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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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教〔2005〕198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现将《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名师”的选拔培养及评审工作。《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同时在深圳教育网新闻中心(网址)公布。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八日—2—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决策,加快深圳基础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圳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深圳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在国内或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在国内或省内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并能在本市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并能在学校教学与研究方面发挥骨干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现对“名师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广东省和深圳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要求,选拔、培养和造就深圳市名优校长、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名师”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全面推进深圳基础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二)目标:1、培养造就十名以上在国内或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百名以上在本市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千名以上4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深圳教育现代化的实现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3—精深、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2、通过实施“名师工程”,优化全市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名师的骨干、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深圳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二、名师类型和基本条件(一)名师类型及职业年资名师包括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1、名校长:连续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正式调入深圳5年以上或在深圳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在深圳有任校长5年以上经历的在职公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或具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在聘民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2、学科带头人:连续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调入深圳5年以上;在深圳连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现职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基础教育系统教研、科研人员或具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在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中青年骨干教师:连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调入深圳3年以上;在深圳连续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45周岁以下现职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或具有正式聘用合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聘专任教师。(二)名师的基本条件各类名师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师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4—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2、学历。中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当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含幼儿园)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45岁以下(截止到评审当年最后一天尚未满45周岁,下同)者,应当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上者应当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3、资格。名校长应当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当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各类名师近3年内均应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任务。4、职称。中学名校长应当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名校长应当具有小学高级职称;中学学科带头人应当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中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当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含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应当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5、特许与限制:已认定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名师,可不受职业年资和职称条件限制,申报下一届“学科带头人”;已认定为“学科带头人”的名师是校长的,可申报下一届“名校长”;已认定为“名校长”的名师,不再申报其它类型的名师。—5—6、否决:凡有过党纪政纪处分、犯罪记录以及被刑事拘留、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的校长、教师不得申报名师;凡查实发生重大师德师风、安全责任事故和有各种违反收费规定的学校,其校长和有关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名师;凡查实有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从事各种有偿家教的校长、教师两年内不得申报名师。三、各类名师的专业和业绩条件(一)名校长1、岗位能力。有较强的政策执行能力,善于将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用于指导实践,转化为具体的管理行为;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新问题,创新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有较强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学校发展有科学可行的长远目标、阶段目标和实施策略,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校内管理体制和配套制度,善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较强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教师、家长的普遍爱戴、尊敬和信任。2、办学业绩。任职学校为省级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社会声誉高,能够在相应区域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任期内学生道德水准、学业水平、身体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普遍发展;教师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和岗位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取得较大实效;学校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6—级以上先进单位称号,本人在深圳工作期间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级以上“优秀校长”称号。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不含增刊、内刊和论文集,下同)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1篇以上(含1篇,下同),或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教育管理类著作1部以上(含1部,下同),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上获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需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下同)1项以上(含1项,下同)。(二)学科带头人1、教学业绩。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思维习惯和学业成绩明显优于其它班级。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在市级以上教研科研部门举办的教学观摩、教育研讨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或作过业务讲座,教育教学业绩在市内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在省内和国内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2、专业素养与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熟练掌握任教学科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和教改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学示范、指导和课题研究指导能力,教学水平艺术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风格独特,教学特色鲜明,近3年—7—承担过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在市、区教学改革和教研科研工作中发挥了引领、组织、示范和带头作用。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与人合著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上获奖;主持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类)课题或教育科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三)中青年骨干教师1、教学业绩。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思维习惯和学业成绩普遍优于其它班级。在深圳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以上教研部门颁发的学科竞赛(含课例、论文、基本功等)三等奖以上奖励;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或学科教研会举办的教学观摩研讨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或观摩课,在学校或区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在市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2、专业素养与骨干作用。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所教学科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扎实,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和教改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艺术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在学校教学改革和教研科研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8—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类著作1部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上获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四)特殊教育类相应人员申报名师特殊教育类相应人员申报各类名师,基本条件按本方案实行;专业和业绩条件由名师评审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相关条款确定具体条件实行。四、名师的待遇与职责(一)名师的待遇1、享受名师一次性津贴:名校长10000元,学科带头人5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3000元。2、在学校岗位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获聘。3、优先参加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教育考察、培训。4、作为推荐省名师评审的先决条件。5、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颁发名师退休荣誉证书。(二)名师职责名校长职责:1、保持名校长的基本条件、专业和业绩条件。2、每年就我市中小学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教育局提供1项专门的调查报告或政策建议。3、根据市教育局安排,每年为全市中小学校长作1次学术—9—讲座。4、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和1—2名市内外兄弟学校校长签订结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5、鼓励名校长交流到一般学校任职。到一般学校任职的名校长可以不参加复审。学科带头人职责:1、保持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专业和业绩条件。2、按管辖隶属关系,每年向区级以上教育局提交1项个人所在市、区学科建设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3、根据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的安排,在市、区、校三级发挥学术带头作用,每年至少完成1堂示范课或1次学术讲座。4、根据市、区教育局安排,和1-2名青年教师签订结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1、保持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专业和业绩条件。2、每年在本校主讲1堂示范课或1次学术讲座。3、每年精读1部教育教学类或学科类的经典名著,并向学校提交1篇读书报告。名师职责的其它规定:为保证名师培养的连续性,发挥名师在深圳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民办学校的校长、教师被认定为深圳名师后,须在申报时所任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从正式公布之日起计算)。—10—五、名师的评审周期名师原则上每二年评审一次。六、名师评审机构(一)评审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党委负责实施市“名师工程”的领导以及名师的终审工作。(二)评审工作办公机构市教育局人事处为评审工作办公机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必要时抽调有关人员协助开展工作。(三)综合评审小组1、综合评审小组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知名度较高的正高级专家、学科专家及基础教育系统的名校长、特级教师、理论研究等人员组成。2、负责“名校长”的评审工作;负责名师学科评审小组初评通过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议名单的审核工作。(四)学科评审小组1、评审小组成员由本市各学科教研人员和名校长、名教师组成专家库。每次评审、复审工作开始前,在专家库中按人数要求随机抽签,抽出的人员组成各学科评审小组。2、负责“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审工作。3、名师学科评审小组的学科分组依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11—置情况确定。一般设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中学英语、小学英语、政治(含小学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含初中历史与社会)、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含初中和小学科学、小学自然)、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艺术(含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电教(含信息技术)、校本课程、幼教、中专职校电类及工科类、中专职校财经、中专职校综合等学科组。特殊教育类的学科相应归并上述各级各类学科,不能归并的专业,由市教育局人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五)复审小组1、负责名师认定2年后的复审工作。2、由名师评审综合小组和名师学科评审小组兼任名师复审小组的工作。(六)区级名师评审机构各区教育局参照市教育局名师评审机构的设置,成立相应的区级名师评审机构,负责本区市级名师的初评、复审工作和本区“名师工程”的实施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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