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律师实务讲座2稿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从企业家战略决策角度谈新三板上市律师实务张英怀律师电话:13938537982前言部分:对新三板的战略解读•1、新三板属于全国性的第三个证券交易所。•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证监会就落实《国务院决定》有关事宜答记者问时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与证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新三板融资功能和财富效应凸显•目前这个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则已经作为双引擎之首写入到了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上了国策的高度,其笑言除了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外,还没有哪个政策被政府如此强调。而这与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巨大显著相关,背后主要逻辑是:经济增长需要靠增量,增量需要靠新企业,新企业需要靠创业创新,而创业创新则需要资本的推动。•资本市场的两大核心就是融资功能和财富效应,能不能通过该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保障,让企业和创业者增值。2015年近半年以来,新三板的这两点已经非常明显,单日的成交额都有几十亿。3、好企业、大企业开始登陆新三板•以前新三板的企业的总体水平相对较低,而如今净利润超过1个亿甚至好几个亿的企业都陆续开始考虑登陆新三板。其认为只要有好的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存在一些差企业,也没有关系,在沪深两市同样存在差企业。鱼龙混杂无所谓,关键是要有龙,要有好企业,市场会逐步将差企业淘汰。所谓资本市场分层,新三板上市企业分层的概念也是由此而来。4、新三板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彻底检验,将释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资本市场20多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4月,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数量才2600余家,但是包括个体户在内工商总局统计的我国市场主体有7000余万家(个),这一比例严重不匹配。过去20多年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发挥出对经济增长应有的促进作用,而新三板会因为大量的企业去那里融资,成为真正释放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成果的一个基地。5、新三板将成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过去十几年,我国的股权融资比重一直停滞不前,甚至相比2007年还有大幅下降的趋势,2014年比例仅仅2.7%。新三板的财富效应的带动,可以让资金挤入和主动流入到股权市场中,成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其实,不管是流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还是新三板,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尤其是股权融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发展尤为重要。目前国内股市的超预期上涨与这一逻辑也有很大关系。6、新三板将成为真正的创业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根本没有按照创业板设置的初衷来筛选企业,完全违背创业板处于“创业”阶段的本来要义,而把创业板变成了创业成功展示板。•目前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无本质区别,甚至创业板的审核严格程度超过了中小板,某种意义上来说,前三者属于一板,新三板是二板。7、新三板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未来新三板可以按照每年5000家的速度发展,我们国家企业数量完全可以支撑这个数量。•这与纳斯达克和纽交所的发展历史极为相似,纳斯达克成立于1971年,远晚于1792年的纽交所,最初差距甚大,但2011年纳斯达克与ICE差点共同收购纽交所,后因政府否决而未成行。2013年,成立200多年的纽交所,竟被一家位于亚特兰大的成立仅仅10余年的洲际交易所ICE收购。•本律师认为新三板的未来,不仅仅是纳斯达克目前的前景,一定会超过纳斯达克。第一章、新三板律师实务总体概述一、新三板律师及企业家必备的法律知识1、国家法律即主要《公司法》、《证券法》、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2、部门规章: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引;3、股转系统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业务细则和指引。•前述规定均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可以查到。4、除前述法律法规外,新三板业务中主要还涉及以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劳动法(含五险一金方面)相关规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都要交,地方规定必须交的必须交,公积金看地方;员工要钱不要保险的可不交。2)知识产权方面相关规定(关注知识产权入股、贡献情况)3)房地产方面相关规定(关注房地产出资、过户)4)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二、新三板在我国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地位1、主板市场是上市标准高、信息披露规范、透明度强和监管体制完善的全国性大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知名优秀企业。2、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3、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这些企业的成长性特点突出,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非常活跃。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其运营管理机构,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证监会直属机构。三、新三板挂牌的意义1、直接融资功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融资制度安排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征。挂牌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挂牌同时发行股票,或挂牌后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优先股等多元产品进行融资。2、股票公开转让:企业挂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前,股权缺乏公开流动的场所和途径,而挂牌后,股票交易方式除了协议转让外,还可选择能有效盘活市场流动性的做市转让和竞价方式,公司股份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自由流通。股份适度流动不仅方便投资人的进入和退出,还可以带来流动性溢价。3、价值发现:普通公司的估值方式较为单一,通常以净资产为基础估算,不能体现出企业发展潜力。资本市场看重的是企业未来的成长性而非过往表现。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二级市场会充分挖掘出公司潜在价值,企业估值基准也会从挂牌前的净资产变为成长预期。实践中,很多企业一经挂牌就受到众多战略投资人的青睐,公司估值水平得到显著提高。4、并购重组;资本市场平台的并购重组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重要战略途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通常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增长潜力大,发展过程中主动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被上市公司等收购的情况时有发生。证监会已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减少了事前行政审批事项,突出企业自治,降低并购重组成本。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可借助市场平台进行产业整合,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乘法效应•5、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人才、资金两大瓶颈,而股权激励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支持挂牌公司以限定性股票、期权等多种方式灵活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股权激励方式,只要履行信息披露即可。这为公司吸引留住核心人才创造了条件。此外,由于挂牌公司股权有了公允的市场定价和顺畅的进出通道,这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了更进一步的保障。6、规范治理规范的公司治理是企业获取金融服务、对接外部资本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基业常青的根本保障。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将帮助公司建立起以“三会”为基础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大大提升企业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风险防控能力。挂牌后,主办券商还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营。•7、信用增进•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履行了充分、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信用增进效应十分明显。在获取直接融资的同时,可以向银行、小贷公司等申请信用贷款,也可参考二级市场价格向银行、证券公司等申请股权质押贷款。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与多家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相关银行均已开发针对挂牌公司的专属产品。8、提升形象挂牌公司作为公开披露信息的公众公司,在公众、客户、政府和媒体中的形象和认知度都明显提升,在市场拓展及获取地方政府支持方面都更为容易。同时,公司行为受到一定的监管和监督,间接促进了挂牌公司的规范治理,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形象。四、新三板挂牌条件•法定挂牌条件1、依法设立且成立满两年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与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明确了挂牌准入的6项基本条件,同时发布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自由裁量空间,落实了“可把控、可识别、可举证”的工作原则。条件详解:要求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极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修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实际上指的是两个完整的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审计报告的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个月)•改制基准日---------申报基准日(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1月31日、12月30日)要求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然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

1 / 10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