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罚学生的自查报告信庄小学2013.1.通过学习吴桥县教育局吴教[2013]1号文件,对于教师体罚学生有了深刻的认识。我校认真进行了认真的反思自查自纠。一些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表现,概括起来主要有: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学生,罚站、提重物等;教师打学生,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等等。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法律禁止体罚学生是基于整个社会对体罚学生普遍的反对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基于公众对人道的朴素认识,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分析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主要是:法规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是与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的一种违法行为,“师道尊严”等陈旧的教育思想作祟,认为“严”师出高徒,“打”能出高分,是教育“差生”的好方法。部分教师“恨铁不成钢”,陷入了“唯分数论”的误区,采用“关、卡、压、打”等办法促使学生听话,逼迫学生“认真”学习。针对以上情况,我校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将努力做到如下几点:一、认真贯彻实施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二、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三、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教师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四、不得歧视学生,不得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五、强化个人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师不仅应当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自己尤其要学法、懂法,成为学生的楷模。六、积极塑造新型师生关系,增进师生间的交往和交流,努力做学生喜欢的老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但总的来说教师体罚学生师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与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的行为。认真督促本校老师学习相关法律,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在我校发生。努力开创信庄小学教育安全新局面,为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我校平安和谐新校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