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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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实施办法(试行)--------------------------------------------------------------------------------干部工作加入时间:2008-10-1320:30:21信息发布:信息中心浏览次数:693为加强全区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力度,逐步形成择优汰劣用人机制,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地委有关解决干部能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末位淘汰标准及组织处理1、在县区局年度工作实绩考评中,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并位于末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第一年取消评优资格,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第二年仍处于末位的,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2、在县区局年度工作实绩考评中,连续两年单项工作目标没有达到地区规定要求的并位于末位的,依据具体情况,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任副职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免职。3、在年度部门责任制考评中,连续两年工作目标没有达标位于后三位的地直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副职,依据具体情况,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免职。4、在年度经济工作目标考评中,连续两年没有达到地区规定目标要求的或目标完成情况位于末位的地林直县级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依据具体情况,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免职。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第一年地委针对问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年仍被确定基本称职的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依据具体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连续二年超过20%的,且考核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辞职。二、考评时间及实施程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工作考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进行。由地委组织部根据年度班子、干部实绩考核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评结果,在调查核准事实的基础上,列出淘汰末位干部名单,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地委常委会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组织处理。三、被淘汰的干部如不服组织处理决定,可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向地委、行署(林管局)或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诉。关于建立街道机关干部考核末位调整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街道机关干部考核末位调整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机关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干部管理机制,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在街道机关建立干部考核末位调整制度。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性机制,逐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二.适用范围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选任、任用、聘用的人员,上级部门派驻街道工作的人员。(区管干部按区委文件执行)三.末位的确认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规定的考核程序方法等要求,结合年度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任用、聘用,每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测评,依据测评结果产生末位人员。对末位人员需要调整岗位、降免职或辞退的,由党工委组织科将考核情况报告党工委研究,确定和采取调整措施。四.测评的方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一定范围报告履职情况,接受测评,测评总分100分。党政负责同志打分占6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打分占20%,基层干部代表打分占20%。测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五.末位调整措施被确定为考核末位者,中层干部最后两位,办事员最后两位,由党工委出具末位通知,并依据不同情况实施相应调整措施。1.辞退。办事员连续两年测评情况差,且连续两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2.降免职。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免职:(1)测评总得分在机关、事业中层干部中最后两位的;(2)测评中降免职建议得票超过20%的。3.诫免谈话。测评总得分列最后第三位或测评中降免职建议得票超过15%的。4.警示教育。测评总得分列最后第四位或测评中降免职建议得票超过10%的。5.调整岗位。测评中降免职建议得票超过5%的。6.受降免调整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随职务变化作调整。六.本意见由党工委组织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天长市委注重运用干部实绩考核结果,强化了干部教育管理,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去年来,对年度实绩考核分别居全市末两位的7个乡镇和部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党政班子进行集体诫免谈话。对在同档乡镇内排名与上年相比下降2个以上位次的3个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有8名科级干部从重要岗位被调至一般岗位,有4名科级干部从领导岗位被调到非领导岗位,从而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新机制。近年来,天长市干部队伍在总体不断优化的同时,一些乡镇和部门也存着少数不胜任职能的领导干部,他们或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或工作中随意决策,或相互扯皮推诿,导致工作实绩平平。这些干部人数虽少,但负而影响较大。为了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只要不犯大错,领导干部照做”的旧格局,天长市委制订出台了《关于强化实绩考核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在重奖重用突出的干部的同时,着力疏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下”的渠道。《办法》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和突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市委组织部年度考核现职的领导干部,主要分为实绩末位,工作失职和表现平庸三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同的组织处置方式。一是末位降职,二是失职辞职,三是平庸免职。于印发《新左旗科(局)级领导干部末位转岗及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用人制度上的透明度,旗委在广泛征求各级领导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发布实施《新左旗科(局)级领导干部末位转岗及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此通知中共新巴尔虎左旗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新左旗科(局)级领导干部末位转岗及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2004年4月12日)为认真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效激发领导干部的进取精神,增强领导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纪律严明、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从而为全旗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苏木(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旗直党政群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旗人大、政协科(局)级领导干部、旗政法系统科(局)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科(局)级领导干部。二、认定标准现职科(局)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研究决定给予转岗、待岗、降职或免职。⒈在年度实绩考核中,连续两年评为实绩一般或当年评为实绩较差领导班子的党政主要领导。⒉在年度实绩考核中,综合评定连续两年列全旗末位的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目标一票否决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⒋在全市同行业系统评比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旗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⒌苏木(镇)领导所分管的工作中有两个及以上工作在全旗排名末位,确实负有领导责任的。⒍群众公论差,在年度实绩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评为不称职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30%,经考核确有问题的。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得力,对上级指示、决策拖延不办,给全局利益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⒏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差,工作思路不清,决策水平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失误较多或较严重的。⒐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安于现状,不求上进,政绩平庸,较长时间打不开工作局面或改变不了落后状况,经组织谈话诫勉仍没有起色的。⒑政治纪律差,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为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给组织和人民造成不良后果的。⒒党性观念淡薄,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拉帮结伙,闹无原则纠纷,在领导班子中造成严重不团结的。⒓弄虚作假,浮夸瞒报,骗取荣誉或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⒔道德操守不良,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公物,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⒕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对纪检监查审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未按要求执行的。⒖负责或分管地区、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处理不当,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⒗缺乏公仆意识,在紧要时刻或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玩忽职守的。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安排的。⒙诫勉期满后,经考核没有明显好转或仍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⒚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⒛受到党政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不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三、处理程序⒈考核认定。通过年度实绩考核和届中、届末考核,以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运用执法执纪部门的处理结果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和掌握存在问题,根据本办法做出评价和认定。⒉提出初步调整意见。旗委组织部依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型的干部提出初步调整意见。需降职或免职的,结合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进行。⒊会议决定。旗委组织部将提出的初步调整意见,提交旗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做出调整决定。四、申诉办法调整对象对旗委常委会做出的调整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旗委做出决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旗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复议。由旗委组织部重新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对确需重新研究讨论的,征求旗委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同意后,对调查核实结果和干部调整进行复议。五、妥善做好转岗干部的工作⒈搞好转岗干部的谈话。有关领导和组织部门及时同转岗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既肯定长处和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缺点和不足,讲清被调整的原因和理由。要教育转岗干部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职务调整,鼓励转岗干部吸取教训,以此为起点,在新的岗位上做好工作,经受住考验。⒉加强对转岗干部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组织部门在培养教育和工作上给予转岗干部更多的关心,帮助转岗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为转岗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环境。⒊加强对转岗干部的跟踪管理。组织部门建立转岗干部档案,进行跟踪考察,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工作。同时,被调整干部一年后要向组织部门写出书面汇报材料,经考核认定确实能够认真吸取教训,改正不足,努力工作,工作重新打开局面,进步明显的,可继续考虑适当任用。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授权类型:共享资料资料大小:46KB推荐等级:下载次数:222发布人:dadmin3发布日期:2006年6月17日0时0分下载权限:学习币:0学习币下载地址:资料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评价干部业绩,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干部末位淘汰,指在日常干部考察交流调整基础上,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进行的优胜劣汰机制。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领导干部。第二章考核评价原则第四条干部年度考核末位淘汰要坚持如下原则:1、突出业绩考核,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的原则;2、从严要求、严格考核的原则;3、绩效考核与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主管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5、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业务所属关系逐级考核的原则。第三章考核评价内容第五条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以业绩为主,“德、能、勤、绩”全面考核。1、德:政策水平、坚持原则、民主作风、遵章守纪、联系群众、廉洁自律。2、能:决策筹划、组织指挥、开拓创新、知人善任、业务能力。3、勤:精神状态、深入实际、勇挑重担、求真务实、工作效率。4、绩:完成指标、管理创新、业务成果、工作质量、工作特色。第四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六条分别赋予德、能、勤、绩四个方面0.2、0.2、0.15、0.45的权重系数,德、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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