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1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推进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建管站与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签订本责任书,明确企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包括《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四个部分,有效期为一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综合目标责任书中的四个部分,市建管站将组织人员分别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论将作为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的依据。希望各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评分表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和完成各项责任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为促进杭州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章)施工企业名称(章)签字人:签字人:签订日期:二O一O年月日注: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订后各执一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23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或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进杭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实施《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一、企业责任《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中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二、工作要求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企业驻杭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设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各级(项)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检查,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台帐),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或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三、检查考核1、企业自查自评。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评分表的具体要求,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应组织对驻杭机构及所属项目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切实履行和完成各项责任和工作要求,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落实专职人员负责限期整改。在自查基础上,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应做好半年度和年终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工作总结,并按《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6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建管站本企业半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表;11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建管站本企业年终工作总结和自评表。2、市建管站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结合日常各类检查工作,市建管站加强督促外地进杭施工企业驻杭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落实,组织开展半年度和年终检查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得分为90分(含)以上的企业,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年度考核得分为60分~89分的企业,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年度考核得分为60分(不含)以下的企业,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不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及自评表的企业,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四、奖惩市建管站对年终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年终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本责任书年终考核结论作为进杭施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的依据之一。5附件:《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6附件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施工企业(章):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考核情况自评得分考核得分一、企业不良记录(30分)1、实现零死亡。(20分)每死亡1人,扣10分,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即直接否决。2、未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火灾、机械设施倒塌等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文明施工有责投诉;未受到各级管理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信用扣分的;未受到新闻媒体社会曝光。(10分)发生有影响的事故,每次扣5分;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区或站级每次扣2分,市级每次扣3分,省级每次扣4分,部或国家级每次扣5分;信用扣分或新闻媒体社会曝光,每次扣1分。二、重大事故(直接否决项)1、未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倒塌事故。发生一次即直接否决。三、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70分)1、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重点突出。(4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2、企业驻杭机构与所属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与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并切实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6分)企业驻杭机构每少签1个项目部,扣1分;总承包单位未与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每少签1家,扣1分;未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3、建立健全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各级(项)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8分)各级(项)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严格执行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74、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网络健全,专职人员配设符合规定。(4分)组织机构、网络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专职人员配设数量不足的,每缺一人,扣1分。5、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且布置落实;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工作会议,分析本企业及项目中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且布置落实,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未按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未布置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召开企业驻杭机构或项目部工作会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6、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实际情况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相应组织机构,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并组织演练。(4分)未及时、如实上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未制定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或预案针对性不强的,每一项扣2分;未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未组织演练的,扣2分。7、每季度企业驻杭机构组织对所属建设工地进行各类检查,项目部按照企业制度开展各类检查,对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好复查,且按要求做好书面检查台帐。(10分)未组织开展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认真进行整改复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8、每季度企业驻杭机构按时报送市建管站在建工程报表。按管理部门要求按时报送各类资料。(4分)每少报送一次,扣1分。9、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务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工人持证上岗率。(5分)企业驻杭机构未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扣2分;未认真落实的,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务工人员岗前培训的,扣5分;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10、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内容齐全,整理规范。(2分)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台帐不完善或不规范的,酌情扣分。8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情况。(18分)根据建设信用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提示信息扣分。四、表彰与奖励加分1、积极、认真做好“民工学校”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民工各项素质。创出“示范民工学校”的,每项工程加1分;创出“十佳民工学校”的,每项工程加3分。2、获区、县(市)级优质工程、标化工地或受到区、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市建管站通报表彰。每项工程或每次加1分3、获杭州市级优质工程、标化样板工地或受到市建委通报表彰。每项工程或每次加3分4、获省级优质工程、标化样板工地或受到省建设厅通报表彰。每项工程或每次加6分5、获部级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奖或受到建设部通报表彰。每项工程或每次加9分6、建设工地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有特色、有创新,组织或参与现场观摩交流会。国家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9分;省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6分;市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3分;区、县(市)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1分;企业内部的,每次加0.5分(本条加分上限为5分)。7、及时、认真总结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文章。在政府网站上发表,每篇加0.1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0.2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0.3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0.4分。(本项加分上限为5分)。8、积极参与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应急抢险活动。积极准备、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质的,每次加1分;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的,每次加2分备注1、以上工程指杭州市市区范围(不含萧山、余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2、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表彰或奖励的,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计分。合计分驻杭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填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10年月日9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全面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继续抓好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全面完成,根据市建委与站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实施《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一、企业责任《2010年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中确定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二、工作要求1、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列入本企业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加强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的力量,健全计生工作管理网络,与现居地政府部门一起,共同抓好计生工作。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3、严格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执行计生“一票否决”制,企业制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104、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有关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5、平时经常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工作有成效;对本企业所属项目部及责任单位做好检查督促工作。6、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档案,搞好职工及随队家属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做好育龄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验证工作,验证率达100%,按时上报计划生育季度报表。对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做到无计划外生育。7、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督促项目部及时与施工点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联系挂钩,并定期将建筑施工点计生工作情况通报给施工点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8、各责任企业在年末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书面小结和《2010年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情况考核表》报站综合管理科。三、考核结果与奖惩1、考核得90分以上为优良,89分至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列入外地进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