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校领导体制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学校领导体制概述第二节校长负责制第三节学校组织机构第四节学校规章制度一、组织(一)组织的概念从广义上说,组织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从狭义上说,组织就是指人们为着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企业、军事组织等等。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已普遍认识到组织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编制起来的社会集团,组织不仅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基本单元,而且可以说是社会的基础。补充知识(二)组织的分类按照性质和活动方式的不同,组织可以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是指根据一定目的设立的,为了有效地完成任务而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其组织行为依法而行。非正式组织一般是自发成立的、没有正式规定的组织。这类组织以个人之间的喜爱、好感为基础。1.正式组织的特征①具有稳定的结构,组织成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组织结构所赋的,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有目的、有计划地设计和创造的。②有明确的目标,组织内部有明确的专业、专门的分工和职责范围,形成一定的层次和网络关系.③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以约束和协调组织成员的行动,个人的利益服从组织的利益。④具有正规的沟通渠道,信息通过权力等级上传或下达组织各部门和机构。⑤强调权力和权威,组织正式授予领导者或管理者一定的职权,要求下级服从上级。2.非正式组织的特征①是自发形成的联盟,以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思想情感基础。②组织的基本功能是满足组织成员的心理需要。③组织一旦形成,也会产生各种约束个人行为的行为规范,但组织过程主要是以情感、友谊为纽带,且组织成员多忠诚于自己的组织,并愿意为组织承担风险。④组织的领袖并不一定掌握较高的职权,却具有较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⑤组织往往缺乏明确表述的规范和准则。二、体制在组织领域内,“体制”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概念。如国家体制、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工业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教育管理体制等等。不同的“体制”,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但从组织学的角度分析,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所谓体制,是指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由于“体制”这个概念使用很广泛,我们需要对一些概念作出明确的区别和界定,作为理解学校领导体制的基础。1.学校领导体制与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如何管理教育的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管理教育的组织形式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宏观层次(中央如何管理)、中观层次(地方如何管理,我们国家又分省、地、县、乡四个层次)、微观层次(学校自己怎么管理)。前两个层次又可称为教育行政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如何管理教育的组织形式。而第三个层次是指学校自己怎么管理的组织形式,我们一般称之为学校领导体制。2.学校领导体制与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是指除了学校领导体制外还包括对学校的人事、劳动、经费、分配等在内的一系列组织管理制度,而学校领导体制是学校管理体制的核心和基础。学校领导体制以外的其他学校管理体制常常是学校领导体制权力和责任分配的派生和外在表现。正是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过程中,校长的职权和职责才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落实,而不是理论上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笼统表述。3.学校领导体制与机构设置机构设置是学校领导体制的一项内容。机构是权力、责任和职能划分的裁体。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指挥和控制本组织的话动,在组织内起核心和枢纽作用。如果没有一定的机构设置,那么行政权力,承包管理责任的人员就无以存在,也就无法履行领导管理职能,因此学校领导体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机构设置不合理,也就导致权力、责任分配的不合理,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领导管理力量结构,也就不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学校的机构设置主要在于完善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和群众组织三个具有不同性质和活动内容的组织机构。主要的问题是首先要明确各自的性质、职权和职责、地位作用,并由此明确相互的关系和各自科学的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的重点是健全行政和业务系统的机构设置,这是因为学校的行政、业务管理系统是学校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最主要的一个系统。机构设置要按照科学的组织原则、教育工作的规律和不同工作的特点要求。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指挥、咨询服务和监督、执行系统,并明确各自的权力和岗位责任。4.学校领导体制与职权划分职权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和保证。职权与职责应该是统一的。职权不明、职责不分是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重要根源。职权的划分,一是要有科学的权力分配和分权授权,二是要提高对职权的认识。提高认识是权力分配和正确行使职权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即使权力分配已经明确,在运行过程中仍然会产生许多人为的障碍。应该说,当前有些学校在执行新体制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往往与领导人员的素质和认识有关。职权的划分是学校领导体制的核心。提高学校领导人员的素质水平和对职权的认识,是发挥体制作用的决定性因索。5.学校领导体制与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是以条文形式对学校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而作的规定。规章制度包括上级颁布的和学校自行制定的两种。制度的内容包括了学校的各种行为规范和各种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会议制度等。学校领导体制作为一种制度则是由国家制定的组织制度,不应与学校规章制度简单地等同,也不宜把学校规章制度包含在学校领导体制中。第一节学校领导体制概述学校领导体制就是关于学校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和组织制度等方面的总和。学校领导体制是规定学校内部领导的组织原则,确定学校管理领导力量的地位作用、权责范围以及彼此关系的一种组织制度。一、学校领导体制的含义二、学校领导体制的类型学校领导体制按照参与决策的人数分,可分为:一长制合议制一长制,指行政决策权由最高行政首长一人掌握。一长制的优点是: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畅通,反映迅速,工作效率高。一长制的缺点是:工作的有效性依赖于领导者的个人素质;由于缺少牵制,容易形成独裁专断的领导方式。由于缺少监督,易滋生腐败。合议制,指行政决策权由“委员会”掌握。需要决策时由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合议制的决策可以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汇总多方面的信息,使决策可以考虑得更周密,照顾得更全面。但可能导致决策周期长,意见众多协调困难,议而不决等结果。在我国,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在领导体制方面有很大区别。在公办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而在民办中小学,实行的是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负责制或者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三、确立学校领导体制的意义关系到党与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否能正确贯彻执行;能否有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管理效率与管理效果);学校的组织机构能否正常运转,有助于学校目标的顺利实现;能否发扬民主,调动学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等。四、影响学校领导体制确立的因素政治体制的影响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本国教育文化传统的影响国际环境与国际交流的影响五、我国学校领导体制的沿革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校的管理体制随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经历数次改变。而主要改变表现在领导体制的变化。我国中小学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校务委员会制(1949-1952)校长责任制(1952-1957)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57-1963)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1966)革命委员会制(1966-1978)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1985)校长负责制(1985-)学校领导体制的历史演变给我们的启示回顾我国中小学领导体制的几经变革,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无论是经验和教训都是重要的历史财富,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尽管每一种体制由于历史条件和我们认识上的限制,都并不完善,但是综合起来可以提醒我们:一个比较科学完善的社会主义学校领导体制,应该有党政群三个要素进行合理组合,要正确处理党政群的关系。而要正确处理党政群的关系,首先要从理论和实践上正确认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以及校长负责制与委员会制的关系。建国以来,中小学领导体制的变革说明,学校的党政群这三个要素,或者说是三种力量在体制的变革中都曾经出现过,而且都曾起过主导的地位作用,但三种力量的组合关系却并不完善。这一切都主要是受着政治环境的影响。鉴别一个中小学领导体制是否科学、健全、完善的标准是:1.能否严格贯彻执行责任制和实行专家、内行管理,这是实现学校科学管理的共性要求,是学校科学管理的重要组织保证。2.能否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学校管理的显著特征之一,也是学校管理方向性的重要组织保证。3.能否体现和保证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学校管理的显著特征,是学校管理民主性的重要组织保证。以上三条标准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了学校管理工作方向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的高度统一,是学校领导管理力量结构的理想组合。第二节校长负责制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6条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一、校长负责制的涵义校长负责制是现行的中小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其涵义为: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此种领导体制中,党、政、群三方面的地位、作用与职责权限都有明确的限定。(一)校长全面负责1、校长的职位内涵:校长由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人,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领导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内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对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负责。2、校长的职责内涵:校长的工作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学校规章制度,主持学校常规工作。校长的责任:政治责任(对上级党委负责)、行政责任(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经济责任(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法律责任(对司法部门负责)。3、校长的职权内涵:决策权。校长有权对学校工作与事务作出决定。学校党组织不再对行政工作行使决策权。指挥权。校长是学校的最高指挥者,有权对下级管理层次授权及下达任务。人事权。校长有权对任免副校长提供意见,有权任免校内其他行政干部,有权聘用教职工。财务权。校长有权决定学校经费的使用,以及自筹资金的使用。(二)党组织保证监督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1、对学校行政干部的教育、考察、管理和监督,在政治上把关。2、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3、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4、加强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发挥各组织在学校中的作用。5、协调学校中组织与个人、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三)教职工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建议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有监督评议权;对有关学校发展建设的问题有审议权;对有关教职工工作及利益的问题有决定权;对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有检查权。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审议机构。二、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要求(一)处理好校长与其他组织、人员的关系。1、校长与党组织的关系:合作关系,支持和尊重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2、校长与教代会的关系:相互依赖的关系,双方要及时、充分沟通。3、校长与其他行政干部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通过分权与分级分工管理,充分信任与体制规范。(二)提高各级人员素质以保障