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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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设备(材料)名称:招标单位(章)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总则1.1说明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1.3投标费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解释2.3招标文件的修改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3.1投标报价说明3.2投标文件的语言3.3投标文件的组成3.4投标有效期3.5投标保证金3.6招标答疑会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3.9投标截止期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4.1开标4.2评标内容的保密4.3投标文件的澄清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4.6定标方法4.7中标通知书4.8授予合同4.9履约担保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设备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五章招标文件附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地点:2招标设备名称:到货地点:3投标有效期为天(日历天)4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元(采用方式:1.现金2.支票)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份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第会议室7开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第会议室81.总则1.1说明1.1.1项目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1.1.2上述项目已经部门项目审批审批,获批准文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现已落实。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设备(材料)单位。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1.2.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应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1.2.2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_。(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3)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4)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内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6)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7)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8)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9)产品生产许可证;(10)生产企业给设备(材料)经销部门的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和所有按本须知2.2条款、2.3条款发出的补充资料及3.6条款所述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设备(材料)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2.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设备(材料)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___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______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2.3.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2.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3.1投标报价说明3.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设备(材料)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1.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计算设备的单价和合价。设备(材料)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材料)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3.1.3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3.1.4投标单位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3.2投标文件的语言3.2.1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3.2.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3.3投标文件的组成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书投标书附件1-设备(材料)清单与报价表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按本须知1.2.2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3.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安装方案、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3.4投标有效期3.4.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5投标保证金3.5.1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依照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3.5.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于定标后7日内予以退还(无息)。3.5.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3.5.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单位中途退出投标活动;(3)在定标后,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6招标文件答疑3.6.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3.6.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3.6.3招标答疑纪要应包括所有投标单位的问题和答复。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2.2和2.3条款的规定,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3.3条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5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按照3.7.3条款规定的单位公章。3.7.3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驻宁并在宁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3.7.4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名或加盖印鉴。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3.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裝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3.8.2所有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设备(材料)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3.8.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3.9投标截止期3.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3.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2.3条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期。3.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0.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需要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3.9.1条款递交修改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3.10.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须知3.8条款的规定密封和标志,并在内层包封中标明“修改”字样。3.10.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3.5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4.1开标4.1.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4.1.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单位参加。4.1.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推选的代表或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4.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4.1.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2)文件未按照招标(3)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4)投标(5)文件中的投标(6)函未加盖投标(7)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8)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9)投标(10)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1)投标(12)人未按照招标(13)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14)保函或者投标(15)保证金的;(16)组成联合体投标(17)的,(18)投标(19)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20)投标(21)协议的。4.2评标内容的保密4.2.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小组(委员会)成员都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4.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小组(委员会)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4.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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