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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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事故应急救援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油库等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彭益石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电话:13501597034Email:szsafety2019163QQ:4209742402培训内容一、基本概念二、危险化学品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2019一、基本概念1.危险化学品2.安全、事故3.事故的分类4.事故的分级5.事故原因分析6.责任追究7.防范措施1、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20/7/762、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2020/7/77(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3、事故的分类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进行事故分类(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4、事故的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5、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①物的不安全关态②人的不安全行为间接原因2020/7/71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无防护、防护不当)。(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强度不够。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维修、调整不良)。(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现场环境不良。①、物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因素作业环境不适作业环境不适应工人操作也是引发违章违纪操作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工作现场的噪音、高温、高湿度、臭气等使人难以忍受,导致工人急于避开那个环境。或者作业面空间过于窄小,难以按规程作业等。2020/7/712(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人的不安全行为2020/7/713(7)攀、坐不安全位置;(8)在起吊物下作业(此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作用;(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2020/7/714事故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他。2019一、火灾与爆炸事故u案例分析(3个案例)u事故警示(6起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中石油天然气大连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案例2:“3.3”某炼油厂输油过程中爆炸事故案例3:“12.31”加油站更换加油机静电火灾事故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间接原因)---事故的责任追究---防范措施【案例分析】1:中国石油天然气大连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案例1:中国石油天然气大连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一)事故单位简要情况大连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炼油企业,主要从事原油加工、有机化工原料和合成树脂制造等业务。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等。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中石油七建公司在大连设有项目部。大连林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等。林沅公司以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第七工程队的名义在这次事故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大连石化公司对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对配套的三苯罐区进行检修。大连石化公司与中石油七建公司签订《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合同》;中石油七建公司与林沅公司签订《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停工检修、技措、改造合同》,合同分包方式为劳务作业分包。6月2日13时40分,林沅公司4名作业人员开始939#罐作业,任务为更换锈蚀严重的罐顶侧壁仪表维护小平台板。1人在罐下清扫地面,1人在维修仪表小平台铺设新花纹板,2人在罐顶进行动火作业。14时27分53秒(工厂监控视频显示时间),939#罐突然发生爆炸着火,罐体破裂,着火物料在防火堤中漫延,小罐区防火堤内形成池火。14时28分01秒、14时28分29秒、14时30分43秒,937#罐、936#罐、935#罐相继爆炸着火。(三)应急救援情况大连市消防部门派出40个中队846名消防官兵,出动消防车163台参与灭火。救援人员对事故罐区管排及框架实施冷却保护,并对地面流淌火和防火堤内池火进行扑救。16时大火被扑灭。现场发现的两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名失踪的作业人员后经现场搜寻发现,已死亡。事故全貌根据现场勘查,事故造成939#、937#、936#、935#罐爆裂、烧塌变形,、940#、938#、934#、510#罐体过火。管廊940#储罐三苯罐区大罐区937#储罐939#储罐934#储罐935#储罐935#储罐938#储罐510#储罐936#储罐939#罐事故后情况根据现场勘查,事故造成939#罐底部爆裂、罐体烧塌变形、整体向西移位。937#罐底撕裂、罐体烧塌、严重变形。936#罐爆裂,罐体烧塌、罐顶向西面飞出。935#罐体爆裂,罐体向西移位并烧塌,罐顶向东移位飞出防火堤,落至道上。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林沅公司作业人员在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间接原因1.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在承揽939#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项目后,非法分包给没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林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实施安全管控。2.林沅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非法承接项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动火;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事故原因分析间接原因3.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视不够,对大连石化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动火、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等问题失察。5.大连市安监局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管执法不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对大连石化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挂牌跟踪督办。•事故调查报告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监察部全面审核并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案例分析】2:“3.3”某炼油厂输油过程中爆炸事故案例2:“3.3”某炼油厂输油过程中爆炸事故时间:2019年3月3日10时05分,事故单位:中国石油某石化公司炼油厂装油车间事故类型:着火爆炸伤亡人数: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经过:3月3日10时05分,炼油厂装运车间污油回收负责人员刘某(司机)、在当班班长和一操作工人员配合下进行污油回收作业,先将污油桶里的污油(铁路槽车罐底剩余的汽油、柴油)用气动隔膜泵打入汽车槽车后,再由汽车槽车车载泵通过DN89导电耐油胶管将污油倒入Z—4常压拱顶污油罐(直径4.2米、罐高4.73米、容积60立方米)进行收集的过程中,Z-4罐突然发生爆炸,罐内所存污油外泄着火,随后汽槽车、相邻的Z-3罐被波及而相继发生爆燃。事故造成Z-4储罐除罐底外被整体抛向东南方向约25米,汽车槽车被烧毁,槽车罐体后部爆裂,Z-3罐顶被抛向东北方向22米;槽车司机及罐顶作业的操作工当场死亡,班长被烧伤。现场照片事故原因分析他们错在哪?事故原因①忽视污油带水,起电高的特点。②流速为1.5m/s,超过规定流速1.0m/s。③属上部喷溅装车:距罐底2m,距油面1m,违反底部装车安全规定。④导电输油管不合格,快速接头没有接地,电阻值为1011Ω,形成孤立导体,在油品输送带电时,快速接头将吸附感应带电,静电电压可达2-10kV。一般快速接头与管壁之间的电容在30-50PF。若快速接头电压为5kV,电容为30PF,则静电火花放电能量为0.38mJ,可以点燃0.24mJ油气。⑤日常没有对导电输油管进行检查。【案例分析】3:“12.31”加油站更换加油机静电火灾事故要点:分承包方的管理、防静电安安全技术措施案例3:“12.31”加油站更换加油机静电火灾事故时间:2019年12月31日,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事故类别:静电火灾经济损失:加油机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事故经过位于深圳龙岗街道的某加油站与江西某实业公司河源分公司签订了更换10台加油机的施工安装合同。2019年12月31日期13时10分,杜某、谭某及黄某等3名工人在更换完第5台加油机时,发现油枪出现因杂质堵塞,油路不畅,施工人员杜某直接从过滤口接临时管将油排到上的铁桶内。铁桶放在手推四轮车架上,手推车的四个轮是塑料的,他们用约4米长的普通(绝缘)塑胶管将渣油从加油机导入到塑胶桶,突然,塑胶桶起火,很快火通过塑胶管引发加油机着火,在加油机旁作作业及监护的4名立即逃避,两人衣服烧着。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工人杜某、谭某及何某忽视安全,操作失误,违规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塑胶管导流汽油、且储油桶手推车未作防静电接地,导油过程中静电产生火花,引发储油桶起火,火回流引发加油机着火,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经调查,工人杜某、谭某及何某在安装好三号加油机的过滤器、计量表及电磁阀后,试验加油时发现油量很少,油中有杂质,分析认为是从储油罐到过滤器部分堵塞,决定打开过滤器法兰,连接上塑胶管。具体清除堵塞的方法是将油导入在旁边2米左右事先准备好的空铁制油桶中,导油的管子是4米左右的普通的塑胶管,不能能静电,油桶放置在手推车上,手推车的4个小轮子是塑料的,未做防静电接地。此外,开始导油时,油管未着防静电处理,直接放在桶中,导油时,由于汽油的流动、喷射的过程中静电荷的产生速度高于泄漏的速度,从而积聚电荷,产生静电火花,静电能点燃汽油过致着火。事故原因分析(二)间接原因(1)对施工方审查不严,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方在更换加油机前,未制订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业现场混乱,导致事故发生。(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不足,不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汽油的安全知识。更换回油机的3名工人1人是杂工(杜某),2人是电焊工(何某、谭某),未经培训取危化品操作工证,擅自进行注油清冲洗操作。此外,在作业现场有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对承包方工人违规用不合要求的塑胶导油未及时发现和置止。(3)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有效地落实。该加油对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制不健全,缺乏对施工承包方的资质审查的具体内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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