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高校毕业生流程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要求一、流程二、就业推荐表三、就业登记表四、就业协议书填写毕业生资源信息时应注意的问题毕业生资源信息是指学院每年需要列入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如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学号、专业、入学时间、生源所在地、培养方式等。1.应届毕业生的生源所在地是指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读书前的户口所在地;2.如在读期间家庭户籍变更的,需出示异地户籍部门证明和户籍迁移证复印件,才可更改生源地名称;高考时在非户口所在地借考的,生源地应填写户口所在地,并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户口本户主立页及本人所页复印件;3.毕业生资源信息中毕业生的姓名必须与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如在读期间更改姓名的毕业生,需出示已有更改登记的户口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以后,不再受理毕业生更改姓名相关事宜。如何领取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每年10月底,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教育厅领取《广东省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和《高等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并按照各系毕业生人数下发到各个系部,毕业生到本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处签领。按照规定,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和《高等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即生效。毕业生将协议书一式四联拿到学院辅导员处签名盖章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各执一联。学生在签订手续完成时要留一份(鉴证单位联)在院系作为上报就业计划的依据。什么是《高等学院毕业生登记表》1、《高等学院毕业生登记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广东省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严格按各高校毕业生人数下发,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复印无效,遗失不补。它是装入毕业生档案中的永久性材料之一,请毕业生认真填写。2、填写《高等学院毕业生登记表》的要求:各系部负责就业工作辅导员负责毕业生的填写指导、检查及收集工作,每年5月份左右统一汇总交给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务必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有空格不得留白,表格内容不得涂改。推荐表、协议书遗失了怎么办原则上,毕业生每人只有一套《广东省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如毕业生确实遗失了推荐表、协议书,需要补办的,首先要登报声明遗失情况,然后凭报纸的遗失声明向所在系部提交《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申请表》或《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说明遗失原因,由所在系部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及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每星期二)将申请材料及工本费10元交到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把遗失申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才能进行补办。关于“接收函”的问题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不交接收函)。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出的接收函。毕业生需在6月5日前把接收函送交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未就业”。什么是“人事权”人事权是指有独立调入干部的户口指标及接收人事档案的管理权。而非一般公司内部的行政人事权。一般正厅级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在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专户,这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方面的业务可以直接或经上级管理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非国有企业不能直接面对政府人事部门,只有通过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才能办理各类人事事宜。什么是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是指为了给毕业生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院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转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党员组织关系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户口保留在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目前暂缓就业的具体年限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止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符合毕业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并已送到学院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外籍生源(含港澳台)、不能正常毕业、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升学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暂定为2012年5月。◇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时间暂定为2012年6月办理暂缓就业的程序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到各系负责就业的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暂缓派遣申请表》,各系负责就业的辅导员按照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信息,并把申请表及汇总表上报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学院,由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应注意的问题◇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打印报到证;◇档案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户口已迁入校者户口可在学院保卫处暂时保留两年;◇党、团组织关系暂留学院,党、团员毕业生应定期回院缴纳党费、团费;◇暂缓就业期间可考研,有档案转移需要者,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办理;◇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的评审。如何解除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办理鉴证手续,并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和转移档案,凭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解除暂缓就业的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五。暂缓就业到期后怎么办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两年内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户口关系在学院保卫处的学院保卫处统一迁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应于毕业两年后的6月30日前到校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违约与调整改派的有关规定(部分)◇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切身权益,规范双方的诚信行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对毕业生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从严控制。就业协议书一经用人单位盖章即生效。签约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不允许违约;◇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在2012年5月30日前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的,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解约申请表》,由系部负责就业的辅导员、系部负责人及学院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原一式四联的就业协议书和原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到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办理。办理违约申请新协议书的程序◇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学生将相关材料交到所在系部负责就业的辅导员处;◇系部负责就业的辅导员于每周二下午将本系申请解除就业协议学生的材料统一送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解除就业协议;◇审核结果在次周周一反馈回申请系部,并将新的协议书发放到毕业生所在系部。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指毕业生的就业方案(报到证)需要改变。毕业生就业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办理改派。但有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个月的最后一周,由学院统一报送有关材料。如果新接收单位在同一市(指设区的市)内范围者,由市主管部门调配。如果新接收单位市跨市(地级市)者,按下列程序办理:◇递交本人改派申请(到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填写);◇递交原报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毕业生异地调配的证明;◇递交出具有效的新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退回原报到证;对于符合改派条件的,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受理并于每月最后一周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办理。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生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凡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蓝色正本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白色副本一般由学院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报到证的作用◇报到证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等手续;◇是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继续升学毕业生(读研、专升本)不发报到证;◇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不发报到证;◇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哪些材料◇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毕业生个人档案(由学院转交省教育厅寄发)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报到期限时怎么办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报到证遗失怎么办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遗失的,应及时向学院报告,通过办理相关申请补办手续,由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受理。。毕业生档案一般包括的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毕业生落实档案去向的同时应向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档案的同志确认档案袋内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错漏及时与学院档案室联系。档案投寄流程学生档案由学院档案室在毕业生离校后的半个月内整理密封后移交广东省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投寄。请学生本人在毕业3个月内登陆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注册后查询档案去向及到位情况,并提醒档案接收单位及时寄回档案回执。如何办理户口迁移入学时户口迁入到学院的毕业生需要迁移户口的到学院保卫处登记户口迁出地址,由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到学院的毕业生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后凭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便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如何办理党团组织转移凡毕业生党员必须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所在学院登记组织关系转出单位,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填写相关联系资料,报所在学院和学院组织部备案。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两者紧密相联,分别签订于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不同阶段。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法律依旧不同:就业协议的依据是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