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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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福利组成的动态激励的工资分配体系。通过建立新的工资分配体系,增强酒店的凝聚力,提高员工以酒店为家、以酒店为荣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资杠杆的激励功能,特制定如下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绩效挂钩,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建立起员工个人劳动报酬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及企业效益相联系的动态激励分配机制。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业绩至上、效益至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责任制和实际工作业绩为基础进行量化评估,将个人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评估挂钩。二、本酒店员工工资总体水平在区域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第三条工资含义: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按国家法定货币,以各种形式支付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第四条工资结构酒店依每个员工的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及其从事岗位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确定个人的工资标准。从部门负责人至员工,共设置为8个层级(详见工资等级序列表),以体现不同岗位在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能力要求、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异性。酒店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双薪、超标提成奖、员工福利(社保、节假日利是、津贴)等构成。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一、基本工资1、参照当地酒店行业员工工资水平、职务高低、岗位工作复杂性、工作条件、劳动政策等确定。2、总监级(含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80%,经理级(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占85%,主管级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90%,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0%。二、绩效工资1、总监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经理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主管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2、年薪制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年底兑现发放;原则上总监级以下在职人员均为月薪制。3、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详见《酒店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方案》;主管级以下人员的工资不进行绩效考核,但需进行工作质量考核,详见《酒店质量管理方案》。三、工龄工资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满一年可享受每月50元的工龄工资,满二年(且胜任工作)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工龄工资,满三年150元,依此类推最高200元。四、津贴依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津贴。各类津贴享受范围、数额、种类等依据相关件规定。五、奖金优秀员工奖、节能创新奖、技能大赛奖等奖励标准另见相关政策程序文件。六、年终双薪依据酒店的经营业绩状况,以员工一个月薪岗位工资额为基数*年度出勤率作为年终第十三个月月薪的计算及发放依据,以此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减少员工年终流失率。具体分配方案见《年终双薪方案》。七、月超额奖每月依据酒店经营目标作为考核基准,超额完成酒店月度经营目标的,则以营业额超额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参考比例:10%-18%,相当于工资率)提取,作为全体员工的超额奖发放。如果不能达成经营目标,则按没完成比例倒扣绩效工资,直到绩效工资扣完为止。月超额奖在酒店试营业三个月后开始试行。超额奖二次分配办法详见《酒店绩效考评方案》《超额提成奖励方案》。第五条工资体系的确立及变更程序酒店总经理办公室编制酒店薪酬制度及预算,报公司董事会会批准。根据酒店经营状况及市场竞争变化,可以变更工资体系标准,程序同上。第六条最低工资保障酒店最低工资的执行标准以不低于当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二章工资管理第一条岗位工资管理:岗位工资实行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方式。一、各岗位上的员工,从聘任的之日起,按所聘任岗位(职务)领取相应的工资。二、由酒店安排或竞争到新岗位工作的,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酒店员工的岗位变动,须经酒店行政人事部审核、执行总经理批准。三、员工的岗位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月工资标准按岗位工资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是计算员工各类假期工资,有关工资待遇计发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其它有关待遇的基数和依据。第二条工资定级一、酒店各岗位的员工聘任后,按所聘任岗位职务套入相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原则上,生手新员工入职从初级级别工资起薪,对熟练员工、大专以上对口专业人员入职,可以从中级(含)以上级别工资起薪。二、新调入人员根据上述原则聘任后,对应所在岗位工资标准定薪。三、个别特殊岗位,可执行特聘工资。第三条试用期工资标准新入职员工试用期1-3个月。无同职工作经历者试用期3个月;有同职工作经历者试用期经考检可缩短;实习生无试用期,也不参加转正考核。试用期满,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参加转正考核。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原则上,酒店员工试用期工资从初级职等工资水平开始起薪。试用期满考核(笔试50%,实操50%)合格,按所在岗位工资内部或外部人力资源市场水平全额执行。第四条工资调整一、员工转正后,领班级(含)以下员工每半年有一次工资晋升资格,主管级(含)以上员工每年有一次工资晋升资格,均要求员工无重大违纪过失。二、试用期转正后岗位工资一般由C档晋升到B档,如果试用期工资低于C档,则转正后工资晋升到C档。正式员工晋升考核合格后,一般晋升一档工资。三、各职位员工工资不得超出职位工资上限(A档工资)。四、对技术含量低、人员流动性小的岗位,岗位工资封顶;对技术含量高、劳动强度大、人员流动性大的岗位在工资晋升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第三章工资支付第一条工资发放:由行政人事部编制,财务部核算,经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在每月的15日,以法定货币按月委托银行代行发放。第二条加班工资支付一、严格控制员工加班,非法定节日加班的,加班后原则上由部门及时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发放加班费。春节(法定期间)加班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二、确因经营需要,部门安排员工加班后又无法安排补休的,由部门提出申报,行政人事部与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计发加班工资,未经审核不得发放。第三条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一、员工受降职、降级处分的,重新确定工资标准。二、员工因涉案嫌疑而停职检查期间(限一个月内),按员工本人基本工资80%发放。结案后未受处分的则补发所停发的基本工资部分,受处分的不再补发。第四条每月工资代扣费用。一、社会保险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由酒店代扣代缴。二、个人所得税:按国家个人所得税规定标准扣缴,由个人承担,酒店负责代扣代缴。三、应由个人负担,但酒店已预支的费用。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五、其它个人应负担部分。第五条其他事项一、各类假期依据酒店请假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二、经酒店统一安排或批准加班的,应先安排同等时间补休。补休时间可以累积,半年内有效,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计发加班工资。第四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第一条临时工工资一律折并为日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第二条实习学生工资与有关旅游院校签约协议,按协议标准发放工资。实习期满,经双向选择留用的员工,按同岗位转正工资核发,享受正式员工待遇。第五章附则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酒店经营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保持员工的收入在区域市场上具有市场竞争力,以吸引保留优秀的人才为本酒店长期服务。拟稿:批准:(总经理)(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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