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建四局五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处理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一般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维护分公司的社会形象、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经济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中建四局、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建四局五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分公司各项目部应遵照执行,并根据实际建立项目部应急预案。二、预案体系第三条贵州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分公司根据中建总公司和局及公司要求,指定的指导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如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3.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依据工程项目现场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由项目经理部结合现场情况,根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三、组织体系第四条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图中:实线箭头表示管理流程走向,虚线箭头表示技术支持走向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贵州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是分公司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机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安全质量环境部日常负责)分公司职能部门、各项目部专家组现场处置小组构,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经理为组员。贵州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黄江(电话:13985138431)副组长:冯其波(13984360404)、袁新和(13984027768)组员:翁海杰、刘成飞、苏贵勇、田利民、成维祺、姜晓义、李运江、吴汉、游飞、赵霞、叶会双、潘汉勤、刘海隆、唐贵州、刘远荣、田云应、何强。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协调、监督和指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分析、研究有关信息,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的重要举措;3.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指令;4.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5.审定新闻发布和向上级汇报的材料;6.审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第六条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日常办事机构为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其主要安全应急职责包括:1.接受传递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参考意见;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3.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4.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5.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第七条事故现场处置小组。事故现场处置小组是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需要临时派出的机构,现场处置组长由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任命派出。现场处置小组应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恢复组,人员由分公司和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1.根据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接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以及行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坚持现场统一指挥的原则;3.参与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4.收集和掌握现场事态的发展和处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5.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6.根据事故处置的情况和应急终止的条件,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第八条安全管理部是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完善与实施,定期收集、分析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指导各项目部建立相应安全生产预案和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第九条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在分公司领导层的传递、协调各部门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应对及公关工作;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车辆的调度;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支持,协助做好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人才队伍建设。第十条财务部门要按照费用预算目标对实际发生的日常应急管理所需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如:培训、演练、等费用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应急所需资金及监督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第十一条法律事务部负责为善后处置、赔偿及索赔等事项提供法律支持。第十二条材料部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所需设备和物质支持。第十三条市场部对招投标文件中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的列支情况进行审核。第十四条技术部负责为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技术性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五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建立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具体负责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具体处置工作。第十六条分公司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分公司范围内分专业梳理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拟定专家库人员名单,为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及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持;分公司机关车辆和各项目部车辆以及大型设备(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均为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各项目部应将应急设备和其他应急救援物资列出清单,做好设备和物资维护工作,以备应急;分公司各项目部应收集记录项目附近的公安、消防和附近医院及中建四局职工医院的电话号码,当发生事故时,便于请求援助。公安机关电话:110消防单位电话:119交警单位电话:122医院急救电话:120中建四局职工医院急救电话:0851-5956004四、预测预警第十八条危险源监控。分公司重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同时,指导、监督各项目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反馈安全信息。第十九条预测预警机制。分公司定期(月)对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和预警信息、建筑行业事故动态进行收集,结合各项目的预警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发布预测预警文件;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或通报,监督隐患的整改和销项。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发出安全生产预警通报。(1)出现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2)较大以上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3)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4)自然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5)生产建设高峰期之前;(6)本地区或其它地区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7)与往年相比事故上升幅度较大;(8)事故控制指标超出;(9)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接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项目部,应认真分析和查找本本项目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或调整,并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分公司安全部。安全生产预警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备查。预警通报将作为各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三次受到预警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项目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原则进行惩处。第二十条信息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除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外,应第一时间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到分公司安全质量环境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事故报告流程图如下:第二十一条信息处置。分公司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的初步建议,由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响应第二十二条相应分级。按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安全事故发现人施工现场值班室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施工现场急救人员1小时内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分管领导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分管领导工程所在地建管局事故发生地派出所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当达到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分公司和项目部需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1.Ⅰ级应急响应出现下例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⑴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⑵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⑶特大火灾、爆炸事故;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⑸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2.Ⅱ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响应:⑴造成1-2人死亡;⑵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事故⑶特大火灾、爆炸事故;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⑸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⑹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条件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应急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第二十三条响应行动。发生生产安全应急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如下程序采取响应行动:1.Ⅰ级响应:发生Ⅰ级响应事件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随后按照报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快报,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项目部、分公司各部门同时进入预警状态。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示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现场处置小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当现场救援困难或遇紧急情况时,处置小组可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或政府救护支持。2.Ⅱ级响应。发生Ⅱ级应急响应事件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随后按照报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快报,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项目部、分公司各部门同时进入预警状态。分公司和项目部根据分公司响应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公司安全部,当救援困难,事态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向上级申请实施Ⅰ级响应行动。3.Ⅲ级响应。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件时,由项目部进行现场处置,并报告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当救援困难,事态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向上级申请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第二十四条应急结束。经实施现场抢险救援,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或设施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已消除,经现场救援小组批准,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结束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第二十五条信息发布。按照“实事求是、统一发布”的原则,根据公司新闻信息发布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指定或授权专人,及时通知公众,引导媒体正面报道,消除事故影响。六、后期处置第二十六条善后处置。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现场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处置,清理施工现场,尽快恢复生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事故调查小组报告现场保护情况,移交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第二十七条应急评估和总结。应急处置小组应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等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应急处理结束后,分公司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处有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八条归档整理。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及现场处置小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