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业家协会政策宣讲稿企业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2009年余姚辖区内有违规企业30家,违规34起,总案值848.8万元,偷逃税款17.7万元,处罚金额47.6万元。与2008年相比,除一般贸易案件数量有所增长以外,其他各项数值都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2008年2009年同比违规企业数量(家)3230-6.3%违规案件数量(起)34340贸易方式(起)一般贸易273322.2%加工贸易51-80%减免税2//案值(万元)2382.2848.8-64.3%偷逃税款(万元)130.617.7-86.4%处罚金额(万元)166.147.6-71.3%2009年我处共稽查企业35家,查发问题企业16家,稽查有效率为45.71%,稽查非案补税181.73万元。通过企业自查自报补税11家,补缴税款1405.32万元,共计补税1587.05万元。一、在口岸通关环节或被查验时发生的问题:1、企业通关期限问题。企业注册后通关期限为三年,为方便企业改变了原先的联合年审制度,改每年的年审为三年一审,许多企业由于时间一长,人员的变动,往往忘记办理延期手续。而海关系统数据到期后自动转为失效的企业数据库,口岸不能通关。造成企业货到码头,无企业数据无法报关。且海关内部主管海关与口岸海关的数据交换都需要通过总署的服务器晚间自动交换,企业办理延期后需要第二天才能通关,会耽误船期,造成损失。2、归类问题。由于商品归类是协商制度,有一些归类原则,是个技术活,认同上的不统一会造成不同的归类,从而有不同的监管条件:需要通关单、不同的退税率、不同的进出口征税率等等。许多案件的发生往往由此引发。在大家不确定的时候,或与口岸有争议时,可以提前通过主管海关,联系口岸或职能部门进行预归类,再去通关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3、规范申报问题。海关对报关单填制有具体的要求,部分企业申报时不够规范、准确,申报比较模糊笼统,造成改单等差错。差错率关系到企业分类管理,差错率高了就要降级处理。企业降级后实行的是不同的监管条件,有不同的查验率、通关待遇。二、在后续核查、稽查中发现的问题1、一般贸易方面主要是价格问题。如金属类产品,由于行业性特点,有些含量的检测或定价问题,有一定的滞后性,海关对这一类商品的申报有单独规定,需要二次申报、需要事先的备案,有备案可以多退少补,且有1年的期限规定。另外,有些价格项目如燃油附加费、滞期费等,不一定每票货物发生,也许是一段时间船公司的结算,需要企业进行补充申报。2、减免税方面问题。企业设备进口后,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如企业改制,产品市场的变化,地址、用途等等变化,造成设备使用状况的变化,企业常常认为自己的东西随意处置,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造成一些违规带来很多损失。3、加工贸易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外发加工须经过海关批准。在加工过程中如有部分环节本企业无法生产,需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在合同备案时应如实向海关说明情况,填写《进口料件外发加工申请单》。擅自外发的要按违规处理。重视单损耗的申报。单耗、损耗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如在生产过程中与备案不符,必须在成品出口前办理单耗、损耗的变更。必须重视货物重量。海关加工贸易核销不但要核数量,而且要核重量。因此,在进出口报关时应重视申报货物的毛重与净重,切不可随意估计或按外商要求填报。注意账册的规范,要反映出进口料件的专料专用。原材料.产成品明细账应根据耗用材料来源不同按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分开设置,销售应按贸易方式分别设置。要将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分开体现,在成本项目直接材料下分别设保税材料、非保税材料两个细目。废品损失、边角废料、残次品等损耗也要区分保税与非保税情况。内销必须经过海关批准。因外商中止合同、制成品质量不符出口要求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进口料件或成品需要内销时,企业应先报主管海关核准。不能先出后进。即备案的料件尚未进口,已用该手册出口成品。该种情况产生后,海关将对先出后进部分的保税料件视作未出口处理。不能擅自处理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剩余料件应该结转至下本手册或申请补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残次品应如实向海关申请补税或放弃,不得擅自处理或内销。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保税料件或成品灭失、短少或损毁时,企业应在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不能擅自与非保税料件串换。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必须专料专用,不得擅自与非保税料件串换否则海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如因出口产品急需或生产工艺需要,确需与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非保税料件串换,应事先报海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