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乙方:经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一、合作宗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均视对方为自己的金牌客户,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产品优势、资质优势、技术优势和项目施工优势等,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扩大市场覆盖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增加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成本和壁垒,最终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二、合作内容1、甲方允许乙方销售和推广甲方所生产的西门子牌授权品牌产品,甲方在价格上给予乙方价格支持,但乙方须向甲方进行项目报备,经甲方允许后才能进行对外报价。2、乙方允许甲方销售和推广乙方所生产的电力变压器、箱式变电站、JP柜等系列产品。乙方在价格上给予甲方价格支持,但甲方须向乙方进行项目报备,经乙方允许后才能进行对外报价。23、甲方可委托乙方代加工和生产箱式变电站和三箱产品。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和售后服务等工作。乙方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4、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和售后服务等工作。乙方对所施工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责。5、甲乙双方为对方的商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办公场地、交通和通讯上提供便利条件。6、因为第一年合作,考虑到市场浮动及合作初期磨合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年度项目与产品合作金额争取达到万元目标,甲方第一年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金额暂定为万元。以后每年视双方业务量可适当递增。三、保密条款1、在履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有关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他目的擅自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及商业资源,或将其公布、披露给任何本合作以外的各方,及许可任何本合作以外的各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和对方商业资源。2、合作一方使用合作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载体,应取得合作方的同意,并仅限于使用于合作方委托的工作或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有关合同所述的用途中,或为合作方的利益而为。四、其它事项1、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补充为协议的附件,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3法律效力;当附件与协议正本约定不一致时,以签署日期最新的附件为准。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解决。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