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二级单位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落实“规范提质,搞活做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加强二级单位经营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一、加强经营业务管理1、各单位必须依法依规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不得超越经营范围(或按编委核定的业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性经营项目按照归类原则,在不新添置生产设备、不增加经营场地和经营机构的情况下,为方便服务,由已具备条件或正在经营的单位完善经营,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组建经营机构和经营。新增其他经营项目必须报局批准。2、坚决杜绝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公私兼营行为。严禁本系统所属干部职工以亲属的名义与他人合伙经营、创办本系统二级单位同类型经营项目的企业或参与经营。二、加强合同管理(一)业务经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浏建发[2005]76号文件《关于加强二级单位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及本单位的管理制度。1、单位所发生的经营业务一律签订经济业务合同,合同签订符合要求,真实有效。2、经营业务合同由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23、合同责任人负责资金按时收回,财务室负责督促。4、收回的合同价款一律存入单位银行账户。(二)内部经营承包合同管理1、原则上单位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内部承包。2、内部经营承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由财务部门制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并按年度统一编号归档。3、承包人负责资金回笼。4、严格按签订的合同条款兑现,承包方式和经济指标要科学合理,保证有效执行。三、加强会计队伍管理1、根据经营规模,一般设主办会计和出纳各1名,必须做到持会计证上岗,原则上办公室主任不兼主办会计或出纳。2、财务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及局人事科、计财科共同考察,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现任会计、出纳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3、历年财务管理混乱、单位无固定人员担任会计的,实行局委派制或由局统一公开聘用。4、财务人员按时参加各部门、局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四、加强会计核算管理1、实行企业会计制度,2007年4月30日以前按企业会计制度调整到位,5月份按企业会计制度记帐。建材站按国家事业单位3会计制度记帐报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2、内设经营机构纳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报表统一汇总。3、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按税目和计征率计提相关税费。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监督检查。4、各年度按本单位可分配经营效益总额(未扣除奖励项目)提取20%作为企业积累(建材站除外)。严格控制经营成本、费用,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项目一律不得计入,确保资本保值增值。5、单位法人代表和主办会计对单位会计工作负法定责任。五、工资、福利、津补贴、奖金发放管理1、严格执行工资、福利、津补贴、奖金发放管理办法,各年度工资、福利、津补贴、奖金的发放标准必须年初报局批准,年终奖金或效益工资按实际经营效益实行奖励,当年没有经营效益的不得发放奖金或效益工资。2、每年12月份,按局年初核定标准预提本年度年终奖金或效益工资,次年元月或2月实际发放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调整。3、发放项目。①每月档案工资=职务工资+活工资+生活补贴+误餐费(60元/人)+未纳入津贴(38.8元/人或53.8元/人)。②社会保障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必须按规定基数的一定比例提取。4③福利项目17项,即:团拜会补助、春节交通费、春节家属费、春节补助、开门红、元旦补助、“五一”补助、“十一”补助、端午节补助、中秋节补助、防暑费、防寒费、月地方补贴、月液化气补助、月交通费补助、月话费补助、月职务津贴。以上项目为可发的上限项目(发放标准以局批准的为最高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项目和降低标准。④奖励项目(除①②③之外的所有项目)可以预提,但必须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有经营效益时才可实际发放。六、加强资产与资金管理1、摸清“家底”,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掌握资产收益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对各种银行账户、库存现金、会计核算科目、有价证券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各项资产进行核对、清理。3、完善资产清查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向局计财科报送固定资产明细账。4、根据单位现金流量,设定备用金制度(1-3万元),并报局批准。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和以收抵支,坐支经营收入资金,所有收支必须通过一个银行账户核算。5、严格个人借支,凡因工作需要个人借款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并限期结清。6、严格费用报销审查。由经手人、分管负责人、财经主管负5责人按程序签字、审核、审批后方可报销。七、加强考核监督管理1、服从局统一监督和管理。每月6日前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财科报送上月会计报表(有多个账套的单位报合并会计报表)。2、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年终对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营成果、资金回收、执行承包合同、执行制度等进行考核。年度决算分配方案及目标考核执行结果必须向局计财科、主管领导报送相关报表,由计财科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阅后送局长审阅备查。每年6月份以前对上年度目标兑现及年度分配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综合检查情况报局党委。3、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由局内审小组组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层以上骨干进行岗位变动时,进行有关工作的评价。4、当添置固定资产或开展新业务或扩大再生产时,动用历年积累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查,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