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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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全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市为组织单位的网上限价竞价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精神,按照卫生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提高采购集中度,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具体目标是:1,按照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总体要求,提高采购集中度.2,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3,本次中标/成交品种实行全市统一采购价格.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低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加强政府部门对网上采购全过程的监管.二,采购人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人(见附件1),通过组成管理小组,评审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参与集中采购的技术审查和业务决策工作,并执行中标/成交结果.三,集中采购范围本次集中采购范围为口腔用其它器械,注射穿刺器械,输液输血器具及管路,导管和引流管,X射线透视和摄影附加装置,医用X线胶片处理装置,心电电极,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输液辅助装置,妇科检查器械,呼吸麻醉或通气用气管插管,肠道插管等类医用耗材中的部分产品.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凡列入本次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类别中的临床使用产品,全部参加此次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中标的品种或未成交的品种.与目录中集中采购类别所列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适用范围,临床使用方法等基本相同,产品名称略有不同的,均须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已经列入集中采购类别的产品,因临床用于不同科室,或采用不同手术方法,不同诊疗途径的,均须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四,集中采购组织形式(一)领导小组:北京市政府领导下的,各相关委办局组成的北京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领导本次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本次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和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审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审核采购工作计划,方案,采购目录等文件,报领导小组审定,指导集中采购的日常工作,协调集中采购具体事宜.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落实集中采购组织管理工作.(二)代理机构: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本次集中采购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政府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集中采购事宜,承担采购人交办的集中采购具体业务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三)管理小组: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作为一个低值医用耗材组开展集中采购工作.推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院长及主管领导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的负责人组成11-15人的管理小组,并从中产生5-7家组长单位.管理小组作为本次集中采购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在组长单位的带领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根据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确定集中采购明细目录,制定集中采购文件.管理小组可根据集中采购类别,组织有关专家组确定本次集中采购低值医用耗材产品类别层次,制定各层次产品的基准购入价和成交参考价及提供专业信息.2,确定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抽取办法.3,确定低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签订方式.4,协调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其他相关事宜.(四)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推荐本区县专家,在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内选用本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品种,与社区一级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结算价款等.五,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一)专家库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日程安排,参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5]54号文件),按照本次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通过采购中心网站()专家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护理,价格和管理等专家信息进行维护.各医疗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本单位推荐专家工作.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日程安排,按照本次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通过采购中心网站()专家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本区县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护理,价格和管理等专家信息进行维护.各区县卫生局的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本区县推荐专家工作.各医疗机构和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推荐的专家组成本次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二)专家委员会各专业评标专家委员会由不超过15人单数组成,其中临床医学或护理专家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二.管理小组可参考医疗机构各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量,确定各医疗机构专家的抽取比例.各专业议价专家委员会由不超过15人单数组成,其中临床医学或护理专家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在监察小组的监督下,按照专家抽取办法,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委员会专家及替补专家.从通知专家到开始评审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六,集中采购方式低值医用耗材实行公开招标和集中议价的评审方式.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让利于患者,本次集中采购只接受生产企业的直接报价或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价.同一产品配送商不得超过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低值医用耗材统一由本市一级配送企业负责配送.采购文件中应对供应商与配送企业之间的代理关系做出明确要求.七,业务流程及相关要求(一)发布集中采购公告采购中心通过报纸和采购中心网站向全社会发布本次集中采购公告.(二)制定集中采购文件管理小组依据本方案制定集中采购文件,确定评标细则,集中议价细则,专家抽取办法等,并报采购中心审核.代理机构发放集中采购文件.(三)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参加此次集中采购的企业应按照集中采购公告的要求递交产品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负责对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做数据处理.(四)数据准备管理小组汇总2006年各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数据,为合理制定基准购入价做数据准备.(五)确定产品类别层次由临床专家对拟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产品进行评议,根据产品质量,性能,临床使用效果,企业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划分产品类别层次.原则上同一层次的品牌间可以替代,选择部分品牌可基本上满足临床需求.本次集中招标采购产品按照认证类别划分类别层次:1,通过美国FDA认证或欧洲CE认证的产品.产品的质量价格差异大的可再细分为两个类别层次;2,未通过美国FDA认证和欧洲CE认证的产品.(六)确定基准购入价(准入价)和成交参考价管理小组依据本方案,组织价格,临床专家参考医疗机构以往采购信息和其他地区市场信息,将低值医用耗材品种按产品类别层次制定相应基准购入价(准入价)及成交参考价.基准购入价(准入价)是企业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根据专家确定的产品类别层次,在医疗机构上年度采购的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信息基础上制定的.基准购入价(准入价)在报价前向企业公布.成交参考价是在基准购入价(准入价)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市场情况设定一定降幅制定的确定成交候选品种的参考价格.(七)开标与报价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及日程安排截止报价,开标,并于开标当日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将开标记录刻录光盘,一式两份分别签封,由采购中心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查.投标人和供应商对含有多种配件的耗材品种(如导尿包)的报价,须有基本配置(如导尿管)报价和该耗材品种的总报价.(八)评标集中招标以评标为主要方式.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综合应用的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1,定量评价采用百分制要素加权法.评价要素包括医用耗材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每个评价要素量化为若干个评价指标.其中客观评价分数不应少于2/3,利用专家的专业知识,临床使用和采购管理经验进行主观评价的指标不应超过1/3.对每个品种在相应的类别层次中进行定量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排列,将得分最高的3-7个品种作为入围品种2,通过专家投票定性评价,将入围品种依得票多少排列,选择票数多者为中标候选品种.专家委员会对每个类别层次可选择1-5个中标候选品种.3,在制定评标细则时,管理小组可在不超过入围,中标总数量范围内,对同一产品各类别层次之间入围,中标的数量进行适当调整.4,应确定含有多种配件的耗材品种的基本配置(如导尿管),并向投标人和供应商明示.评标按照基本配置,结合总报价进行评审.5,对于集中招标中投标人少于3个的品种,直接进入集中议价程序.6,为提高集中度,对于同一类别产品生产企业较多,且各生产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均比较齐全的,可以采取按品牌评标的方式.(九)集中议价1,网上竞争性报价所有报价企业必须参加第一次报价.企业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购入价.在竞价阶段,所有报价企业利用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报价,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有竞价人公布报价三次,报价企业可在公示时间内浏览竞争对手的报价信息,并进行价格调整,报价企业调整价格只能下调,不得超过之前的报价.对符合成交参考价的产品,直接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2,集中议价(价格谈判)网上竞价结束后,专家委员会针对报价高于成交参考价的品种与报价企业进行价格谈判.3,专家评审确定成交候选品种经过价格谈判,符合成交参考价的产品,直接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经过价格谈判,对于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在同一类别产品中,由专家委员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各层次成交候选品种和淘汰品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程序示意图见附件3.八,全市统一公布目录,统一采购价格北京市卫生局公布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候选企业发出中标/成交候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未成交的报价企业.凡属于本次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低值医用耗材,各有关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采购.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在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内,选取本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中标/成交品种.九,核定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步骤及日程安排,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规定,核算中标/成交候选品种零售价格.十,签订合同与采购中标/成交品种此次集中采购工作的采购周期为24个月.医疗机构和中标/成交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购销中标/成交品种,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或协议.医疗机构必须执行集中采购中标/成交价格,不得再与中标/成交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中标/成交企业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根据《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各区县确定的中标/成交企业应与本市社区一级配送企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书.在本采购周期内,委托协议书中一级配送企业的配送周期结束时间与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政府集中采购配送周期结束时间相同.委托协议书签订后,中标/成交企业与配送企业不得在协议之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或协议.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与社区一级配送企业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签订后,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配送企业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或协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低值医用耗材统一由本市一级配送企业配送.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通过全市统一的社区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低值医用耗材中标/成交品种网上订购管理.本市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次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采购本单位使用的品种.十一,结算办法医疗机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应按照低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中签订的货款结算办法,对供应商按时结算货款.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结款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其它医疗机构结款时间不得超过60天.十二,监督管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全程监督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监察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参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制定本次集中采购的纪律;对制定集中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议价细则及办法,抽取评审专家,评审谈判等集中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签封各程序有关信息数据.根据北京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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