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审查表GD220207-002工程名称东莞思朗食品有限公司总部致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单位):我监理公司对贵单位于2014年8月18日上报的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的监理人员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1.《高支模》1)编制依据应增加《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2)根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4.4.4规定“高度大于4.5米的模板支撑系统不宜采用门式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以高度超过4.5米的模板支撑方案应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撑系统;3)电梯井顶板模板支撑系统中为确保作业安全,在工字钢上面满铺一道脚手架板及下部应该设置安全防护网,或者按《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4.2.3采用木板作全封闭;4)钢管材质采用φ48*3.0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3.1.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规定;5)厂房(一)中成品仓库四周柱及梁模板支撑高度为9.5米,属于高大模板范围,应单独编制专项方案报专家论证。2.《钢筋安装工程施工方案》1)编制依据应增加《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2)P10中10)中“...每1000*1000米”应该为1000*1000mm。3.《沉降观测方案》1)观测点布置不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5.5.2.1规定“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应重新按要求重新布置沉降观测点。4.《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1)编制依据应增加《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2)P1中《GB50300-2001》应改为《GB50300-2013》5.《脚手架搭设与拆除》1)编制依据应增加《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2)钢管材质采用φ48*3.0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3.1.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6”规定。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章)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年月日抄送: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