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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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北中医药大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推进高教质量建设,有力推动我校“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湖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瞄准国家中医药技术的发展前沿和湖北省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引导院系特色发展,提升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更好地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二、基本要求(一)总体目标。根据“湖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按照“培育、引导、提升、贡献”的总体思路,面向湖北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推动学校、院系多层次的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实2现我校创新能力的显著与持续提升。具体目标是在二个“2011计划”实施周期内设立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2-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争取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二)重点任务通过实施学校“2011计划”,力争实现五个突破和三个转变,即加强人才建设,实现聚集和培养杰青、长江学者等高水平领军人才新的突破;加大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学科建设,实现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零的突破;转变创新方式,大力推进与其他高校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实现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上的新突破;坚持在中医药优势学科特色发展、努力提升科研质量水平,实现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计划”首席科学家上零的突破;精心培育科技成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争取重大标志性成果的产出,力争国家级科技奖项上零的突破。(三)协同创新中心类型。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主要以面向中医药发展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以国内一流为目标,通过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代表湖北省乃至全国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主要以面向中医药文化3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提升我校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医药文化影响力的主力阵营。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主要以面向中医药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中药资源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成为支撑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省、市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与省内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四)实施层次。我校“2011计划”实施分为三个层次:1、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面向全校各院系开放,各院系为申报、实施主体,积极联合其他院系、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2、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学校为申报、实施主体,院系积极配合,在已成立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基础上积极联合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3、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学校为实施主体,在已成立的校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基础上积极联合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4(五)实施周期。“2011计划”自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中心建设运行满四年后,学校将进行评估。同时学校将在认真实施“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湖北省的“2011计划”实施方案,积极培育、申报“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三、实施原则(一)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各院系应按照“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配合学校创新机制体制改革,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主动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系,培育协同创新体,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围绕行业重大需求开展协同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学校将每年评审认定1-2个“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并在此基础上统筹部署,积极申报“湖北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形成分层实施、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二)分类发展,择优支持。按照不同需求协同创新的任务和要求,根据我校学科特点分类型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发展方针,明确有针对性的建设要求、准入条件、评审标准、管理机制以及绩效评价工作体系。在各院系前期充分培育的基础上,每年择优遴选出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良好运行机制体制基础的协同创5新体,认定为“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三)广泛聚集,多元投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机融合,充分汇聚现有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学校已有的科技、学科、文化等领域的资源和投入,形成集聚效应;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紧密联系行业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争取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紧扣省市政府的发展需要,整合资源,积极争取省市政府的投入和支持。经评审认定的各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将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和引导性、奖励性和配套的资金支持。四、计划管理(一)领导机构。学校成立“20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处。(二)评审、监督机制。引入学术委员会与外请专家联合评审、监督机制,开展论证评审、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外请专家选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内、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较高威望的战略科学家;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及其他社会事业行政管理的知名专家;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外专家;同时,评审专家还必须对协同创新有较深认识6和了解,为人公正,精力充沛。五、实施方式“校级2011计划”的实施分为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步骤。(一)培育组建。依据计划实施原则,由各院系组织前期培育。重点开展协同创新方向确定、协同创新体组建、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创新环境与氛围建设等,逐步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新机制。1.确定协同创新方向。从国家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行业、产业、湖北省的重大需求出发,结合我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方向选择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科学研究与湖北省需求的紧密结合,体现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避免成为单纯的研究项目。2.组建协同创新体。由各院系牵头,以学校为主体积极联系省内外优势力量,形成强强联合的协同创新体。建立实质性协同的组织管理机构,并结合协同创新体的特色与能力,切实地选择协同创新的模式与类型。制定整体实施路线,明晰各方职责,确定具体分工,建立协同创新的新平台。3.汇聚创新要素与资源。发挥协同创新的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国家、行业等方面的资源,积极吸纳省市、企业以及国内外社会的支持与投入。以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加快与基地、平台、资本、信息、成果、仪器设备等创新要素的整合,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74.构建创新环境与氛围。结合协同创新目标与任务的要求,系统设计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人员聘用与考评方式,完善学生培养机制,建立有组织创新、协同管理、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等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解决国家、湖北省重大需求的长效机制。(二)评审认定。在培育组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学校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每年认定1-2个“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申报条件。(1)方向选择应符合国家科学前沿或国家、行业产业和湖北省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4)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集了一批校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所有聘用人员不得在其他协同创新中心兼聘。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湖北省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5)牵头院系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建有运行良好的校级以上科研基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8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2.评审程序。(1)组织申报。由牵头院系报送到领导小组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后,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将组织评审小组按照申报的类型,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按一定比例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其中,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以学术同行和管理专家为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和校外专家参与;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要充分发挥行业产业部门、企业管理和研发人员的作用;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要突出地方政府、骨干企业与同行专家的有机结合。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后,批准认定为“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评审要求。除上述申报条件中提出的共性要求外,针对不同类型协同创新中心,设定具有针对性、特色化的评审标准。(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科技前沿发展的趋势,且我校在该方向的研究具有较好基础。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校该方向的最高水平,具备冲击全国一流的基础与能力。9――已经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校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主要负责人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牵头院系,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建有省部级以上实验室、研究室。(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学校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校该方向的最高学术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学校乃至跨地区的协同机制。――已吸引和集聚了一批校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任务明确,分工具体。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威望、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牵头院系在该方向上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依托的主体学科应为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建有相应省部级研究基地。(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切合国家、省市及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得到行业产业部门的充分认可和有10力支持。――已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机制和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有组织创新的模式。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主要负责人在行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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