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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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qq.com;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qq.com);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获奖学金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5.学年内: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②无旷课现象。(二)具体条件1.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良好),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2.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3.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4.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按名额数,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5.获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一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6.获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二、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二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4%,每人每学年奖励14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6%,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丽水学院奖学金,只发证书;贫困学生获得丽水学院奖学金,其奖金按照《丽水学院助学金资助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发放。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1.各二级学院根据以上条件,可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细则,报学生处备案。2.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3.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批,学校统一发文表彰。4.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进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评比奖学金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5.学年内: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②无旷课现象;③无挂科现象。(二)具体条件1.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2.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3.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无不及格,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4.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按名额数,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2%;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1.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2.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科审批,分院统一发文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无奖金。3.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进行。毕业班学生不参与评定。四、本办法从2007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开始实施,适用对象为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由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实现我校培养目标,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生评优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包括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先进班级、优秀寝室。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评定比例第三条在本学年(优秀毕业生为在校期间)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等个人奖项资格。1.受过处分者(校优评选不含大一期间受记过以下的纪律处分);2.有旷课记录者;3.有不良诚信者;4.所住寝室二次被列为整改寝室的。第四条“三好学生”评比的基本条件和比例1.品德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2.学习好: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在班级前2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中以上,具有较好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心理素质。4.三好学生评比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比例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2.担任寝室长以上(含寝室长)职务1年以上(含1年),勤于职守、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服务于同学”的思想,工作有实绩。3.学习努力,本学年各门成绩合格。具有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及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5.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数的8%,(其中至少3%从寝室长中产生)。第六条单项奖评比的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在社会工作、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受到国家、省、地市级表彰或为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影响,且各门成绩考核合格。2.单项奖具体设项:学习成绩优秀奖、技能奖、科技奖、创新奖、文体奖。3.学习成绩优秀奖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前15%名次或在班内的名次比上一学年前进20%名以上(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学习成绩进步相应名次)并进入班级前25%(此奖项与“三好学生”不重复享受);4.技能奖:获得国家和省级的职业技能证书者[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专科(高职)、音体美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专科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计算机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或程序员考试以上;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或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其他职业技能证书];学生参加省级(含)以上实验操作技能比赛获奖者;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技能比赛获奖者。5.科技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艺作品,并为第一作者,注明我校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所有获奖的学生;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6.创新奖: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者;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其他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7.文体奖:非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奖者,或取得突出成绩者;体育项目破全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第七条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没有受过纪律处分。2.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在班级前3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本科学生至少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含),专科学生(高职)至少一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含);且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单项奖等荣誉之一。3.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须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获得校级奖学金且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单项奖等两个(次)奖项。4.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考核良好以上的,符合丽水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指标)。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比例: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6%,专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5%。6.优秀毕业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从高到低确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第八条先进班级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1.具有明确而统一的目标,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四有”新人的要求,勤奋学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2.具有坚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班团干部齐心协力,带领全班同学共同进步。3.拥有一套班级全体成员认可并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4.全班同学团结一致、相互关心、相互合作,具有良好的集体主义精神。5.围绕提高觉悟、巩固专业、培养能力这个中心,班委、团支部积极开展各项创造性工作,经常组织适合学生特点,为学生所喜爱的活动。6.班风、学风好,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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