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医院产前诊断证明书孕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目前诊断产前诊断意见产前诊断机构(盖章):年月日胎儿产前诊断结果知情告知根据原卫生部令第33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向您告知如下事项:1.胎儿产前诊断是通过病史及多种相关产前诊断技术如彩色超声检查、羊水或脐血的生化检查、细胞和分子遗传学分析等进行诊断。各项检查为间接方法,不能直接检查胎儿,诊断正确率不能达100%。2.由于现有医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及检测项目的局限性,即使在产前诊断医务人员已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不能做到诊断结果完全准确。3.孕妇及家属已充分了解产前诊断的性质、合理性与其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对其中的疑问已得到医生解答。孕妇及家属未得到诊断正确率100%的承诺。孕妇或被委托人签字:电话: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