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二手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二手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坐落在本市五城区(含先导区)国有土地上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然人的二手房屋交易时,其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是指二手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签订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第三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是本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是本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全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本办法所称资金监管是指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定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房价款,通过指定银行监管专户划转资金的管理行为。第四条本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应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第五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指定商业银行设立二手房屋交易监管资金专户,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并指定有担保资质的企业提供担保监管。第六条本市五城区(含先导区)二手房屋交易必须通过二手房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签订电子合同。第七条法院协助执行的、拍卖的、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二手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可自行交付房价款,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第八条建立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网上监管制度,并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网络系统联网。第二章网上签约第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应经房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获得操作授权,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二手房网上交易的,应取得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第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二手房买卖双方委托,应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与委托人签订《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转移登记委托书》,并将电子文本传送至市房产局信息管理系统。如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或解除委托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变更或撤销二手房交易委托信息。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对二手房屋买卖协商一致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为其提供签订《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产局信息管理系统,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或解除《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应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材料,通过市房产局信息管理系统变更或撤销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信息。第十三条产权人和购房者自行达成二手房屋买卖交易的,在自助交易窗口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二手房买卖电子合同,并传送交易信息至市房产局信息管理系统。第十四条二手房屋已有签约记录未撤销的,需先申请解除原签约记录后,方可重新签约。第三章资金监管第十五条二手房屋交易资金实行全额资金监管。第十六条二手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划转房价款。以代理人名义收取房价款的,应当提供经公证和经鉴证的委托书。第十七条监管银行收取二手房屋买受人缴存的房价款后,应依照协议向买受人出具到帐凭证,并将电子信息传至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网络系统。买受人应当妥善保管缴款凭证,并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出示。第十八条买受人需办理贷款的,应当委托经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认可的房屋交易担保机构(下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监管账户。第十九条房屋交易担保机构应当将全额房价款到账的进账单与网络信息核实无误后,传至资金监管系统,并向买受人出具收款凭证。第二十条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同时将信息传至资金监管系统;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同时将核准登记信息传至监管系统;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划转至出卖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中。第二十一条二手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项在记载于登记簿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双方可以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解除资金监管:(一)交易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撤销转移登记申请的,由交易双方共同提出解除申请;(二)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定终止交易的,可由买受人单方提出解除申请。第二十二条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确认不能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应当在受理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传至房屋交易担保机构和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房价款退回买受人指定帐户。第二十三条交易双方在申请解除资金监管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申请书;(二)买方收款人存折;(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四)房产买卖合同;(五)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六)其他所需的材料。第四章账户管理第二十四条长沙市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与房屋交易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二手房屋交易网上签约和资金监管服务,签订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并建立二手房交易监管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监管银行应设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用于划转结算资金,并给买卖双方分别建立子账户。交易当事人应根据约定在监管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房屋交易担保机构不得利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支取现金或单方面进行划、转账等业务往来。第二十六条二手房交易监管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独立于开户银行和交易担保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开户银行和交易担保机构的负债,交易监管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若有关部门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冻结和扣划,开户银行和交易保证机构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第二十七条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监管银行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交易完成后,房产买方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未达成时,通过转账方式的,划入房产买方的指定账户,以现金存入的,转入房产买方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第二十八条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的结算账户,经监管银行核实无效的,收款人应向监管银行和担保机构申请账户变更,监管银行应当在当日内予以变更。第二十九条申请收款账户变更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变更收款账户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收款人重新开立的存折;(四)房产买卖合同;(五)其他所需的材料。第三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交易担保机构违反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恶意拖延或拒绝支付交易资金的,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有权按照《长沙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强制拨付交易资金。第五章责任第三十一条二手房屋出卖人因对收款账户凭证及相关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监管价款损失的,由出卖人自行负责。第三十二条交易担保机构和监管银行未按规定收付监管资金,造成监管资金损失的,应当先行赔付。第三十三条二手房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