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日本、欧洲、香港、中国大陆的执业药师制度异同成都医学院药本二班0824300072一、执业药师制度共同特点:1)都已立法,并依法实行药剂师资格证书制度,药剂师作为事关国民健康的特殊专业,整个运行机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法制化轨道。2)报考药剂师资格人员,必须是国家法律承认国立或私立药科大学毕业生,只有通过统一组织,同一水平的资格考试,取得药剂师资格证书后,方可依法在社会上求聘或申请执照独立开业。药剂师资格证书是从事药剂师专业必备的法律依据。3)药剂师资格属执业资格,不分等级。取得资格证书者即从法律上承认独立执业药剂师职位的水平和能力。因此,不具备资格人员,无法受聘更不得开业。4)药剂师资格虽然终身有效,但法律规定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的知识更新培训,药剂师有知识更新的义务。二、执业药师制度不同特点:1、处方权问题:日本:日本药剂师完全是在医生处方下调剂药品,从病人角度,经常出现病人重复滥用药品以及用药疗效相互拮抗,甚至发生不安全。同时必然导致以药养医、财政赤字。中国:中国药师只负责把医生开给你的要发给你,甚至这些工作都是护士在做。法律上承认你有审方权就是在药师认为处方有问题时同志医生修改,实际中医生几乎不会理睬你。但处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药师没有查出来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欧美:欧美经济发达国家早已实行医药分业,医师只是诊断,处方用药以及贩卖完全由药剂师控制。医生看病只负责手术这方面,不开药给病人,病人需要用药由药师开处方。2.对候选人的要求执业药师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职业情操,身体健康,无犯罪和违法行为。美国是21岁以上美国公民,毕业于美国认可的高等药学院校,具有学士(B.S.)以上学位,并经过专业培训。英国是21岁以上已取得英国大学药学相关学位或受到英国国家学术委员会药学方面奖励的人,或已取得适当学位的人,并经过专业培训日本是药科大学(四年制)毕业生,即凡通过毕业考试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均由所在院校统一报名,就地参加全国药剂师资格考试,当年考试不合格者仍在所在母校报名参加第二年或更长时间的全国统考,只要本人自愿,直至考试通过为止。对已领有外国政府药师证书,得到承认并已参加相关业务3年以上者可以免试。香港是本地申请人持有香港认可的大学颁授的药剂学学士学位,并有一年实习履历的不需考试,直接到药剂业与毒药管理局办理注册药剂师手续后即可执业。非本地申请人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为外籍注册药剂师或完成药剂学课程后取得可在外地注册为药剂师的专业资格;二是须通过三门考试;三是要有一年的实习履历和经验。符合以上条件者,由管理局秘书处签发证明书,并每年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注册药剂师名单。中国大陆①药学中专毕业,从事医学工作满足10年;②药学大专毕业,从事医药工作满6年;③药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药工作满4年;④获药学第2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医药工作满3年;⑤获药学硕士学位,从事医药工作满1年;⑥获药学博士学位;⑦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3、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和内容:美国美国《州药房法》中规定,只有当取得就业资格的药师,在某州的州药房理事会的监督下,在具体岗位上执业时,才称之为执业药师。药剂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考试由州政府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州药剂师主管部门统一登记注册。对通过有关考试并领取药师执照者可申请开业,该执照每2年更换一次,美国每三年再注册一次。日本考试内容包括:基础药学、临床药学、药学相关法律和法规,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确认后,为了促使从业人员有效地守法执业,日本每隔两年申报再注册一次。欧洲考试科目包括药学实践、药事法则的实施实践以及药学会的道德准则与职业实践标准的实际应用。通过有关考试并领取药师执照者可申请开业,该执照每2年更换一次。香港执业药师考试科目为香港药剂法例、药剂执业、药理学。一年考两次,6月和12月份各考一次。药剂事务部负责药剂师注册,公告注册药剂师名单,对药剂师的日常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药剂师的日常管理事务由由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负责。继续教育:法律上对注册药剂师的继续教育没有做强制性规定,由香港药学会负责全港药剂师的继续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中国大陆执业药师考试科目相对较少,分3部分: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与技能。在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还包括外语考试,考生可任选英语或日语。4、执业药师的职责与权限英国和美国对执业药师的职责亦有明确规定。对通过有关考试并领取药师执照者可申请开业,该执照每2年更换一次。药师的业务范围包括:①解释和配制处方;②对处方和处方调配中所用药物的评价;③有关临时配制处方中所涉及的调配和计算技术;④回答病人和其它专业医务人员的咨询;⑤监护药物治疗。日本的药师业务范围包括:①药品贩卖或管理;②药品调剂;③药品的鉴定;④药品、含药化妆品制造之监制;⑤药品储藏、供应与分装之监督;⑥依法律应由药师执引之业务。我国目前对执业药师职责的规定尚不健全5、对执业药师的法定定义(1)英国英国的《药品法》中规定,药师是指领有执照,可从事调剂或独立开业的人。(2)美国美国《州药房法》中规定,药师系指州药房理事会正式发给执照并准予从事药房工作的个人。一般当药师参加全国药师执照考试,成绩合格后通过注册,成为注册药师(RegisteredPharmacist),才有就业资格。只有当取得就业资格的药师,在某州的州药房理事会的监督下,在具体岗位上执业时,才称之为执业药师(LicensedPharmacist)。(3)日本日本的《药剂师法》没有对药师或药剂师作出定义,但规定,欲成为药剂师者,必须得到卫生劳动大臣颁发的许可(执照);许可自厚生省大臣在药剂师名册上登记(即注册)之时起生效;药剂师主要从事调剂、提供医药品或其他药学服务的工作。我国执业药师的定义(4)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修订)第三条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6、注册前培训西方国家普遍严格要求药师有注册前培训与实习经历。美国---规定在已注册的药学院攻读药学学位的学生,完成第2年学业后即可向药房理事会提出作为见习药师的申请,发给见习证书(有效期6年)。见习应在具有开业执照的药房并在符合要求的药师指导下进行。英国-----则实行52周培训班。在培训前,受训者须至少在医院药学部或相似的机构工作1年,并且被召至皇家药学会,由注册委员会进行面试以确定能否进行注册前培训。(注册前培训须在注册委员会认可的机构(包括药房、医院药学部、制药工业机构)中进行。这些机构须有足够的出版物、药典、参考书等资料,给每个培训者指定1名导师,该导师必须是注册药师并从事药房相关工作不少于3a时间。培训期为52周,受训者每周工作不少于35h。受训者若请病假或由于其它原因请假超过1周,导师应通知注册主管人员。导师应与受训者一样专职工作于同一药房,并且有足够时间与受训者交谈。皇家药学会还举行学习日,一般为期3天。学习日的主题为所在机构不能开设的有关培训课程,以满足各人需要。培训期间,导师应对受训人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要求导师在受训人培训进行13周、26周、39周后,各完成1份评价表并签名,送至皇家药学会。当收到令人满意的3张评价表时,皇家药学会将寄给受训者一张注册药师申请表。52周培训的目的是培训受训人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和责任感,使之对药师有一个正确的评价或认识,而且通过与公众和与病人交流,培养其为病人提供合理用药和促进健康的建议的能力、作出职业化决定和提高自身实践的能力以及使之对皇家学会及其它药学组织的发展、结构作用有所了解。)我国----目前暂无具体要求,但对不同学历的人员需有一定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