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工程建设做到安全、快速、高效、低耗,工程施工管理达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从而有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第二章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管理第三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一)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由总包单位及项目工程部组织,参加单位有: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等。(二)依据工程网络计划的安排,设计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同时提供图纸的CAD电子版(含电子说明)。(三)各有关单位领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系统的看图并记录疑问。第四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程序(一)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技术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二)各有关单位提出疑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三)设计单位答疑。(四)针对具体问题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五)形成会审纪要,各方代表签字确认第五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一)设计图纸是否按图纸划分等级,并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二)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是否齐全;图纸内容、表达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设计文件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是否齐全。(三)设计图纸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的应用是否落实。(四)土建结构布置图与设计是否合理;是否与工程地质条件紧密结合;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五)制造厂和设计单位的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接口是否正确;各专业之间,平面、立面、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预埋件、预留孔是否齐全、准确;各类管沟、支架(墩)等是否协调统一。(六)施工图纸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与总平面图一致;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一致。(七)图纸的技术要求与规程要求是否一致;设计方案、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定的原则。(八)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九)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是否已提交消防部门审批。第六条会议记录由工程部负责形成,经会审各方签认同意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随图纸发放,并予以存档。图纸会审纪要包括的内容:为了体现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意图,施工图会审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有关内容;对设计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也应作出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的认可。第七条对会审中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部、设计院所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施工标准、规程、规范;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的要求。此项工作可先通过双方专业人员沟通交流后由设计单位完成。第八条对会审中已确定的需要修改的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修改设计,不得在施工图上涂改。变更的内容需填写统一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变更理由、时间、变更人等)。在施工图上所做的涂改不得作为设计修改的依据,更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4月5日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九条在审图或具体施工安装过程中,各单位发现图纸中存在问题后,在第一时间内由发现者先报工程管理部门。第十条工程部接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后,立即通告总包单位、设计院并要求设计院限时解决。第十一条设计院或其驻现场代表(以下简称设计院)确认图纸存在问题后立即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院提出正式改版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字盖章施工图存档并下发各有关单位。第十二条设计变更补充订货的程序(一)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补充订货时,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将补充的订货条件报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下达采购计划,并经监理和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署后,提交采购。(二)如有必要,工程部可根据变更设计重新编制资金、进度控制计划。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4月5日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第十三条合同内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不符时,按合同约定变更或签证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约定以外部分的变更或签证、工程量的增减依据合同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一)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及监理公司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监督施工。(二)在设计变更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的表格形式,填写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工程量增减的数量及具体施工方案。(三)此变更先由建议方现场人员、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四)三方签字盖章后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部,经工程部主管签字盖章,再由施工单位送至工程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签证资料要求(一)签证资料要求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假报。(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三)签证资料原件一式六份。工程部两份(存档一份),综合部一份,监理一份,施工单位两份。第十六条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的竣工资料、各项变更签证单、施工方案、图纸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其它资料原件。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工程量调增不予认可(由责任人全权承担),工程量调减按实调整,费用相应扣减。(一)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数据,甲方代表、监理代表未签字,项目总监、分管领导未审批。(二)三方单位签字手续不全。(三)签证资料有涂改现象或存在虚假现象。(四)伪造的签证资料。(五)违反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签证资料。(六)复印资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七)违反(三)、(四)条内容的,建设单位有权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做出处罚。(八)无设计院出具的正式变更通知单的变更。第十八条对工程签证人员的要求及处理规定(一)对工程签证人员的要求1、签证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签证内容真实可靠。2、签证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搞人情签证。3、签证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礼物及吃请。4、签证人员不得将施工方造成的责任转嫁由公司负担。5、签证人员不得搞不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的签证。6、签证人员要及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办理变更减少的签证资料,不得漏报、漏签。(二)处理规定工程签证人员若违反上述要求,经公司调查属实后,将根据公司损失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4月5日第五章单位工程开工许可管理第十九条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一式三份。(一)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见KG20237-94H-104)一式四份,由负责该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填写,并在开工前五天,报监理公司和工程管理部。(二)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对《开工报告》进行复核批准。批准后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给监理公司,一份送交综合部资料室,一份留工程管理部。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一)施工图已交付,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二)已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三)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本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四)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五)设备、材料已落实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六)资金能满足施工的需要。(七)施工单位人力、机器到位,并落实了施工要求。(八)相关工程能满足本单位工程施工的要求。第二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工程列入年度计划或临时补充计划。(二)按照公司招标规定进行了招标,并确定了承包单位。(三)承包方与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四)确定了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了监理合同。(五)施工图进行了会审和技术交底。(六)承包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七)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十二条单位工程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开工。第二十三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规范,内容齐全;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机构、人员配备合理,机具、设施满足施工要求。第二十四条若单位工程非施工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施工单位可申请延期开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由于施工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开工的,施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4月5日第六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五条施工总平面管理(一)施工总平面布置一经审定批准,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二)工程管理部应设专人管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管线的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落实,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的监督与管理。(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四)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项目部组织编制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所规定的用地范围,绘制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六条管理职责和要求(一)施工单位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二)工程管理部和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全面监督管理。(三)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由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四)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组织,并配备部分急救用品。(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按照行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人员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第二十七条施工临时设施管理(一)施工单位根据指定的范围,设计临建设施总体规划图,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统一色调,并自成封闭院落。若施工单位自主选择其它可靠的建筑材料做临建,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同意,且主体色调必须符合要求,施工临设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临设全部拆除。(二)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或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施工道路作为施工场地。(三)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工程管理部有权对施工场地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四)各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管理,要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及施工环境良好。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排、乱放。(五)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等,必须提前两日提出书面申请和临时措施,经工程管理部及公司批准办理安全作业证(见附表一)。(六)施工临时措施要有警告标志杆、夜间设红灯警示。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七)施工单位搭建临建,标准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要求。第二十八条安全文明管理(一)对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增设护栏和封盖,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装置。(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防止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三)现场施工用的氧气、乙炔瓶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应相距5米以上,乙炔瓶要有回火防止器、不能卧放,夏天有遮阳防晒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电焊机接线牢靠并固定,地线必须就近搭接。(四)施工单位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定期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封闭施工。严禁小商小贩在工地上叫卖。(五)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时必须按指定路线通行。(六)施工机具要按规定的位置统一摆放和管理,禁止乱停、乱放。(七)现场车辆应限速10公里/时,且装载文明,散落的砂土等杂物要有专人清理。(八)施工材料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减少污染。(九)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符合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十)施工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撒。第二十九条施工水源管理(一)公用水(干线,含水源)由公司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