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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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选编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9号(2007年6月6日)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先导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市发挥比较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形成点面联动、上下结合、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二次腾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战略意义。自2000年我市实施“一号工程”、建设“天堂硅谷”以来,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优势领域初步形成、集聚效应逐渐显现。但与此同时,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也存在着区域分布和行业发展不平衡、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不足、政策推动力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的跨越式发展,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创新驱动、保持工业经济在全省“一高一领先”地位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促进市域统筹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内在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强势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坚持“制度重于技术,环境重于政策”和“以民营企业为主、中小企业为主、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理念,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点”的发展向13个区县(市)“面”的拓展转变、由“杭州制造”向“杭州创造”转变、由政府引导型向政府主导型转变,进一步强化全省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成果交易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产品出口基地的地位,努力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和密集区,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进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后工业化时期,确保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全省“一高一领先”的目标。3、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与市场配置力相结合。有效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创新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激活企业主体。二是突出重点与整体联动相结合。点面结合,在继续抓好重点园区、重点产业提升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区、县(市)的拓展,推进市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联动互进。三是中小企业培育与大企业发展相结合。“抓大不放小”,既积极发展“顶天立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大企业大集团,使其成为骨干队、种子队,更重视扶持培育“铺天盖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小企业,推动其做强做大。四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提升发展传统优势工业相结合。在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的互动发展格局,加速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五是自主创新与开放带动相结合。在有重点、有选择地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的同时,全面提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坚持“拿来主义”,加大招商引资和先进技术引进力度,扩大和深化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实现从“杭州制造”向“杭州创造”的历史性跨越。4、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总量力争在2006年的基数上翻一番,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销售产值达到2600亿元,高技术产业销售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0家,其中国家级110家;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0%以上,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到600家,其中国家级20家、省级150家;全市争取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50家,孵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200家以上;年专利申请数达到12000件,年专利授权数达到7000件。5、发展重点。按照我市“提升发展传统优势工业、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思路,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是“两大”(信息产业、新型医药)和“三领域”(文化创意、高效农业、知识型服务业)。信息产业以发展壮大通讯、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数字电视、动漫、游戏等产业链为主导,以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机电产品、电子测量仪表等领域为重点;新型医药产业以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型化学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等产业链为主导;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拓展文化创意、高效农业、知识型服务业等发展领域。同时,从我市特别是区、县(市)经济结构多层次性的实际出发,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实现传统优势产业的新发展。二、加强规划布局,拓展发展空间6、完善发展规划。全市要以“两港七区”〔信息港、新药港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高教园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布局结构。各区、县(市)要根据由“点”到“面”发展的要求,结合各自的产业特点和优势,明确发展重点和战略目标,尽快研究制定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7、强化重点园区和国家级产业基地建设。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作为全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天堂硅谷”的重要“点”,要在做精做优、高起点提升、继续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主战场的同时,强化孵化功能,成为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强大引擎,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钱江经济开发区、余杭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区要完善产业布局规划,努力成为未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集聚区。用足用好“国家牌”,继续抓好国家软件产业化基地、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动画产业基地、动画教育研究基地、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通信产业园、计算机与网络产品产业园、光纤光缆产业园和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电子政务试点城市、专利试点城市、高清数字电视试点、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医药出口基地等国家级基地和试点建设,打造自主创新高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全面提升优势产业规模和质量。8、加快区、县(市)特色产业群和基地建设。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的联系机制,主动承接技术创新资源和产业辐射扩散。各区县(市)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工业功能区,要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并积极实施产业置换,使其成为高新技术制造业的重要园区。老城区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退二进三”、“优二兴三”,大力发展高技术研发服务业和科技型企业。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要加强高新技术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融合,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的高技术产业群和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扩大高新技术制造业规模,形成专业产业集聚空间。三、加强政策资源整合,加大扶持力度9、加强政策资源的整合。整合现有财政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适当降低项目申报门槛,提高资助比例。要强化绩效考核,突出体现扶优扶强,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资助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4亿元,其中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业发展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予以适当倾斜,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适当提高资助比例。同时,认真实施《关于促进杭州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促进杭州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加快“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建设。10、加大对区、县(市)项目的扶持。市财政重点扶持市级企业高新技术发展项目。凡符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条件的,市级企业项目按资助标准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对区级企业(不含萧山、余杭区)项目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市财政给予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25%安排各项扶持资金;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项目由市财政按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12.5%给予资助。各区、县(市)必须按照不低于市资助金额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助资金(以前文件资助标准与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11、充分发挥政策效用。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国家和省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抓好相关项目的跟踪服务。各区、县(市)要按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扶持经济发展的政策,突出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在财政资金安排、建设用地审批和有关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四、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发展后劲12、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一般应不低于当年其主营业务收入的5%。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给予资助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企业研发机构,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评定为优秀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双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企业认定工作。13、推进产学研联合。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建立与在杭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尤其要充分发挥在杭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吸引“大院名校”和世界500强企业来杭创建科技创新载体,鼓励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企业与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共同兴办的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政府部门认定的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按实际投入给予20%—30%的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14、加快孵化器建设。各区县(市)和重点开发区、企业要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创新载体。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把孵化器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运行质量和扩大规模,搭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孵化服务平台。要结合市区企业搬迁,鼓励工业企业在原址保留适当地块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和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五、落实配套措施,优化发展环境15、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争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列入国家非上市高新技术股份公司股权交易流通的试点单位。发挥杭州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作用,明确功能定位,市财政每年增加一定资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入,重点用于信息产业和医药产业发展项目。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担保,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赴境内外上市。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担保的,按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担保费补助;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净损失时,给予代偿净损失一定比例的补助。1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特别要吸引能形成“产业链”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投资创业。各区、县(市)通过组织赴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开展招商推介活动、举办招商引资洽谈会,推行网上招商、代理招商、专业化招商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联合创办科技分园或高新技术企业。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大力引进国外、境外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研发中心,提高产业发展层次。17、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各区、县(市)要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构筑创新型人才集聚高地。通过高薪聘请、技术入股、产学研合作、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创办留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器、优化创业和生活环境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地培养引进国内外各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员提供配套服务。对新批准增设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人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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