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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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0〕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强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在我省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优势学科,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切实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瞄准学科前沿,把握发展方向,遵循学科规律,以构建高峰平台、培育杰出人才、产出重大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任务,按照突出重点、扶优做强思路,切实加强优质学科资源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开展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为创建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提供支撑,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出贡献。计划用六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一)优势学科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一批具有一流创新条件、培养一流创新人才、产出一流创新成果的优势学科(群),力争使江苏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数量占全国总数10%以上,高校学科整体实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为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际评估排名前200名、若干优势学科进入同类学科国际评估排名前—3—100名奠定基础。(二)优势学科贡献度显著增强。依托高校优势学科(群),培养数十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推动我省人才高地建设;取得数百项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数千项高质量、可转化的发明专利,在新兴产业若干领域占领科技制高点,持续引领创新型经济发展;取得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和精神文化精品力作,推进和谐社会与美好江苏建设。(三)高校改革步伐显著加快。通过优势学科建设,推动实施一批高等教育改革试验项目,取得一批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的改革试验成果,创新办学思路、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彰显办学特色与优势。二、重点任务(一)建设高峰学科。以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为参照,以硬件条件和环境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建设学科实力强、模式机制新、创新氛围好、优势特色明显的高峰学科。(二)培育杰出人才。通过优势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与拔尖人才。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着力打造由学科领军人才、杰出学术人才和创新骨干人才组成的高水平创新团队。(三)产出重大成果。围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4—前沿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创新成果;围绕我省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需求,产出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着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性、前沿性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围绕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实际问题,产出具有重要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与应用研究成果以及高质量、高品位的精神文化产品。(四)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优势学科建设与创新型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重要领域的对接,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大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以卓越的优势学科建设成果引领创新型经济发展,引领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三、项目实施(一)实施时间与方式1.2010年至2015年,按照分期立项、分类资助、强力推进、持续支持的原则推进工程建设。各项目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现有基础,加强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项目中期进行标志性成果报告与检查,项目结束进行验收。2.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为2010年至2013年,集中力量建设60个左右实力雄厚、优势突出的学科,同时培育建设一批代表学科发展方向、适应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的学科。第二期为2013年至2015年,持续支持第一期建设成效好的学科,遴选增列一批培育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5—(二)项目实施范围1.工程支持范围(1)部省属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及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位于前列的学科。(2)与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密切相关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2.一期项目申报范围(1)部省属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位于前列的学科(包括部省属高校全国排名前20%的学科、省属高校全国排名前30%及前5名的学科)。(2)与我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环境保护、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以及沿海开发、现代农业、文化等产业密切相关,学科实力、水平和影响与申报范围(1)中相当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三)项目立项1.所有项目由高校按规定的申报范围竞争申报。2.所有项目立项及资助档次须经专家评审提出意见。3.所有项目由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管理协调小组)审核研究、批准立项。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科,优先立项支持:(1)符合申报条件且同时为我省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及培育建设点的学科,或在全国具有明显优势、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特色的学科,或具有部省以上人才培养、科研基地的学科。—6—(2)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学科。(3)与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开展紧密型契约合作共建、获得实质性支持的学科。(4)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机制创新、特色鲜明、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学科。四、省财政专项资金(一)总体安排。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逐步增加。(二)主要用途。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优势学科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等四个方面。(三)资助额度。省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高校类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额度。(四)资金拨付。省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其他渠道资金到位等情况,分年度进行拨付。五、项目管理(一)协调管理机制1.建立省管理协调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成员由省有关部门人员组成。2.在省管理协调小组指导下,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7—3.充分发挥专家对工程实施的学术指导、专业咨询与科学评价作用。4.将“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纳入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5.项目实施与国际通行的学科评价标准及建设管理规则有效衔接,与国家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评价要求有效衔接,与我省有关人才、教育、科技、文化等重要工程或项目有效衔接。重视项目实施与本学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的有机结合。6.高校建立由校(院)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二)开放竞争机制1.项目实施鼓励国际合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与合作,鼓励政产学研合作。2.项目在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经费安排等环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三)项目责任机制1.项目依托高校为责任单位,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负责人。省管理协调小组与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2.项目实施以任务书为依据,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顶层设—8—计,分解建设项目,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责任。(四)预算管理机制1.项目预算编制。申请资助项目须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项目收入预算包括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围绕优势学科建设的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等方面发生的相关经费。2.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预算实行专项评审的办法,由相关财务专家、学科专家对项目收支预算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审定。(五)多元投入机制1.将优势学科建设与部省共建部属高校、落实共建项目紧密结合,参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联动投入支持地方高校的机制,支持部属高校立项建设优势学科。(1)“985”高校的立项优势学科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优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985”工程建设省配套经费和主管部门“985”工程建设经费各按1/3的比例予以支持。(2)部省共建部属高校的立项优势学科即作为共建项目,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优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主管部门共建经费分别按2/3和1/3的比例予以支持。(3)未实行部省共建部属高校的立项优势学科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优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持1/3,其余由学校自筹配套—9—并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相应经费支持。2.省属高校立项优势学科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优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安排支持。3.立项项目要积极争取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建经费或其他方式的支持经费。4.对实施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项目,由省财政进行奖励性投入或以奖代投,奖励性投入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六)政策配套机制1.省有关部门在人才引进、推荐申报国家与省重大人才项目、提高优势学科学费标准、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立项及其成果奖励、产学研合作、减免税等方面对实施项目予以政策支持。2.各项目依托高校通过建立“学科特区”、“人才特区”、“改革试验区”等方式,在人、财、物、环境建设等方面落实政策措施予以重点支持。(七)绩效考核机制1.本工程作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重点评价项目,实行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与结果验收制度。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可测量的项目立项评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导向性、实效性。2.由省资助的优势学科形成的学术、科研成果在省内优先转化,重点考核其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绩效显著、—10—贡献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按规律需要长期支持的,予以持续重点支持;对建设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减小支持力度,或不再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对立项条件基础丧失的项目及时调整或中止。3.工程实施总体情况由省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八)全程监管机制项目实施,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管理、严格程序。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省审计厅对项目经费进行重点审计,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使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成为我省高等教育的精品工程、高效工程和廉洁工程。主题词:教育高校优势学科建设△方案通知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1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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