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文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裁量幅度1、不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一、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1、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8千元罚以下罚款。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一)对生产经营单位:1、造成1人死亡,或者3-5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万以上15万以下罚款;2、造成2人死亡,或者6-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1、造成1人死亡,或者3-5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造成2人死亡,或者6-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罚权在市级以上安监部门。2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裁量幅度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1、造成1人死亡,或者3-5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2、造成2人死亡,或者6-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3、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罚权在市级以上安监部门。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3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裁量幅度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2、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2、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5、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2、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6、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2、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4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裁量幅度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2、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8、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2、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事故征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2、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0、拒绝、阻碍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11、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12、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2、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5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裁量幅度监管监察指令的。1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并处以5千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2万元;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5千元以下罚款;1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