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赔偿协议书甲方:郑甲,男,199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江州人,身份证号为:51222619400221××18。委托代理人:赵水。昨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乙方:杨乙,男,1991年5月4日出生,汉族,奉水人,身份证号为:51222640050××32。委托代理人:钱火。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丙方:张丙,女。199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山关人,身份证号为:51222619400221××36委托代理人:孙雷。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郑甲骑自行车在过十字路口时,因急转弯致使乙旅游公司大巴司机紧急刹车,车上乘客张丙因此左手手臂骨折,损失不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现甲、乙、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三方充分友好协商,依法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恪守。一、丙方医疗费及各种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8631元,甲方和乙方不持异议,愿意各自承担50%。二、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币14316元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币14316元四、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诉诸于法院因此追究甲方、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2五、本赔偿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甲方:乙方:丙方:身份证号码: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签约时间:2014年6月5日签约地点:抚州市格林豪泰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