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依据为统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行动方向和标准,科学制定并保证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的确定与分解,以及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措施的各项活动。3.工作职责3.1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与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3.2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并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到各职能部门。3.3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负责制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措施,并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目标、指标分解到各部门成员。4.管理要求4.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其内容及涵义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4.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依据项目部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并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所制定的目标不能低于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4.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切合实际,目标内容要明确、具体和量化,应包括死亡指标、责任事故起数指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标、其他管理控制指标等内容。4.4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要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并上墙公布,让全体员工知晓。4.5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应组织员工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进行学习和理解。4.6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应组织制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的措施。措施内容应包括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以及完成的时间节点等。4.7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应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制定项目部跨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4.8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跨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4.9各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进行细化,以分解成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在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安排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生产班组及岗位。4.10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结合每年的具体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和奖惩进行通报。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1.目的依据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工作,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集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3.工作职责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管理要求4.1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成:4.1.1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成立由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项目副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领导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4.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4.2.1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独立设置安全部;4.2.2施工合同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目的依据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程序、内容及相关记录档案,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落实项目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规范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记录档案。3.工作职责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4.管理要求4.1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4.2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传达国家、行业、地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指示精神;b.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c.根据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的生产经营实际,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安全监控的重点和阶段性目标;d.研究确定对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人员的表彰决定,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等。4.3会议内容主要是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突出安全隐患,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法。4.4会议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安全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4.5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安委会主任(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主持,全体委员(成员)参加。4.6应根据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并结合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每周“四个一”(一检查、一例会、一评价、一简报)的要求,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落实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4.7当上级部门有要求或遇到特殊情况及突发性事件时,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应随时召开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4.8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下达生产任务和检查考核生产经营任务目标时,必须同时布置和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4.9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在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归档保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目的依据为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规范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发〔2008〕178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云厅发〔201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颁布和安全生产责任状(书)签订及考核管理。3.工作职责3.1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并颁布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4.管理要求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职”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与工作职能分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进行。4.2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务员等岗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由分部经理组织制定,经分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分部经理签发实施,并报分部所属项目部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3由于岗位职责变动、人事调整等原因,导致原有安全生产职责需重新界定时,安委会(领导小组)应及时审议并进行明确调整。4.4各岗位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采取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和确认,各岗位人员应熟知并认真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4.5分部项目经理应每年与分部下设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4.6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应及时与所有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7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和下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时,应将分部、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把安全责任目标逐级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和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工作体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奖惩分明。4.8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安全职责,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与部门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9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责任书)的保存、归档和定期考核工作。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奖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确保泸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四分部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公路建设项目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项目部与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和奖惩办法1、项目部安全部是本制度的组织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规定组织检查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考核内容。2、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由平时的安全检查和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3、安全生产奖惩与违约处理(1)工人进场收集身份证送项目部安全部复印备案,逾期不报送的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班组自行承担,逾期不报送的处1000元罚款。(2)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人违反的处100元罚款,班组长处200元罚款,购置安全帽、安全网需向项目部材料部门咨询购买合格安全帽、安全网,私自购买不合格的处2000~10000的罚款。(3)设备进场必须提供合格证,特种设备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检测证(报告),逾期不能提供的处1000~3000元罚款。(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花线、双绞线。发现一处处1000元罚款,设备插板使用的电缆超过三个接头的禁止使用,接头必须规范处理,发现不合格的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1000~5000元罚款。(5)临时用电使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箱一锁,TN-S系统,所有用电系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发现未接一处处200~2000元罚款。(6)现场使用的空压机,皮带轮侧必须进行防护,未防护的进行整改,未防护还不进行整改的处1000~2000元罚款。(7)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处500~1000元罚款,作业层不铺跳板不采取临边防护的处2000元罚款。(8)冲击钻泥浆池要及时进行防护,未及时进行防护的处1000~3000元罚款。成孔的孔口要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未进行防护的处3000~5000元罚款。(9)吊装作业严禁使用三级作吊耳吊钩违反的处1000~2000元罚款,吊绳达到报废标准的不进行更换的处1000~3000元罚款。(10)龙门吊架桥机保护装置限位器要灵敏可靠,随意拆除或不做电器连接的处1000~3000元罚款。(11)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发生斗殴的不管对错双方处5000元罚款在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触犯刑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12)施工现场严禁家属和小孩进入,违反的处200元罚款,住宿区严禁电线私拉乱接,发现不整改的处500元罚款。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及协作单位相关资质、人员资格证书保管、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