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医馆设置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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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医馆设置的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设置不少于3个中医临床科室,应设置中药房、煎药室和中医“治未病”室。二、人员配备(一)中医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二)配备4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和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各1名。每个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三)配备2名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四)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人员。三、建筑、设施与环境(一)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中药房不少于30平方米,煎药室不少于10平方米。(三)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四)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电梯等,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四、设备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五、命名原则中医馆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地名和商号;通用名称:中医馆。六、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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