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主要内容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标准规范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对原则一、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2004年8月28日修订,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07月09日发布,1997年01月01日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1、集中式供水2、二次供水单位3、自建设施供水4、“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管材,消毒剂,絮凝剂,饮水机等)二、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标准规范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几个概念: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卫生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要求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水质要求均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三、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一)一般监督内容1、应发证(自建设施,二次供水,分质供水)供水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2、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3、学校是否设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学校的饮水卫生管理;4、涉水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批件;5、提供桶装水的学校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6、学校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7、提供开水的学校是否符合卫生要求。8、学校是否制定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二)分类监督内容1、学校自建设施供水1.1水源水质及水源保护1.1.1地下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标准。在水井房外围30m内,无畜禽养殖场、渗水厕所、污水渗透沟渠,垃圾、粪便、废渣等堆放场,严格控制污水收集管道的铺设位置。水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无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严禁使用持久性、剧毒性农药。(二)分类监督内容1.1.2地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水标准。将取水点周围(1000米-100米)部分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水源保护区,其范围内不得有有可能污染水域水质的活动。(二)分类监督内容1.2构筑物的卫生要求1.2.1泵房、水处理消毒间: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良好;门窗应加锁。1.2.2水质处理、消毒设施:设计合理,运行正常。(二)分类监督内容1.2.3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周围排水检查井应保持通畅,不得淤塞;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透气管、溢水管、泄水管应保持通畅,管口应加钢网;检修孔应有盖,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池内应设有爬梯;池壁清洁、无附着物,池底无沉淀物;应定期清洗消毒。(二)分类监督内容2、二次供水2.1蓄水池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泄露;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蓄水池周围排水检查井应保持通畅,不得淤塞;透气管、溢水管、泄水管应保持通畅,管口应加钢网;检修孔应有盖,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池内应设有爬梯;池壁清洁、无附着物,池底无沉淀物;蓄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1-2次,并有清洗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备查;(二)分类监督内容2.2泵房、水处理消毒间: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门窗应加锁。2.3水处理、消毒设施:设计合理,运行正常。(二)分类监督内容2.4水箱:水箱间内应保持环境整洁,无杂物,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应加锁;水箱应专用,不得泄露;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透气管、溢水管、泄水管应保持通畅,管口应加钢网;检修孔应有盖,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壁清洁、无附着物,水箱底无沉淀物;至少每年清洗消毒1次,并有清洗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备查;(二)分类监督内容3、分散式供水(自备井、水窖等)(1)是否有卫生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水质进行消毒。(2)周围30米内是否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旱厕、污水管线、或污水沟等污染源。(3)水质是否合格。(二)分类监督内容4、开水(1)现场检查盛装开水的器皿(如保温桶等)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加盖上锁;(2)检查开水供应是否足量和方便学生饮用。(二)分类监督内容5、分质供水(1)水处理设备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件,运行是否正常;(2)制水间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无杂物。是否有良好的排水和机械排风设施,是否有防护门窗。(3)供水管线是否为自动环状循环设计且设置人工排水阀门,储水设备出水端是否安装自动消毒装置,净化后的净水储存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二)分类监督内容6、桶装饮用水、现制现售饮用水(1)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是否取得QS认证,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是否索取卫生许可批件;(2)桶装饮用水的运输、存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3)未启封桶装饮用水是否在保质期,密封是否完好;(4)饮水机是否索取卫生许可批件;(5)饮水机的放置位置是否远离阳光直射,周围是否有污染源。(二)分类监督内容(6)是否定期对饮水机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记录。(7)现制现售饮用水机是否按要求更换滤芯滤材并记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四、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对原则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原则学校对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原则1.报告(卫生部门,教育部门)2.救治病人3.保护易感者4.保护现场5.配合卫生部门水质污染调查卫生部门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程序1.接到报告后---登记2.核实3.现场调查准备;4.水质污染调查;5.饮用者健康状况调查6.撰写饮用水污染事件调查和处理报告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案例一2010年9月7日,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某小学239名学生出现发热、腹痛、腹泻等症状,湖南省卫生厅立即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发现,该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差,自备水源(水井)旁有垃圾堆和排水沟,学校将井水抽至水塔供学生清洗餐具,井水未采取任何消毒处理措施,水塔内长满青苔,有死禽等杂物。桃江县卫生监督所曾在事发前针对该校自备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过监督意见书,但学校一直未按要求整改,直至疫情暴发。目前,当地已对此事件立案查处,学校校长被撤职处理,相关整改措施逐一落实,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案例二2010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某镇中心小学49名学生先后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当地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接报后迅速赶往学校和中心卫生院进行调查处理,确定此次学生群体胃肠不良反应事件是自备井饮用水污染所致。据调查,该校采用自备水源(水井)供水,因管道渗漏造成饮用水污染,学生饮用生水染病。据疾控中心对井水现场采样的检捡结果,学生饮用水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目前,井水已停止使用,该校正组织人员对供水管线进行维修。案例三2010年10月13日,浙江省衢州市某山区小学部分学生开始出现发热、腹泻、呕吐等症状,至18日上午累计有178人发病。经现场流调、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病原体已判定为宋内氏志贺菌,致病原因是学校自备水源污染,学生饮用生水,使用生水清洗餐具。该校自备水井与厕所、化粪池、排污管窨井口等相邻,存在较大隐患;饮用水消毒措施执行不规范,投药量不够;送检水样显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杆菌均超标。经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目前疫情已基本平息。谢谢!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