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工程建设专业管理岗位培训辅导资料土建监理员浙江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二O一三年四月2监理概论与法规一、单项选择题1、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2、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3、实行建设监理制,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4、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于(1988年)在八市二部进行建设监理试点并取得了显著成效。5、建设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丛组织体系上改变了传统的建设单位、承包商二元管理体系,形成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互相协作、制约和新体制。6、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负责管理。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8、《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范围承担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1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不拨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诿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1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314、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15、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16、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100万)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A、30万B、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C、50万D、50万~100万17、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10万)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8、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19、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2、目前建设工程监理主要以(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进度控制及合同管理)为主。23、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办理该建筑工程(环许审批)手续。24、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5、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26、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427、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监理工程师)保管、使用。28、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予注册。29、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30、(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31、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人最多可以申请(2个)专业注册。32、参加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应当在考试合格后(3年)年内申请《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33、《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本人)保管、使用。34、监理人员不应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35、监理人员不应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保密的事项。36、监理人员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应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37、监理人员不应擅自接受(建设单位)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报酬,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38、监理组织中监理人员一般应包括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时配备(总监代表)。39、对中、小型监理项目,可采用(按监理职能)设置组织形式。40、对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设子项监理部,可采用(按监理子项)设置组织形式。4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4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43、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44、总监理工程师应(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54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是总监的一项重要工作和职责。46、总监应(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47、审批工程延期是(总监)的职责。48、监理项目结束后,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49、总理代表是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但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50、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宝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管理项目机构的日常工作。51、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指令下开展工作的驻地工程师。5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监理细则)编制工作。5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5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55、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监理月报的编写。57、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核查及合格时签认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58、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59、监理组织机构中的操作层是指(监理员)。60、监理组织机构中的中间控制层是指(专业监理工程师)。61、监理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62、监理员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应依据(设计图及有关标准)。63、旁站监理工作主要由(监理员)完成。6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与标准规定,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以上的住宅工程必须实行监理。65、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为(承揽监理业务)现时编写的监理方案文件。666、监理大纲一般在(签定监理合同前)下编写。67、监理规划一般由(项目总监)主持编写。68、监理规划需经(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69、监理规划编写必须具有(可操作性)。70、监理规划的调整修改,主要是(监理工作内容和深度及相应的监理工作措施)。71、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72、编制监理实话细则的依据有(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73、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74、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员应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75、旁站监理应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76、旁站监理应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资料。77、除旁站监理人员外,(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78、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人员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杳无音信行为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79、(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是见证取样的重要对象。80、见证取样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标志)。81、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8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83、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84、竣工验收文件中,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85、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86、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87、建设单位应当处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睦方7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8、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89、监理月报应包括本月工程工程概况、本月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合同及其它事项处理情况、(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重点。90、监理月报中的工程质量内容应包括本月质量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91、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92、监理日记应由专人负责,做到当日填写,对处理事件应有(可追溯性)。93、监理日记应有可追溯性,做到(前后呼应、环节闭合)。94、`监理实施细则对于关系到结构安全、进度、抽奖控制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应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针对性的重点部位、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控制指标及监理人员作业计划,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实到位。95、监理实话细则对于关系到(结构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应在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针对性的重点部位、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控制指标及监理人员作业计划,并在具体实话过程中落实到位。96、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话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97、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话细则,应经(监理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98、《建筑法》总则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9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施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100、《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101、《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的安装。10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申请延期,延期(2次)为限。103、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延期每次不超过(3个月),104、中止施工满(12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8105、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手续。106、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07、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108、《建筑法》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109、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110、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11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筑法》)制定。113、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114、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