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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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行为与采购业务廉洁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参与合同行为或采购业务的员工,敦促遵守采购职业操守,促进集团范围内参与合同行为或采购业务相关员工廉洁自律;同时对于供货商的贿赂行为,视贿赂金额大小及情节严重性,做相应处理。2.本办法为进一步营造本集团供货商诚信合作、公平交易氛围,保障集团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各部门参与合同行为或采购业务的人员。二、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公开透明;2.公平竞争、诚信阳光;3.奖罚分明、考评有据;三、影响集团廉洁管理的行为参考《廉洁管理制度》第二条第1款。四、奖罚办法1.员工奖励办法1.1对于及时上缴供货商贿赂有价物品或现金的金额(下称贿赂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及以内(本制度中“以内”的表述均包括本数)的,予以奖励上缴员工等值金额50%的人民币;1.2对于及时上缴供货商贿赂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内的,予以奖励上缴员工等值金额30%的人民币;1.3对于及时上缴供货商贿赂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的予以奖励上缴员工等值金额20%的人民币或等值金诚币,最高奖励上限为10万元现金;1.4所有员工主动上缴、追缴回的财物交由监察局根据《廉洁账户管理办法》进行处理。2.罚则2.1参考《廉洁管理制度》罚则条款;2.2对于未及时上缴受贿现金、物品或兑换券的员工,一经发现或被检举揭发,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依据情况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等相关处分,并取消本工作年度内晋升、调薪、评优等资格;受贿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接开除,永不录用等相关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追缴受贿财物,根据员工奖励办法给检举揭发者相应奖励;3.供货商奖励制度3.1对于年度合作无任何贿赂行为的供货商,可参与金诚集团“年度优质供货商”的评比活动;一旦在合作过程中发现任何贿赂行为,即取消评比资格。3.2罚则(零容忍)3.2.1对于贿赂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内的供货商,由采购中心发出警告通知,并停止合作1个月;如该供应商存在二次贿赂行为,则直接列入集团供货商黑名单,永不合作,并将保留依法维权的权利。3.2.2对于贿赂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超过5000元的供货商,由采购中心发出警告通知,停止合作3个月;如该供应商存在二次贿赂行为,则直接列入集团供货商黑名单,永不合作,并将保留依法维权的权利。3.2.3对于贿赂金额在人民币在10000元以上的供货商,直接列入供货商黑名单,永不合作,并将保留依法维权的权利。五、附则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采购中心、监察局负责解释和修订;2.上条款制度自2018年3月21日正式执行,请集团参与合同行为或采购业务的人员严格执行,遵守职业操守,同时也鼓励其他员工检举揭发,共建“廉洁文化”!3、举报通道与廉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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