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厂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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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厂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富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富政函〔2012〕2号)精神,指导全镇各学校科学有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营养供餐的内容及模式(一)供餐内容。各学校要根据地方特点,结合实际,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供餐食谱,按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全县主要采取早餐供餐形式。(二)供餐模式。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供餐模式。老厂镇马街小学、老厂镇洒居小学、老厂镇新角小学、老厂镇者米小学、老厂镇新堡小学、老厂镇迤德黑小学、老厂镇黑克小学采取食堂供餐模式,老厂镇老厂小学、老厂镇龙街小学、老厂镇永坤小学采取企业供餐模式、其余各小学采取家庭(个人)托餐供餐模式。—2—二、营养供餐计划全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共34校8670人,其中小学33校6267人,初中1校2453人。采用学校食堂供餐8校6127人,其中小学7校3674人,初中1校2453人;采用企业供餐3校1854人,全部为小学;采用家庭(个人)托餐33校739人,全部为小学。三、食堂建设规划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规划长期保留223校,有食堂109校41021平方米,其中小学94校16324平方米,初级中学15校24697平方米;未建设食堂的小学或食堂面积较小的初级中学114校,其中小学112校,初级中学2校。结合“计划”的实施,为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分年度规划建设学校食堂。一是制定学校食堂建设总体规划。计划总投资3105万元,在长期保留的114校新建食堂20700平方米。小学分别按100平方米、15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3种规模建设,其中学生数300人以下的小学按照100平方米规模建设,规划建设42校4200平方米;学生数300(含300人)人至499人的小学按照150平方米规模建设,规划建设40校6000平方米;学生数500(含500人)人以上的按照200平方米规模建设,规划建设30校6000平方米。墨红镇中学规划建设食堂3000平方米,古敢水族乡中学规划建设食堂1500平方米。二是制定食堂建设年度计划。从2012年开始,分三年实施,把食堂建设规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食堂条件改善工程、农村薄—3—弱学校改造计划及其他项目相结合,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鼓励社会捐资,及早完成食堂建设。三是加快食堂建设步伐。加大县级财政投入,除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外,县乡(镇)财政自筹资金,平均每个乡(镇)每年建设学校食堂3校,主要针对学校没有危房改造指标或指标较少的学校。建设资金由县乡(镇)财政按8:2的比例承担,即县级承担80%,乡(镇)承担20%。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老厂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镇长任副组长、中心学校成员和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老厂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和部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负责全镇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一)明确部门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4—县财政局:负责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督,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协调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5—县监察局:负责对计划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规行为。县审计局:负责“计划”实施情况的绩效审计和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确保计划实施的透明、公开。(二)落实主体责任。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行镇政府起主导作用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小学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三)加强协作配合。中心学校联系工商所,卫生院等部门,根据《富源县农村义务学校家庭(个人)托餐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的准入和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安全。供餐企业选择要实行招投标,对托餐机构进行认真筛选,通过综合评价,严格准入,确保供餐企业达到食品安全生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托餐机构须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政府各职能部门、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做好托餐机构和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托餐机构和供餐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五、逐步建立完善操作制度(一)建立学生实名制制度。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6—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供餐学校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二)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一是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营养状况调查分析,制定营养餐实施标准和供餐内容,统计分析营养餐实施成效,指导学生营养供餐等工作。二是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建立学生营养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具体监测评估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监测评估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三是在解决“吃得饱”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营养状况和专家制定的营养供餐标准,适当提高学生营养供餐内容和标准,保证学生每餐的营养摄入量,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六、强化食品质量和安全(一)加强营养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校管理人员、师生、家长和供餐从业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课程计划和时间要求,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二)强化供餐安全。“计划”实施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学校要加强食品采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将食品配送服务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7—作所需食品及辅助材料的采购招投标、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根据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设立食品专职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好食品索证登记、留样、检验、食品生产加工监督等工作,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三)强化校外供餐管理。一是建立校外供餐准入机制。实行校外供餐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外供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和筛选,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模式和供餐企业(个人)。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校外供餐企业(个人)进行两次测评,并公示测评结果。二是建立校外供餐退出机制。对违反供餐协议(合同)行为的、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学校组织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供餐企业(个人),学校要及时取消其供餐资格。(四)强化供餐监管。各学校要针对“计划”的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定期对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商和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依法进行食品卫生及安全专项检查。要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学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供应方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8—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五)加强食堂管理。一是重视学校食堂管理。中心学校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学校要加强食堂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严格食堂从业人员招聘制度,积极开展相关饮食卫生等专业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不少于1次,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三是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进一步完善供餐方式,提高饭菜质量,公开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四是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可单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收入核算以自身的经营服务活动为依据,主要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核算坚持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主要范围包括原材料、水电费、燃料费等。学校食堂要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校、—9—家长、社会的监督。七、强化资金管理(一)资金使用。“计划”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可实行餐卡(券)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和发放餐券。(四)资金监管。根据上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实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学校食堂实行成本核算。建立“计划”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问责制度,学校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受益学生等信息,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学校要做好“计划”专项资金与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及两项资金混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八、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一)实行目标管理。中心学校、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二)加强监督检查。中心学校定期巡查、学校经常自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10—专业机构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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