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汇编(初稿)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二○○六年六月1目录1.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2.东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3.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细则4.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5.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定6.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7.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8.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9.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0.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11.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的若干规定12.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制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1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表14.东北电力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5.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规定16.2006年—2010年东北电力大学干部教育培训规划17.东北电力大学2006—2010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18.东北电力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19.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和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定220.东北电力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1.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和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22.东北电力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23.东北电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4.东北电力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25.东北电力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6.东北电力大学干部职业道德规范27.关于加强学生工作的意见(正在修订)28.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29.共青团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条例30.共青团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工作条例3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充分发挥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民主集中制,使党委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一、常委会职权根据党章规定,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全体委员会职权,领导全校的工作。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和国家的指示、法规、政令在全校的实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吉林省委、吉林市委的指示。组织、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培养合格的2、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研究决定学校建设和改革,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3、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不定期听取党委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4、领导全校党的建设,部署和检查各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研究组织发展,审批接受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5、领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6、决定党委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78、领导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离退休职工工作。9、领导学校的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的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10、以党委名义定期或不定期向省委、市委汇报、请示工作。11、需要党委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4二、会议制度党委常委会议作为常委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例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一)议事范围1、对全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市23、讨论决策涉及全校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机构设置、干部制度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4、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及各群团组织的工作;决定各类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推荐和评选等。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批全校处级干部和党群、学生工作部门的科级干部的任免、聘任及重要奖惩;研究向上级和地方党政机关6、议定召开党委全委会和以党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等。(二)1、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常委到会。常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2、凡拟提请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严肃报批程序。会议议题由党3、提请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要经过充分酝酿,会前由有关部门征得主管领导的意见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否则,不予讨论;属于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须先经有关部门论证,并形成文字材料,于会前不少于三天由党政办公室送交党委常委及有关列席人员阅读后,再召开常委会讨论决定。54、党委常委不能参加党委常委会要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与会党委常委要集中精力研究问题,对每个议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缓做决定。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经形成决议,个5、党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指定列席人员参加。列席人员主要作相关议题方面的情况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6、对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书记及其他常委组织实施;需由有关部门落实实施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的情况和问题;党委常委会议在有成员缺席的7、党委常委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三、工作制度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1、党委常委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内的问题。凡须经常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个人无权决定。如遇紧急事项来不及集体讨论,要及时作出处理,并事后向党委常委会说明情况。2、对党委常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党委常委个人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在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提交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在未重新决定之前,按原决议执行。3、党委常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党委常委集体研究未形成决议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对已形成决议的事项也不可对外泄漏讨论的过程。64、党委常委成员要同党委委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向党委常委班子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各方面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将倾向性问题和重要情况向党委常委班子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文件审批制度1、上级党委机关下发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批办传阅;重要文件由书记批示,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2、以校党委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审核,按分管的工作分别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签发,如书记、副书记不在,特殊情况需发的文件也可由主管领导委托其他常委代签。3、涉及全校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文件,原则上要经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必要时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书记签发。4、以党委名义上报上级党委的属于全面工作或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书记签发。5、凡各部门呈报党委的报告或请示,一般由党政办公室汇总登记、处理,重要事项送分管书记或分管常委阅批。五、公务活动1、涉及全校性的党政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需要党委常委集体参加或书记、副书记参加的,主办单位应提前两天提出具体方案,交党政办公室协调确定。2、要精简会议,减少党委常委的事务性活动。凡部门或群众团体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或举办各类活动,除确需有关常委参加外,一般不要邀请其他党委常委参加。3、党委常委因工作需要外出(市内除外),要与书记和校长沟通后方可离校。7东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校长主持下的关于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对日常行政工作进行决策的工作会议。一、议事内容1.研究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制定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2.研究决定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决定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3、研究教学改革和建设的重大事项,制定改善和加强教学管理的主要政策措施,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促进科研水平和学科实力的全面提高。4.研究制订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及处分。5.决定学校各单位及部门的年终考核等级。决定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根据教学实验人员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决定教学实验人员的岗位聘任;研究教职工的奖惩。6.研究决定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研究决定科级及以下行政干部的任免和调动。7.研究决定学校经费预算和决算。8.研究决定学校大额资金使用、基建项目、大宗设备购置方案。9、讨论处理工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10.研究决定重要外事活动。11.研究决定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规章制度。12.研究决定其他日常重要行政工作。二、议事规则1.凡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严肃报批程序。各单位拟提8交议题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由主管校领导确定所提议题,交党政办公室2.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经过充分酝酿,会前由有关部门征求主管领导的意见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否则,不予讨论。属于重要决策,须事先进行可行论证,形成文字材料,于会前不少于三天由党政办公室送交校领导及有关列席人员阅读后,再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决3.校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中每位成员都可表明自己的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一般应缓做决定,对形成的决议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做好保密工作。4.校长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指定列席人员参加。列席人员主要作相关议题方面的情况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5.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校长和副校长组织实施;需由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的情况和问题;校长办公会议在有成员缺席的情6.校长办公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会三、会议制度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2.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3.会议参加人员是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列席人员为校长助4.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参加会议人员到会方能举行。5.校长办公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向校长请假,并应对会议议题提出本人的意见和建议。6.遇有紧急情况,未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校长做出决策时,应事后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9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为了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实施纲要》的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不断提高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二)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2006年末以前,组织全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施纲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研究制定学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办法;用二到三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制度,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