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办法(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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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勘查设计、监理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实现对项目建设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有效控制,规范管理行为、明确责任、防范风险,根据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坚持以创新的理念研究项目建设方案,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加强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内部控制原则,强化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对承建集团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建设勘查设计、监理管理办法1.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对项目承建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勘察设计行为、监理行为提出要求,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确立了程序。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在建或拟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更新项目,参股公司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设项目管理规范Q/ZJ3.7.1—2007建设部、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项目建设单位职责3.1集团建设部负责制订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对承担集团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各子(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3.2集团区域、各子(分)公司负责按集团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承担集团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集团有关规定、限制项目建设健康发展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4.管理程序4.1勘查设计单位的管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意识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首要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勘察设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和投资效益的发挥4.1.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4.1.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双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勘察设计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勘察设计合同须把此办法作为合同的附件4.1.3勘察设计单位应任命总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必须具有按国家规定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才能开展工作。4.1.4项目勘察设计机构的勘察设计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需要。4.1.5全面推行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基本工作原理是动态控制原理,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分析和审核投资计划值,并将不同阶段的投资计划值和实际值进行动态跟踪比较,当其发生偏离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纠偏措施,使项目设计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项目的经济性,使项目总投资控制在项目建设单位的计划总投资范围之内。4.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4.1.7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实施建设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1.7.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质量主体的参与方,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对于工程项目质量起着前瞻性、决定性的作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牢固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勘察设计产品作为宗旨,全面提高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4.1.7.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全面建立健全质量责任管理制度,科学划分本单位法人代表、业务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校审人员、勘察设计人员的质量职责范围,并形成长效机制,设置必要的质量保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应对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负全部责任。4.1.7.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任务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划分设计阶段,按照各阶段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要求实施阶段质量控制。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做到基础资料齐全,采用技术标准合理准确,编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和质量要求。4.1.7.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校二审”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签字签章制度,相关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上签字,不得代签或打印。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应加盖执业注册章,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勘察设计文件经本单位三级审核合格后方可盖章出图,由项目业主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代替本单位的审查。有上述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计入集团公司信用档案。4.1.7.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派技术职称和勘察设计技术水平与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审定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要改进质量管理方式,制定、完善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奖优罚劣,鼓励勘察设计人员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4.1.7.6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和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为保证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进行系统的管理,应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收集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并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勘察设计文件的档案管理,强化勘察设计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4.1.7.7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做好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文件交底工作,对存在疑问或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解答和处理。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工作要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和拖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对较大或复杂、重要的建设工程必须要有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对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要计入集团公司不良记录,并进行通报。4.1.7.8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使用未经国家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必须进行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的充分论证,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对各专业设计说明的形式和内容应按照设计阶段深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不得出现设计说明严重漏项或与图纸内容相矛盾的现象。勘察单位要规范工程勘察纲要的规格内容,加强原始资料的管理,保证原始资料与勘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4.1.8勘查设计单位主要工作任务4.1.8.1选择设计单位、委托设计任务、签订设计合同阶段:与业主协商或投标,进行方案竞赛,签订设计合同。4.1.8.2项目申请报告阶段: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投资控制额。4.1.8.3可行性研究阶段:(1)选址研究:现场勘测,收集当地自然条件,提出选址阶段测量,勘探委托书,转业主或直接委托测量勘察单位,最后编制选址报告;(2)做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3)提出建设条件的科研、试验委托书和环境研究委托书,转业主或直接交科研单位取得科研报告;(4)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项目投资估算;(5)参加业主举办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讨论会或预审会,并据专家意见修改或补充已做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参加审批审查会,并据审查会要求,修改、补充新的材料交业主。4.1.8.4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阶段(l)编制初步设计阶段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矿藏地质海洋水文、滨海观测、河流水文、气象气候等有关测探委托任务书,交业主或自行委托进行测探工作;(2)编制建设条件的科研、试验任务委托书和环境研究委托书给业主,或自行委托进行科研试验工作;(3)编制初步设计,提出工程概算。4.1.8.5施工图设计阶段(l)编制施工图阶段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任务书交业主或直接委托进行测量和勘察;(2)各专业全面展开施工图设计,并编制工程预算。4.1.8.6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阶段:(l)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2)处理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3)修改设计预算;(4)派人员配合施工到工地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设计,解决施工中有关的设计问题,协助业主质量控制;(5)参加试运转;(6)参加竣工验收。4.1.8.7设计回访,设计总结和后期评价阶段(1)进行设计回访,检查工艺和使用过程,收集生产可使用数据进行设计总结,并向业主提出改进生产或使用的建设性意见;(2)对工程建设设计进行后期评价;(3)编写工程设计总结;(4)检查已归档文件,完善档案材料。4.1.9勘查设计单位考核程序4.1.9.1考核对象:承担集团公司集团重点、区域重点、一般项目的勘查设计单位。4.1.9.2考核形式:设计期考核,考核期为勘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至完工之日。4.1.9.3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量化评分标准(1)考核的主要内容合同履约情况综合管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廉政建设设计资料(2)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工程建设设计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4.1.9.4项目建设单位对参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企业的勘察设计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及考核。集团公司建设部可不定期的抽查考核情况、参与考核或直接考核。4.1.9.5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4.1.9.6考核各等次标准优秀:量化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无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无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投资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以内;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合格: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无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无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投资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以内;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不合格: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因自身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发生过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有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工程质量仍须评定为合格。4.1.10奖励和惩罚4.1.10.1奖励:考核评为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集团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直接承接符合其资质等级范围内的项目勘察设计。4.1.10.2惩罚:考核为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全集团给予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该企业及项目总勘察设计工程师不得参加集团公司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情节严重的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总勘察设计工程师三年内不允许承接集团公司任何新建项目。4.1.10.3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将载入集团公司建设部诚信档案,勘察设计单位在参建项目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廉政问题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附表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工程名称:勘察设计单位名称: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分值)扣分标准(分值)扣分原因扣分实际得分一、综合管理(30)强制性指标①存在违规分包设计任务(扣20分)②超越资质要求承担设计任务(扣20分)③因设计原因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件(扣30分)1、批复执行(10)*因设计单位原因,工程设计方案未执行批准的规模、内容以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①未按设计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扣5分/次(10分)2、设计服务(20)①未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重大技术方案处理、质量事故分析、交工验收等工作扣2分/次(8分)②未按合同规定安排设计现场代表或设计人员,现场服务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2分)③未按有关规定与合同要求进行重大设计变更(2分)④设计变更不及时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扣3分/次(6分)⑤设计修改和变更手续不完备(2分)二、质量管理(35)1、质保体系(9)*未按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①项目负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扣2分/次,4分)②未按照质保体系对设计质量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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