的防、排烟风机仅服务一个防火分区时,可允许只采用总线联动控制方式。同时,随着计算机的硬件与软件的技术不断提升亦能保证联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且,本规程对总线线缆的耐火等级作了强制规定,从而保证了总线联动控制的安全实施。4消防电源4.1.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消防用电除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外,还应设置自备发电机组或第三重市电作为消防用电设备的应急电源:1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面积大于250000m²的高层公共建筑;3建筑面积大于4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修订前:4.1.1特级建筑除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外,尚应设置自备发电机组或第三路市电作为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一级建筑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级建筑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解释: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对超高层、城市综合体、地下商业等供电电源可靠性提出更高的要求。4.1供电电源4消防电源解释:(续)目前,建筑物是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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