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表: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和裁量基准列表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规则HZ01JS-CF-0001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HZ01JS-CF-0002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HZ01JS-CF-0003建设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HZ01JS-CF-0004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01JS-CF-0005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1、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总价1%的罚款;或按工程分包合同或工程量清单测算单位工程造价的,处该工程分包合同价款或工程造价2%的罚款;2、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总价1.5%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总价2%的罚款。HZ01JS-CF-0006建设单位(委托方)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非主体结构的,每修改1处,处2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修改主体结构的,处10万元罚款。HZ01JS-CF-0007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骗取获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1、有违法所得,伪造政府文件的,处3万元罚款;伪造非政府文件,每一件处罚5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2、没有违法所得,伪造政府文件的,处1万元罚款;伪造非政府文件,每一件处罚5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HZ01JS-CF-0008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01JS-CF-0009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罚款;造成一般事故的,处35万罚款;造成较大事故以上的,处50万元罚款。2HZ01JS-CF-0010建设单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情节轻的,单位处50万元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处5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单位处75万元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处7.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单位处100万元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处10万元罚款。HZ01JS-CF-0011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01JS-CF-0012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01JS-CF-0013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抗震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01JS-CF-0014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并付诸实施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01JS-CF-0015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付诸实施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01JS-CF-0016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对必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进行虚假委托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01JS-CF-0017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十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HZ01JS-CF-0018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罚款;造成一般事故的,处35万罚款;造成较大级及以上事故的,处50万元罚款。HZ01JS-CF-0019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轻的,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7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罚款。HZ01JS-CF-0020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01JS-CF-0021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违反规定,使用一种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处20万元罚款;每增加一种,加处10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HZ01JS-CF-0022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3HZ01JS-CF-0023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01JS-CF-0024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01JS-CF-0025建设单位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1、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轻的,处5000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1.7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轻的,处5000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7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罚款。HZ01JS-CF-0026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01JS-CF-0027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一处,处20万元罚款;每增加一处,加处10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HZ01JS-CF-0028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按未移交管线(电缆等多孔管线和管沟)长度1000米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按每100米处5000元累加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HZ01JS-CF-0029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01JS-CF-0030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逾期30天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30天以上的,按每逾期1天100元标准累计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HZ01JS-CF-0031建设单位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中未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情节轻的,处500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01JS-CF-0032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7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HZ01JS-CF-0033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情节轻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罚款。HZ01JS-CF-0034开发建设单位将应当移交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情节轻的,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4HZ01JS-CF-0035开发建设单位未签订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擅自开工《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01JS-CF-0036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办理管线监护《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情节轻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6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HZ01JS-CF-0037管线建设单位未将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档案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按下列公式计算罚款额:罚款额=1万元+(逾期天数-1)×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HZ01JS-CF-0038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情节轻的,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罚款。HZ01JS-CF-0039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01JS-CF-0040勘察、设计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业务《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