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稿第1页/共3页廉洁自律管理办法V1.0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塑造和树立公司与员工队伍良好形象,促进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基本理念: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廉洁自律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副总经理、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查处,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监察、考核组织;接受员工及外部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主持各部门/业务口全面工作者为本部门廉洁自律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洁自律负总责,对本部门内员工和业务单位/人员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报告,不隐瞒,不纵容包庇。第三章廉洁风险内容第七条廉洁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一)思想道德风险:是指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不牢固,个人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的个人从业行为规范及职业操守发生偏移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从业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可能构成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二)岗位职责风险:是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三)业务流程风险:是指由于业务流程中的环节和节点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工作内容公开透明度低,且缺乏相互制约和有效的过程监控,可能构成个人或集体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四)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由于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乏有效制衡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过于集中或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五)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个人、集体为了达到权利运行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对行政权利部门或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权利行使人员行为失范,可能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第四章廉洁从业基本行为规范第八条全体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受或索取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及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二)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三)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意见征求稿第2页/共3页(四)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五)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七)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八)以欺骗的的形式向公司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九)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十)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十一)私刻公司印章、冒公司名义伪造各类公文、证明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五章管理人员廉洁规范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恪守廉洁从业基本行为规范的基础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搞自由主义,发表有悖于公司重大决策和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论;(二)弄虚作假,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损害公司或部门整体利益;(三)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重要商业秘密,利用掌握的信息牟取个人利益;(四)擅自接受关联或者合作单位当事人的财物、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五)向外协或合作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信息费等不正当费用;(六)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七)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服务提供、质量检验、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过程等重要环节,要求或暗示、接受客户烟酒、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信息费等;(八)不以身作则,对下属违规包庇纵容;对待同事和下属存好恶恩怨,有失公平;(九)未经公司许可,在职期间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职务;(十)有人事审核审批权限的管理人员,对涉及人员晋升、调动、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有违反程序、开绿灯、越级干预等行为;擅自决定部门成员薪酬和福利待遇,滥发补贴;(十一)有财务审核审批权限的管理人员,对涉及费用报销、资金使用、财务稽核、会计制度遵守等事项,有违反原则、制度、流程、标准等行为;(十二)项目管理、物资采购岗位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十三)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干预或插手采购、销售、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十四)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决定或变更产品、项目工程、技术方案以及其它重要经营事项;(十五)各级管理人员不按组织原则、规章制度和流程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该批的不批,不该批的滥批;该查的不查,查了的不处理。第六章廉洁管理、预防及处理第十条管理方针:着力源头预防,有错必改,违法必追。(一)廉政预防及管理:1、廉政预防从源头抓起,严格岗位入职资格和条件预审,做好背景调查。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方面的培训;2、公司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相关人员必须积极参与,不得缺席。3、不定期和供应商、客户、业务合作等相关方开展廉政相关活动调查。意见征求稿第3页/共3页4、不定期在公司范围内对人事、财务、业务、项目、研发等领域开展监察。(二)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将作为考核、任免、升迁的重要依据和内容。(三)倡导员工互相监督,鼓励举报。公司设立“监察举报”机制,员工可通过企业微信、企业邮箱、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各成员举报,公司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事件或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即时奖励。相关人员主动报告自己确有的违规行为的,酌情处理。(四)处罚:1、涉及公司基本制度、行为规范、流程及操作违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管理办法(试行)V1.0》相关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的,个人承担全部损失,取消年度内各类晋升、奖金机会;超过1000元的,一并视情节和性质,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2、涉及业务、外部供应商及合作客户,索贿受贿、非法牟利的,无论金额责令退回违规所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3、涉及利用职务权限,对人事、财务、业务合同等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4、涉及违反组织原则滥用职权、不正确行使职权,影响经营管理秩序,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首次通报批评,再次解聘职务,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5、涉及违反保密、竞业限制义务的,按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视情节依次给予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6、打击报复举报人,一经查实,视情节做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试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拟稿人力资源部核准版本V1.0实施日期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