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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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ICS43.020R04GA2019-06-15发布GA802—2019代替GA802—20142020–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Roadtrafficmanagement—Typesofmotorvehicle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802—2019I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与GA802—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4年版的标准名称);——增加了对GB7258的引用,删除了对GB1589的引用(见第2章,2014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1.1,2014年版的3.8);——修改了“拼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14年版的3.12);——修改了“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014年版的3.13);——删除了“汽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3、3.3.1、3.3.2、3.3.3);——删除了“挂车”、“全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4、3.4.1、3.4.2、3.4.3);——删除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5、3.5.1、3.5.2、3.5.2.1、3.5.2.2、3.5.3);——删除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6);——删除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7);——删除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9);——修改了“专项作业车”、“摩托车”规格分类的说明,增加了“微型”挂车规格分类(见第4章中表1,2014年版的第4章中表1);——增加了对进口载客汽车按实际核定的乘坐人数确定其规格分类的要求(见第4章中表1的脚注a,2014年版的第4章中表1的脚注a);——增加了“旅居车”、“多用途货车”、“专门用途货车”、“专门用途半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第5章中表2);——修改了“专用客车”、“栏板货车/挂车(原普通货车/挂车)”、“仓栅式货车/挂车”“平板货车/挂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载货专项作业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特殊用途全挂车(原专项作业全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第5章中表2,2014年版的第5章中表2);——删除了“旅居全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2014年版的第5章中表2);——修改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警用”、“消防”等使用性质的说明(见第6章中表3,2014年版的第6章中表3);——增加了“预约出租客运汽车”、“预约出租转非汽车”的说明(见第6章中表3);——增加了专用汽车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7.1.5);——增加了注册登记查验确定的车辆类型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记载的车辆类型不一致时的处置要求(见7.1.6);——增加了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7.2);——增加了标准实施要求(见第8章)。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GA802—2019II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孙巍、是建荣、赵光明、秦征骁、严慈磊、王艺帆、刘宝森、沈宇辉、李春雨、杨宇峰、叶立明、陈子丽、李毅。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802—2008、GA802—2014。GA802—20191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的规格和结构分类、机动车使用性质分类,以及车辆类型的确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GB72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道路车辆roadvehicle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3.1.1机动车motorvehicle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注:改写GB7258—2017,定义3.1。3.1.1.1有轨电车tram以电机驱动,架线供电、有轨道承载的机动车。3.1.1.2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roadtractor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3.2车辆类型vehicletype根据机动车的规格和结构确定的机动车类型。3.3拼装车illegally-assembledvehicle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走私、事故后整车理赔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3.4非法改装车illegally-retrofittedvehicleGA802—20192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盗抢骗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4机动车规格机动车规格分类见表1。表1机动车规格分类分类说明c汽车载客汽车a大型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小型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mm且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1000mL(对纯电动汽车为驱动电机总峰值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重型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中型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轻型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微型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三轮(三轮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000kg,长小于或等于4600mm,宽小于或等于1600mm,高小于或等于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000kg,车长小于或等于5200mm,宽小于或等于1800mm,高小于或等于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低速(低速货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500kg,长小于或等于6000mm,宽小于或等于2000mm,高小于或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规格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按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有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规格按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摩托车普通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或者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轻便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摩托车:1)若使用内燃机驱动,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50mL;2)若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挂车b重型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挂车中型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挂车轻型总质量大于或等于750kg且小于4500kg的挂车微型总质量小于750kg的挂车a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以《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对进口载客汽车,按实际核定的乘坐人数确定其规格。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b不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拖拉机牵引的挂车。c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且不超限时,以《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确定其规格。GA802—201935机动车结构机动车结构分类见表2。表2机动车结构分类分类说明汽车载客汽车普通客车a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轿车、面包车、越野客车双层客车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卧铺客车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铰接客车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轿车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面包车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旅居车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专用校车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载客汽车专用客车a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载客汽车,包括囚车、殡仪车、救护车、由载客汽车整车或底盘改装的运钞车,以及载客汽车类教练车等由载客汽车整车或底盘、封闭式货车改装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专用汽车,也包括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其他乘坐人数大于6人的专用汽车(如电力工程车),但不包括专用校车无轨电车b以电机驱动,与电力线相连,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道路车辆越野客车a,b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者两厢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c注栏板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多用途货车、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多用途货车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仓栅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且不应具有(货箱)液压举升机构封闭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罐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平板货车载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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